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

47人案|第72日審訊 鄭達鴻:公民黨憂改政綱予人「縮得好勁」印象

47人案-第72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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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日審訊。鄭達鴻第六日作供,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引用鄭 FB 帖文,問有沒有看過留言,鄭稱「有睇同無睇都唔出奇」,並在法官提問下稱,當時需處理競選及區議會工作,「職責唔係剩係睇 FB  post」。

庭上並再次觸及,公民黨更改政綱後沒公布的原因。鄭稱黨沒向他透露原因,「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續解釋指「佢哋好擔心過咗《國安法》之後,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鄭周三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不同意公民黨有統一立場,要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承認知悉黨有此立場。控方另引被告彭卓棋的選舉單張提及「民主派…提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指公民黨是民主派一員,因此單張所指亦等同公民黨立場?鄭其後答「我認為呢個係佢(彭)對民主派嘅理解」。

周三報道:
47人案|控方指公民黨一直立場是以否決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鄭:非統一立場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29 休庭,下周續審
16:25 控方:公民黨多年來有很多裁培?
鄭達鴻:有好多機會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公民黨執委會架構圖,問執委會成員是否包否「青年公民」?鄭同意。

鄭在提問下確認,他在 2014 至 2016 年為「青年公民」的主席,而在 2016 至 2018 年為副秘書長,2018 年 至 2020 年為執委會成員(政策倡議)。鄭供稱,他連續 6 年為執委會成員。

鄭又同意,黨支持他參選 2020 年立法會選舉。萬問,黨亦鼓勵鄭成為執業大律師?

鄭稱,「唔係,係我去讀 JD,同 PCLL 係希望同佢哋可以有返一個 level ground(水平)。」萬問,黨有否支持你的決定?鄭稱,「我報完,收咗,佢哋先知。」

萬再問,黨有支持你?鄭稱,「佢哋有知悉咗我呢個決定囉。」萬問,可否說公民黨多年來,對你有很多裁培?鄭稱,「有好多嘅機會。」

萬追問,你對黨是否心存感激?鄭稱,「我對個黨有感激,亦都有唔開心嘅嘢。」被告席的李予信一度望向鄭。萬又問,鄭一直都跟從黨立場?鄭稱,「我有跟隨黨嘅立場,亦都有提出異議。」

萬又問,只要鄭一日是黨員,都會跟從黨立場?鄭同意。萬指,認為是適合時間休庭。法官陳慶偉遂下令休庭。

16:20 控方引港島協調協議文件盤問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區協調機制協議」文件。萬指,鄭達鴻在主問中提到沒有收過文件。鄭又提到,協調會議中的最終討論是一個名單。鄭稱,「係(每名選民)投一票。」

萬又指,若會上沒有達成共識,就文件第二點提到「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鄭理應會告知未有達成共識。鄭稱,「我主問嘅時候,有清晰講明得 6 個共識,而無包含第二點。」

法官陳慶偉澄清問題,指知道鄭沒有收到文件,但就算收到,鄭都不會對第二點感意外?鄭稱,「不同意,因為如果當依份嘅協議係一個嘅共識,第二點就從來都唔係一個共識。」

陳指,問題是,無論是否達成共識,鄭都不會感到意外?鄭稱,「戴耀廷有提及過。」

陳再問,鄭稱沒有收過或閱讀過,就算讀過,第一鄭會感到不意外,第二是只會望一望?鄭稱,「我會睇但係唔會認為係嗰個係共識囉。」

陳其後問,港島區首次協調會議是 2020 年 3月 26 日,其後兩次是 4 月17 日、5 月 19 日,最後一次是在 7 月。鄭同意。

陳問,在 6 至 7 月期間,鄭收 WhatsApp 有沒有任何困難?鄭稱,「應該沒有。」

16:10 控方指鄭稱或申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是「藉口」
法官指屬評論 非提問

主控萬德豪其後問,鄭達鴻是何時知悉「豁免制度」?鄭稱是 2016 年。萬其後展示《成報》2016 年的報道: 〈梁家傑接任公民黨主席 楊岳橋成最年輕黨魁〉。鄭確認,文中提及「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的設立。

萬問,立法會當時審議《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而毛孟靜因為與公民黨有不同立場而退黨?鄭稱,「我唔記得好清楚。」

萬指,鄭的情況則不會受法案影響,因為是屬於黨立法會議員之間的分歧。鄭稱,「我意思係我唔係記得好清楚,佢講緊邊個 bill,但係喺佢哋嗰陣時嘅投票立場,都係有分歧。」

萬又問及,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任命,公民黨的郭榮鏗亦曾使用此機制,指當時為 2020 年。

萬問,但在 2020 年之前,沒有得知會有這個議案。當郭在 2016 年參選時,他不會預測有 2020 年有這個議案。鄭同意。

萬問,即郭當時不知道他與黨,會有不同立場?鄭稱,「我唔清楚佢嗰刻會唔會有咁嘅諗法,因為你而家講緊係佢預測緊 4 年之後嘅事,我回答係事實上嗰一刻係唔會知道有呢個 CJ 嘅 motion。」

萬指,鄭的情況是相當不同,在鄭正式參選前,已知道會使用此機制。鄭稱,「我知道係有呢個機制,改變唔到嘅時候就會用。」

萬問,鄭是否沒有告知任何資深黨員,會使用機制?鄭同意。

萬向鄭指出,鄭聲稱會使用此機制,是作為本案控罪的藉口。法官陳仲衡則稱,這是一個評論而不是問題。萬遂指,會問另一議題。

15:55 控方指鄭達鴻知悉每區協調會議都提及否決預算案
鄭不同意

主控萬德豪問,公民黨以黨名義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不是來自鄭達鴻的決定?鄭同意。萬續問,是黨希望保留彈性?鄭頓一頓後稱,「黨希望保留彈性係真嘅。」

法官李運騰問,不是鄭本人的想法?鄭稱,「不是。」在追問下,鄭指,「係佢哋剩係話保留彈性,無講詳細。」萬問,是否沒有人解釋過,為何以黨名義可以保留彈性?鄭稱,「無咁嘅討論。」

法官陳仲衡問,即甚麼討論都沒有?鄭同意。李運騰指,鄭為法律博士,回答問題時可以精準回應,又指沒有詳細討論與沒有討論是兩回事。陳仲衡又著鄭,回覆時不要保留彈性。

李運騰指,鄭提到他與公民黨副主席賴仁彪出席協調會議,會後是否需要向任何人匯報會議內容?鄭稱,「我唔需要,因為賴仁彪本身已經係副主席。」

萬問,鄭是否不知道,賴有否向黨匯報?鄭稱不知道。

萬問及,公民黨否決預算案的立場。鄭稱,「(立法會議席)過唔到半,係否決唔到財政預算案…」李運騰澄清問,公民黨立場是否決所有議案。鄭同意。

李再問,在首次協調會議,當提出否決預算案的議題時,賴及鄭有否表達過任何意見?鄭稱沒有。李追問原因,指其他人或預期他們會支持想法。鄭稱不同意。李再問,就否決預算案的議題,會上賴及鄭有否發言?鄭稱,「我哋係無講啲乜嘢嘅。」

萬其後問,譚文豪為另一名參選人,他有否提過其所屬選區、九東區,有否討論過否決預算案?鄭稱,「佢直到最尾簽咗嗰份共同綱領先有 send 出嚟。」萬問,即連同提名表格交上的共同綱領?鄭同意。

萬問,譚當時有何發言?鄭稱,「佢意思係九龍東要簽依份嘢,佢簽咗。」李運騰其後問,鄭是否得悉其他區需要簽共同綱領?鄭稱,「無印象有提及。」

李運騰問,鄭參選港島區,鄭與其他參選人沒有討論?鄭稱,「就喺個 group 度溝通,而九龍東要簽署,我都係喺個 group 度得知。」

萬問,鄭是指公民黨各候選人沒提及所屬的協調會議內容?鄭稱無討論過。

萬向鄭指出,鄭事實上知悉每區的協調會議都有提及過否決預算案;且在〈墨〉發布前已知悉,每區都會否決預算案,以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鄭均稱不同意。

15:47 開庭
15:15 休庭
15:00 鄭達鴻指公民黨以黨名義簽〈墨〉
認為是黨立場、非自己立場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公民黨宣布簽署〈墨落無悔〉 的 Facebook 帖文。鄭達鴻同意,帖文是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發布,當中沒有提過否決權是未達成共識。萬又指,帖文的圖片寫上「公民黨莊嚴承諾」,指是呼應楊岳橋在 3 月 25 日記者會上所提到的「莊嚴承諾」。鄭同意。

萬又指,事實上圖片就是公民黨當日記者會,當中鄭站在後方舉牌。萬又指,帖文提到:

此外,我們早於3月25日召開記者招待會,當時已承諾尊重民主派初選機制;立會過半後政府必須落實五大訴求,否則公民黨將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在此我們樂見更多同路人以議會過半為共同目標。

萬指,公民黨一直重複「莊嚴承諾」,故〈墨〉的訊息不是新的,一直都是指公民黨於 3 月 25 日記者會中提及承諾否決的訊息。鄭稱,「我認為都係有呢個立場,但係唔係統一立場。」

萬問,帖文有否說是同一立場?鄭稱,「呢度沒有。」萬再問,沒有提到個別的名字,是因為是重複公民黨於 3 月 25 日的立場。鄭稱,「簽嘅時候,我會認為係黨嘅立場,同時刻已同其他簽署者嘅共識唔同,保留彈性。」

萬再指,這是黨立場,而鄭為參選人,故鄭是受約束。鄭稱,「係黨嘅立場。」法官陳慶偉問,這都是鄭的立場?鄭稱不同意。法官李運騰問,鄭指以黨名義簽署,而非個別黨員,以保留彈性?鄭同意。

李運騰續指,但帖文提到「公民黨已加入聯署」,而在照片中,鄭站在楊岳橋、梁家傑的後方。鄭確認。

法官陳仲衡指,鄭已多於一次稱是黨立場。鄭稱,「係,我認為黨既立場喺度,有 3 個可能,一係我去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李運騰再指,已聽過相關證供,但質疑何以有彈性,指若鄭「講一套做一套」,會影響其可信性,以及鄭作為參選人的誠信。鄭稱,「係, 誒所以我最後有兩個可能,就係當我不再是公民黨員,或者公民黨解散。」

陳慶偉指,公民黨的 FB 有 6 萬多人追蹤,問為何鄭與公民黨有不同的立場?鄭稱,「因為我個諗法一直都係要睇返財政預算案嘅內容。」

陳又指,公民黨受大眾歡迎,再問鄭為何有不同立場,鄭又一心想代表黨成為立法會議員。鄭稱,「我嘅意思係我係想成為立法會議員,所以要採取黨嘅立場,去到最終,因為財政預算案必然會拎上台嘅,我無可能唔去睇,去作出決定。」

陳再問,初選前鄭已有其政治議程,成為公民黨中離群的人(black sheep of the CP) ?鄭稱,「我認為如果我要作出任何改變,都必須要先成為立法會議員,我喺個黨先有議價能力。」

萬追問,鄭是指會勒索黨?陳打斷說,「不不不」,問鄭有否想過「轉黨」?陳慶偉再指,如加入「街工」,又一度反問「街工」的英文是甚麼。

被告席的李予信、何啟明探頭望向鄭達鴻,鄒家成則發笑及搖頭。鄭稱,「喺嗰一刻,公民黨係我最大機會,最大勝算嘅一個身位。」

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4:50 控方引〈墨落無悔〉聲明盤問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鄒家成 Facebook 的〈墨落無悔〉聲明帖文,指相信鄭達鴻已熟悉內容。鄭稱,「個內容係。」被告席的鄒家成一度發笑。
萬讀出部分內容:

昨日(6月9日),戴耀廷教授召開記者會交待初選細節,表示不會要求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

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
我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在宣布參選時公開簽署以下聲明:

「1. 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

萬指,內容提到協調會議中已同意第一項內容,僅欠缺簽署。鄭稱,「佢嘅講法係。」萬問,在 WhatsApp 群組中,有沒有人提出過,這不是協調會議的共識?鄭稱,「我唔記得。」被告席的鄒家成一度擰頭。

萬再問,協調會議沒有同意否決權,並問「你記得?你不認為這是很重要?」鄭稱,「我唔記得有無人話提出過,簽呢個係所有人嘅共識。」

法官陳仲衡問,鄭有否在 WhatsApp 群組中提出過?鄭稱,「我沒有,因為我提出咗另外個兩大反對意見。」

法官李運騰澄清問,問題是,有沒有人提出過否決權一事,不是協調會議的共識,而鄭是指不記得有沒有這個討論?鄭同意。

萬又加重語氣,擺出手勢問,這是〈墨〉的第一項,若果不是協調會議的共識,為何鄭沒有提出?鄭稱,「嗰陣時嘅討論,剩係圍繞咗喺第一點嗰度,所以你最尾睇到公民黨個 FB 嘅時候,佢唔係直接 refer to 呢個聲明書,而係講緊第一點。」

14:40 鄭達鴻:李予信因「街頭活動」被邀請去警署
公民黨其後討論找李參選超區

主控萬德豪問,鄭達鴻在何時才得悉李予信代表公民黨參選初選?鄭表示,「(2020 年)6 月 13 號打後。」

萬問,是否知悉原因?鄭稱,不記得原因,但時機是 6 月 12 日,李予信因為街頭活動被邀請去警署,其後才有討論找李參選超區。

萬問,誰人參與討論?鄭稱,「我意思係佢完成咗個徵召去 report 嘅時候,搵咗呢個人嘅時候,就係因為呢件事。」

萬問,誰告知鄭?鄭稱應是楊岳橋。

萬追問原因,鄭答稱,「佢講嘅原因,就係因為本身我哋黨喺街頭嘅論述不足。」法官陳仲衡指,不明白鄭的意思。鄭稱,「個情況係,佢哋會擔心個黨喺街頭嘅貢獻不足。」

李運騰問,即公民黨想找一個,其形象為街頭戰士(street fighter )?鄭稱,「不是,只係佢哋想畀人攻擊嘅時候,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被告席的李予信側頭望前方。

李運騰問,即可以說公民黨有參與街頭抗爭?鄭稱,「參與抗爭係指喺前線監察個情況。」李運騰再問,鄭是否說有人被邀請到警署,可有助公民黨?鄭同意。李問,即最好被拘捕過?鄭稱,「係。」被告席的柯耀林、彭卓棋一度發笑,其後對話。

14:35 鄭達鴻稱與李予信有「拗撬」 引述李稱欲做地區工作

主控萬德豪問及,公民黨於 2020 年 6 月 10 日討論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一事,指鄭達鴻早前提到,討論是在 WhatsApp 群組發生,而群組內有約 20 至 30 人,當中有資深黨工、立法會議員及其助理。

鄭在提問下稱,資深黨工即工作多年的秘書處同事。

在追問下,鄭確認成員包括楊岳橋、譚文豪、郭家麒。萬問,是否包括李予信?鄭稱,「李予信嗰刻未必喺度。」

法官陳仲衡問,李予信當時是否為鄭的第二人選?鄭稱,「嗰刻已經唔係喇。」在追問下,鄭指他當時尚未參選超區。

陳仲衡追問,李為何被剔出名單?鄭稱,「誒,我記得同佢係有啲拗撬,所以佢係話唔想再繼續喇,想做返一啲地區嘅工作。」被告席的李予信一度望向證人席,其後側頭望向前方。

萬請鄭解釋兩人的「拗撬」。鄭答稱,「就係因為當我哋好密集落區嘅時候,佢唔係好想做啲咁機械性嘅工作,兼且喺嗰一刻,佢只不過係贏咗唔夠 100 天,所以就話想專注返個地區。」

萬追問,「機械性工作」的意思。鄭稱,「因為嗰刻佢嘅同我所謂嘅排第一排第二嘅,其實夾埋嘅工作,都只係不斷落區派傳單。」萬問,是何時?鄭稱,「我記憶係差唔多(2020 年)5 月中嘅時候。」

萬問, 是否指他其後沒有再參與派傳單及其他選舉工作?鄭稱,「唔係無,不過個頻率少咗,個模式就好似我同其他個黨嘅區議員。」

萬續問,即在 5 月中之前,李仍然為鄭的第二人選?鄭稱,「最早嘅時間我唔記得,我琴日去睇返我同佢個工作團隊嗰張工作表嘅時候,我確認 4 月佢應該喺我名單入面。」

萬問,4月初?鄭指「應該係。」

14:33 開庭
47 人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日審訊,鄭達鴻第六日作供。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 人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日審訊,鄭達鴻第六日作供。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 人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日審訊,鄭達鴻第六日作供。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 人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日審訊,鄭達鴻第六日作供。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 人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日審訊,鄭達鴻第六日作供。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47 人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日審訊,鄭達鴻第六日作供。獲保釋被告到法院應訊。
12:36 休庭
12:28 主控問是否得知黎敬輝作出虛假紀錄
法官打斷

主控萬德豪其後問及 WhatsApp 紀錄,指趙家賢曾提到「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為他記錄第二次港島區協調會議。鄭達鴻確認。

萬指,其中提到「2012 擺街站」、「達」,並有些關於票站的內容,問是否為鄭當時的發言?鄭稱不記得。

萬又引述另一行提及「軒」,問是否為區諾軒?鄭稱不知道,但指應該是區。法官李運騰問,問題是區諾軒有否提過這些內容,但鄭是否不爭議區有出席第二次會議?鄭稱不爭議。

萬問, 在該次會議,有否印象有人提過否決預算案?鄭稱,「我無印象」,在追問下指「我印象係除咗第一次講完之後,之後就無再提及。」

萬托頭身體俯前望向鄭,問是否得知黎為何作出虛假紀錄?法官陳慶偉隨即打斷,指萬不能問這個問題。李運騰又指,這屬猜測。

萬遂指會問另一議題。陳慶偉遂下令休庭。

12:10 控方引電台節目與聽眾對答
質疑鄭達鴻若當選擬用否決權撼動政權 鄭否認

主控萬德豪其後問及鄭達鴻與楊岳橋,於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席的「風波裏的茶杯」電台節目,主持為吳志森,並展示節目謄本。

法官李運騰問,鄭為何出席節目?鄭稱,「因為佢哋嗰陣時想我多啲 public speaking 嘅機會。」在追問下,鄭稱,「係訓練嘅機會」,並同意亦是曝光機會。

萬指,當時有聽眾打去,並提到:「35+ 不斷有人甚至你哋主持都問一個問題…點解唔需要佢哋簽生死狀,就係話要有共同目標去做乜乜乜,咁你哋 35+ 要嚟做咩乜嘢,我哋揀佢做乜嘢…」

萬指,聽眾是提到共同目標一同做一些事情。鄭同意。萬續引述,「嗰陣被你哋而家 35+ 候選人選咗嗰咋人,好多人已經做,民主黨呀一舊雲啦,成日唔跟大隊去投票…」萬指,聽眾是提到選舉後做的事。鄭稱,「睇返個 script 係。」

萬續指,鄭當時回覆提到:「我簡單啲覆一覆喇,即係唔係冇共同目標,共同目標就係要撼動呢個政權去用 35 Plus…」,而鄭於主問中提到「撼動」一詞是跟從主持的說法。萬問,這不是事實,且鄭打算使用否決權以撼動政權,而這是鄭當選後打算所做的事。鄭均稱「不是」。

萬續引述鄭的回覆:「…咁其實一開始都傾過簽唔簽呢樣嘢,只不過戴教授係一個良好願望,就驚國安法嚟到嘅時候就會影響好多個人,咁所以佢係⋯⋯即係一個良好願望,話想大家有一個走盞位咁樣嘅啫…」

萬指,「簽唔簽呢樣嘢」是有關否決預算案的協議。鄭否認。

法官李運騰指,不留書面文件以避免 DQ?鄭稱,「呢個係 refer to 贏咗(初選)先有得選嗰個 agreement。」萬指,這不是聽眾的關注。鄭答稱,「打電話嚟嗰個人士講咗 4 分幾 5 分鐘,中間有個 host 打斷咗少少。」

李運騰問,即聽眾所提到的文件,不是協調會議的共同綱領?鄭稱,「應該咁講,一開始個聽眾問題,係有話佢想當 35+ 有啲嘢要做,但係當個主持去講咗之後,佢就佢意思係,咁 35+ 去撼動政權,我嘅講話係續個主持,跟住係去 refer 有去討論過簽唔簽一樣…」

萬續指,鄭當時回覆:「咁當然有啲人想繼續有一啲共同嘅願望,咁所以就之前有個聯署喺度,咁譬如公民黨都簽咗嘅。咁呢個就等每一個政團自己去考慮喇,咁呢個好難去規限到嘅。」鄭所指的是〈墨落無悔〉聲明。鄭同意。

李運騰問, 共同目標就是反映〈墨〉的內容,所以鄭發言時才提到「公民黨都簽咗」。鄭不同意,並指「我嘅講法係,共同有目標同埋有…因為喺香港島,唯一討論過想留低啲文件畀政權 DQ,係因為驚畀個政權話操控選舉…」

李續指,贏咗先有得選,應為初選的常識?李又指,戴耀廷曾提過,否則何需在 2020 年 6 月 9 日開記者會?鄭答稱,「嗰陣時最主流反對嘅意見,係講緊戴耀廷操控選舉,所以佢喺協調會議度提出呢樣嘢,驚因為咁製造咗一張 DQ 名單…」

李問,但參選初選不是秘密?鄭稱,「不是,我意思係當大家去簽署嗰張提名表格嘅時候,就有機會畀人話一齊去參與操控選舉…」

萬其後向鄭指出,鄭一直都知道聽眾的關注,鄭稱,「我知道佢關注緊個共同目標。」萬續指,該聽眾關注獲選入立法會後作的事。鄭同意。

萬又指,其關注不是「 贏咗先有得選」。鄭稱,主持的意思都是「贏咗先有得選」。

萬問,何處有提到?鄭稱,「佢首先有話 35+ 個目的就係通過某啲共識睇下贏到 35 席…佢講嘅共識就係,以我理解就係贏咗先有得選。」萬聞言一度發笑。

萬又指出,鄭當時回覆的兩個範疇,都是提及否決預算案的共識及協議。鄭表示不同意。

11:45 控方引鄭達鴻選舉單張提問

主控萬德豪轉問及鄭達鴻的選舉單張,指他曾提到有 3 款單張。鄭確認。

萬展示一款,單張寫上「逆轉紅地 不離不棄」,並附有陳淑莊、鄭達鴻的照片。另單張小題寫上「鄭達鴻承諾」:「35+ 反制政府 實現五大訴求」、「追究警察濫權 改革敗壞制度」、「力擋教育學界染紅」等。

萬其後展示「中央平台」的文件,問及印刷單張的事宜。萬指,鄭於主問時提過,2020 年 6 月 30 日留紙印製,其後於 7 月  1 日或 2 日,向印刷公司確認單張的電子版可作印刷。

萬指,《國安法》生效後,不論是街外派或郵寄的單張,單張提到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鄭同意。萬續指,根據單張內容,是「鄭達鴻承諾」不是黨的承諾。鄭稱不同意,並指「呢個係黨嘅立場」。

萬再指,「是你的承諾」。鄭重申,「黨嘅立場。」法官陳仲衡問,鄭用黨的立場作為承諾?鄭稱,「可以咁講。」

萬追問「可以咁講」的意思,是指表示正確?鄭稱,「係。」陳仲衡問,即黨的立場成為鄭的承諾?鄭稱,「不同意,嗰刻係要跟返個黨嘅立場。」

在追問下,鄭指,「係,呢個係單張嘅設計,如果你 zoom 返細少少,你就會見到左上角 3 個係對應,左手邊參選宣言,同埋右手邊『由北角開始』係…」

萬追問甚麼意思,鄭指,「我意思係呢度反映嘅係黨嘅立場,而你所指出嘅,就只不過係個設計。」

萬問,但鄭同意單張的設計?鄭稱,「我同意嗰刻無特別留意。」萬遂向鄭指出,他一直知悉「鄭達鴻承諾」,而鄭同意。法官陳慶偉稱,認為鄭已回答問題。

法官李運騰問,但鄭個人是不同意黨立場?鄭稱,「我同意我係有睇過呢個設計,但係對於嗰一刻有 3 點無特別留意。」他再指,「我意思係黨個參選宣言,同埋鄭達鴻承諾。」鄭在追問下,同意單張所述都是黨立場。

11:42 開庭
10:59 休庭
10:55 法官質疑按鄭解釋公民黨的政綱
是否指對特首先彈劾再找理由

鄭達鴻續回答法官問及公民黨用甚麼方法「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第二點係,如果我哋要去彈劾,其實就係運用緊《基本法》73 條。」法官李運騰指,但知道條例不代表要使用。鄭稱,「同意,但係當我哋要用嘅時候,就必然牽涉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查整件事件。」

李則指,彈劾與調查是兩回事。鄭稱,「係,但係就喺《基本法》第 73 條,如果做咗呢個彈劾嘅程序,就會有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整件事件,係去調查我哋有機會去彈劾林鄭月娥嘅理由。」

李運騰遂指,看不到有合邏輯。法官陳慶偉亦稱,他曾擔任委員會,並是由特首委任。李再問,鄭的意思是,先彈劾再找理由?

鄭稱,「不是,黨嘅立場嗰一刻係,佢哋認為特首需要為社會運動負責,所以展開程序,再由獨立調查委員會,再睇下事實個真相,然後係得到個報告結果之後,交中央決定。」

法官陳仲衡問,但要達到多少的大多數才可以彈劾?鄭稱,「我記得一開始係要四分一,跟住去到獨立調查委員會出咗報告之後,就要三分之二嘅通過。」被告席的梁國雄、鄒家成一度探頭望向陳志全的電腦,並一度對話,施德來亦加入討論。

李運騰又指,鄭稱這是公民黨的立場,但是否同為鄭的立場,因為這都出現在鄭的政綱。鄭稱,「呢個只係黨嘅立場。」

李再問,即不是鄭的議程?鄭稱,「誒呢個項目嘅出現,只係喺嗰張 grid form 度,或者應該咁講呢個項目嘅出現,只係喺一張未 publish 過嘅 grid form 度。」

李其後引述鄭的選舉單張,庭上展示了單張寫上「越打壓越頑強」,並附有鄭的大頭,指當中的第五點就是「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鄭稱,「係,我想補充嘅係,呢個政綱係 5 個候選人,都係同一個政綱。」萬其後稱,認為可以先提早休庭。陳慶偉遂下令休庭。

10:45 法官就公民黨政綱中
「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提問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選舉經理第十次會議紀錄。萬指,鄭在主問中提到,「新 9 點政綱」獲通過,並問是從甚麼方法。鄭稱「就係呀豐 send 咗去 WhatsApp group 度,大家無異議就通過。」

萬問,無人同意就是通過?鄭稱,「我認為係通過。」萬再問,有沒有人說過這就是我們的政綱?鄭稱,「無一個咁嘅講法,但係依 9 點係首先經由 7 月 3 號,嗰 5 個公民黨嘅立法會議員去討論,再經呢個選舉經理人會議再講多次,所以嗰刻無異議,我會認為係通過。」

萬問,有沒有資深議員提到已通過?鄭稱,「沒有,但係嗰個 group 就本身就有一啲資深嘅人喺度。」鄭確認,包括楊岳橋、譚文豪、郭家麒及梁家傑。

萬問,可否說 WhatsApp group 發布了政綱但無人提反對?鄭同意。法官陳仲衡問,但根據會議紀錄,9 點會再修改及討論?鄭同意。

法官陳慶偉問,新 9 點中,第五項仍然是「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問如何做到?鄭稱,「依度係指用《基本法》第 73 條,議員係有彈劾嘅一個權利。」

陳再追問是用甚麼方法,鄭稱,「無詳細討論,不過一直以嚟,黨都認為政府應該就住社會運動負責、問責。」法官李運騰問,一方面要求政府調查運動但另一方面調查結果未出,就提出彈劾,問會否是「未審先判」?鄭稱,「誒我睇出有兩點,第一點就係,彈劾行政長官係唔止係今屆我哋嘅政綱出,所以嗰一刻佢哋係認為無問題,第二樣嘢就係,如果我哋啟動咗基本法第 73 條…」

李運騰問,但之前的政綱不是與林鄭月娥有關。鄭同意。李再問,彈劾特首是否公民黨的固有的議程(consistent agenda),不管誰是特首?鄭稱不是。 

10:30 鄭達鴻指公民黨更改政綱後沒公布
相信是公關考慮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 2020 年 7 月 4 日的選舉經理第九次會議議程文件,當中提到「跟進宣言及政綱」、「新 9 點政綱」。鄭確認。

法官陳仲衡指,有一項是「撤回港版國安法」,問公民黨如何一方面撤回,另一方面遵從國安法。鄭稱,「第二點係一個倡議,但係當《國安法》喺香港 6 月 30 號 11 點生效之後,嗰個就係現行香港嘅一個法律,所以就要跟隨。」

萬又指,當中有一項是「逼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而當日為 7 月  4 日,即《國安法》已實施。鄭確認。

萬又指,公民黨是否沒有向公眾展示「新 9 點政綱」?鄭稱,「係,佢哋係預期初選之後,正式選舉先至使用。」

法官李運騰追問沒有公開的原因。鄭稱,「佢哋無同我透露過,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李指不明白,鄭遂指,「佢哋好擔心過咗《國安法》之後,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李追問,但這理應向公眾公開?而且對公眾很重要。鄭稱,「佢哋嗰陣時嘅考慮,係一個勝算嘅考慮,個原因係因為參與初選,個光譜唔係全部嘅選民,而係一班最黃或者偏黃嘅選民。」

李再問,即在初選投票的選民,不代表是民主派的廣泛支持者?鄭稱,「係因為好重要就係其中一個因素係,過往我哋一啲傳統嘅實體票站少咗好多,所以一班可能上咗年紀嘅傳統支持民主派嘅人,未必出到嚟投票。」

李問,不告知選民《國安法》後的立場,是為了增加公民黨獲得「入場券」的機會?鄭稱,「現實上係。」李再問,這一個理由比告知公眾更重要?鄭稱,「嗰一刻係。」

法官陳慶偉問,其實公民黨仍提倡會用否決權,但由於公關問題,以及剛才提到的政治現實,公民黨想獲得「入場券」,而其實上公民黨仍是想用否決權?

鄭稱,「唔係, 因為佢哋係諗住改政綱,跟住驚係初選前畀人見到縮得咁勁,去影響到初選嘅勝算,所以喺 7月 11、12(初選投票日)之前,都無一個明顯改變立場嘅一個說法。」

陳慶偉問,即公民黨在初選(投票日)之前,仍然維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鄭稱,「嗰一刻係。」

10:15 控方引鄭達鴻 FB 帖文 問有否閱讀留言

主控萬德豪其後問及,鄭達鴻的造勢活動。鄭同意,其選舉活動包括街站、電台節目等。

法官陳仲衡問,其他公民黨參選人是否一樣?鄭稱,「我應該無去過其他人嘅造勢,反而係有時候其他人嚟幫我手。」陳追問,有何人出席其造勢活動?鄭稱,「黨入面嘅譚文豪、楊岳橋、李予信、郭榮鏗都有。」鄭在提問下同意,預期市民會就其選舉活動的發言向他作出提問,因此會預先準備一些問題。

萬其後問,鄭的 Facebook 帖文是否選舉活動的一部分?鄭同意。萬問,是否想知道市民或選民的反應?鄭稱,「會想知囉,係呀。」

萬展示鄭的 FB 截圖,當中上載了鄭在街站、出席活動的照片。萬指,當中有 9 則留言,其後問,鄭是否會想知悉當中的留言?

鄭稱,「Generally 我係會想知留言嘅,不過我個選舉期間有好多嘅 post,一日至少 3 個以上,所以我唔會每一則留言都有留意。」

萬追問,但打開留言只需數秒。鄭稱,「如果要去特登去㩒,係嘅,要嘅。」萬再問,閱讀潛在選民的回應有助選舉?鄭同意。

萬問,鄭是否指沒有讀留言,以準備問題?鄭稱,「我誒我有睇同無睇都唔出奇。」萬加重語氣問,是指鄭有否閱讀這個帖文。鄭稱沒有。萬向鄭指出,這是一個謊言。鄭稱不同意。被告席的吳政亨一度微笑。

陳仲衡追問,但鄭有否看過其他參選人的 FB 帖文?鄭稱有,在追問下指,「因為講緊全個時期,我係一定有睇其他人嘅網頁,其他人嘅 FB page。」

陳其後問,但閱讀自己的 FB 帖文可有助鄭作出辯護。鄭稱,「係,不過喺個選舉期間,其實候選人嘅工作,唔剩止剩係睇個 FB ,大概每一日個時間,我哋至少有 3 個街站,每次歷時 2 至 3 個鐘,然後仲有其他譬如地區居民嘅諮詢,議會(區議會)嘅工作同時間亦在進行中。然後仲有一啲論壇嘅立場,其他造勢活動嘅籌備…我嘅職責唔係剩係睇 FB  post。」

鄭在法官追問下指,其 FB 早於 2013 年已開,作用為發布選舉帖文,以及探討一些地區議題。

法官李運騰追問,是否鄭決定不看 FB 帖文?鄭稱,「我無作出一個特別嘅決定話唔好睇個 FB,不過因為我個 page 個 admin 有好多人。」

李再指,鄭提到其 FB 不只用作初選選舉,亦與區議會工作有關,追問鄭有何原因不看 FB 帖文?鄭稱,「我會認為係我啲選舉經理會一齊睇。」

10:05 控方續盤問鄭達鴻

彭卓棋代表大狀盧敏儀甫開庭,就周三提早離庭一事向法庭致歉。法官陳仲衡稱毋須道歉。

鄭達鴻繼續作供,接受主控萬德豪盤問。萬問及 2020 年 3 月 25 日的公民黨記者會,指鄭在主問中提到,沒有被告知當日的發言。鄭答稱,「誒唔係喺個籌備會議嗰度咪講咗會講啲咩嘢囉。」

萬則指,鄭在主問中沒有提到將會有記者會。鄭稱,「有嘅,因為其實我記得我個主問部分呢,去切入嗰個 preparation meeting(籌備會議)嘅時候呢,嗰個切入點係話 3 月 25 號個記招,你係幾時知道,所以我先話嗰個 preparation meeting 出嚟。」

萬指,會檢查筆記,問鄭可否確認,他當時沒有被告知記者會的發言。鄭稱,「實際嘅字眼無同我提及,不過就係嗰個 concept 就係譚文豪提出,話要去得盡啲嘅嗰個講法。」

法官李運騰問,鄭可否確認,記者會並無偏離籌備會議所提及的內容?鄭答稱,「無偏離到,唯一個分別就係,我要去 press con 嗰日先知道,佢哋個 timeline 係由 10 月嗰陣開始否決,我喺主問有講嘅。」

萬問,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鄭答「不是。」李運騰則指,證人是說所有議案,不只是預算案。鄭確認。陳仲衡問,公民黨會在 2020 年 9 月起否決所有議案? 鄭稱,「楊岳橋嘅講法係當 10 月嘅施政報告,行政長官無回應五大訴求嘅時候,就開始否決。」

10:03 開庭

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入庭。林卓廷一度在被告席旁與律師對話,黃碧雲等候開庭前撥扇,吳政亨則與旁聽親友打手勢。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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