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3日)於維園禁食悼念六四的天安門母親運動成員劉家儀,今(5日)凌晨於社交媒體報平安,稱過去兩天遭香港警方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扣查,現時已獲保釋。劉家儀接受《光傳媒》訪問時指,六四真相未知、傷口未平,「跟大部份香港人一樣,做該做的事,守該守的義」。
由被捕一刻,直至被押進羈留室,劉家儀說自己心情一直很平靜,沒有恐懼,「我只想個人悼念,以一個很平靜的方式去處理。你要拉要鎖,我也沒有任何衝擊和激動,但有一刻突然想起,哎啊,六四不能在維園悼念了」。
被捕後,她的朋友和台大研究生協會一直聯絡不到她,大家都心急如焚,她解釋由於這是個人的悼念活動,無組織無預謀,也不認為個人悼念會被捕,所以行動前沒有找聯絡人,也沒有法律支援,「去拜山你不會找聯絡人吧?」
被捕後第二天下午,才有律師來協助,「出面的朋友很焦急,找不到我們又知我們沒有律師跟進」。她獲准以1,000元保釋,袋中卻只有550元,「問關振邦(另一位同行被捕人士)借啊,一個月後返警署報到」。
被拘留的30多個小時內,她在警署羈留室完成了89643.4秒的禁食,「我覺得無論身在何處,也是悼念的一種,本意就如清明節拜山會去墓前,悼念六四就去維園」。她表示,身不在維園,心在維園,任何地方也能完成悼念行動。
過去多年,她為天安門母親發聲、在維園點起燭光,到了今天,卻連手持花束禁食也因「煽動罪」被捕,她指出港府從來沒表明悼念六四是違法,「今天告我們,也沒說悼念是罪,我不太明白為何這會是煽動,煽動了甚麼。本身是一個很人道的行為,難道清明拜山也是犯法?很荒謬」。她常掛在口邊的一句,就是「悼念本無罪,何處惹官非」。
她指出,「煽動」猶如「萬能Key」,若低頭默哀、做行為藝術、手拿花束也有機會犯上煽動罪,實在是令巿民無所適從。她認為過去香港人一直用不同方式悼念六四,「如果政府覺得有問題,可以出來講清楚。香港法律一向清清楚楚,巿民只是做一些過去30幾年來無犯法的事,到底我們今天如何犯法,政府應講清楚」。
她表示很感謝各方朋友的關心,台大校方亦已聯絡了她,「但除非踢保,否則若要每月報到就很難返台繼續學業,但我是樂觀的!」
港保安局指台大研究生協會「罔顧事實、混淆是非」
台大研究生協會(下稱協會)昨(4日)下午召開緊急記者會聲援劉家儀,並強烈譴責港府及香港警察濫捕,陸委會亦回應指台灣政府相當關注留臺香港學生因「六四」悼念活動遭拘捕。保安局則於昨晚11時發文強烈反對協會就警方的執法行動作出毫無理據及失實的指控。
台大研究生協會昨日召開緊急記者會聲援劉家儀,事件引起大批台灣媒體跟進報道。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許冠澤稱,劉家儀現為台大城鄉所學生,於台灣國立中興大學歷史系文學士畢業,他於劉被捕當晚間已去信要求台大校方表態及協助劉同學,並強烈譴責港府及香港警察濫捕,形容被捕兩人只是和平地、拿着花束在維園悼念,「她是手無寸鐵,沒有任何武器,這種和平表達訴求,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應被接納的行為」。
保安局發言人則於昨晚發文,表示強烈反對協會就警方的執法行動作出「毫無理據及失實的指控」,並對其「罔顧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透過抹黑警方合法行動」而模糊焦點的行為予以譴責。
發言人指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並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者會被依法追究,沒有任何人凌駕於法律之上。
劉家儀在6月3日於維園噴水池悼念六四,她身穿印有燭光圖案和「真相」字眼的T-shirt,右手持白玫瑰和紅玫瑰,左手持印有「堅守良知與追求自由的人」的紙張,表明會禁食89643.4秒,哀悼六四死難者,向「天安門母親」致敬。當時逾20名警員封鎖現場,指兩人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等罪,隨後帶走兩人。
警方於今(5日)午回覆《光傳媒》指,6月3日拘捕的50歲姓劉女子、51歲姓關男子、54歲姓李女子及60歲姓陳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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