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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3 日)展開第 77 天審訊。何啟明開始作供,他承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前有看過內容,他亦支持當中兩點聲明。他認為聲明所指的是「一系列權力」,包括調動議程、否決預算案等,且簽署者有選擇用否的空間。 何又指,民協關注基層民生如綜援議題,他亦不會介定自己是抗爭派。法官一度質疑,他 FB 上的〈墨〉帖文,為何用字不是「民主派溫和派聲明」?何回答聲明是希望求同存異,「佢用抗爭派所以我用返佢嘅字,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民協有往績可尋。」 法官另問及,民協會議紀錄上提到「光復香港」的意思,何解釋「我係希望回復返香港以往價值,自由同埋法治。」案件周二續。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7日審訊 何啟明開始作供 解釋「光復香港」意思
九西首名被告作供
何啟明:民協關注基層民生
繼鄭達鴻、彭卓棋完成作供後,何啟明周一開始作供,他亦是九西初選參選人之中首名作供的被告。何在其代表大狀阮偉明主問下,交代民協及其個人背景。他稱,民協關注基層民生如綜援議題,亦關注社會事務如要求釋放「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
何供稱,他於 2013 年加入民協成為職員,2015 年入黨,翌年至 2021 年 3 月為副主席;他於 2015 年當選深水埗區區議員,2019 年成功連任。何又指,在任區議員期間,不時需要與政府溝通,有良好工作關係。
何指,約於 2020 年 2 月、從民協黨團會議中知悉會舉行初選,但忘記亦不肯定由哪人提及。何另供稱,他同年 3 月初有意參選立法會。
何認有簽、支持〈墨〉
知悉但沒支持「三投三不投」
何啟明為被控方指稱有份簽署〈墨落無悔〉的 33 名被告之一。主問下,何承認有看過內容然後簽署,並支持〈墨〉當中兩項聲明。聲明內容如下:
昨日(6月9日),戴耀廷教授召開記者會交待初選細節,表示不會要求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 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 我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在宣布參選時公開簽署以下聲明: 「1. 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 2. 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 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以上聲明,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 我們的抗爭決心,絕不應因極權打壓而讓步。我們呼籲各位香港人,拒絕支持抗爭意志飄忽不定的參選人。
法官陳慶偉問及,即何有簽、支持 (subscribe to)〈墨〉?何答,「我係支持〈墨落無悔〉嗰兩點聲明嘅」。鄒家成與吳政亨互望,鄒一度微笑;吳則掩嘴。何在法官追問下稱,他約 2020 年 7 月知悉有「三投三不投」運動,惟「無支持過」。
對比先前兩名作供的不認罪被告,參選港島區的公民黨鄭達鴻稱,該黨認為要簽〈墨〉,他反對不果,其後他們以「黨名義」簽署以保彈性;彭卓棋則稱他當時沒細看〈墨〉,但若有細看仍會簽署,因認為屬「鬥黃書」。何暫為唯一確認簽署並支持〈墨〉的不認罪被告。
何啟明:
民協讓候選人自行決定簽否
何啟明其後解釋,他於 2020 年 6 月 10 日,即〈墨〉出爐當日下午,其同事對他展示網上正流傳的〈墨〉。何遂在民協中央黨團 WhatsApp 群組中討論是否簽署,而本案另一被告施德來亦在該群組中,最終由候選人自行決定。
按何供述,他認為〈墨〉中的「共同綱領」是指「區諾軒(早前供稱)嗰幾項聲明」,而「已取得共識」是指協調會議裡所達成共識、區諾軒供稱的 4 點共識,即:舉行初選、舉行選舉論壇、採「靈童制」或替補機制,以及定下各區目標議席數目。
至於「考慮立場差異」,何指涉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有人會選擇否決,有人選擇唔否決」。「最大公因數」則是「求同存異」,「同」是指「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異」為「不限於否決財政預算案」。
他解釋稱,因〈墨〉提及「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他理解是指「一系列的權力」,而簽署者有選擇的空間、可用可不用。
官質疑其他立法會權力
亦可致議會癱瘓
法官李運騰問,那何會否動用否決權?何答「我不會用」,其後補充否決預算案外的立法會權力,還有調動議程、讓議員不斷提問或修訂所有議案,包括預算案,以及點人數製造流會等。
李質疑,這將致議會癱瘓,因會嚴重影響議會議效率,令會議沒有定案(nothing could be decided)。何否認,補充指若民主派立法會過半,政府的議案要民主派同意才能通過,需要與民主派商討。李問,如何達至〈墨〉提及要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何稱商討過程中,民主派要會要求特首回應。
法官陳仲衡一度問,何有否聽過「鬥黃」?何稱有。陳追問,何是否標籤自己為本土派,看似更「黃」?何稱,「唔係,我哋無咁做。」
何稱九西沒討論
「會」或「積極運用」
對於何供稱,在他簽〈墨〉前,九西協調會議沒有「會」或「積極運用」否決權的討論,而至被捕前,他亦不知道有此討論。
李運騰質疑,若何稱不知情,那他如何理解〈墨〉用「會運用」?何稱是按他自己理解,重申「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是指「一系列權力」,簽署者有選擇用否的空間,而聲明中沒說明「你揀啲乜嘢嘢(權力用)」,又指當刻他沒想過否決預算案。
陳慶偉貿疑,何的說法是否形同「一中各表」?李亦問是否任人詮釋?何答,「咁我睇到嘅理解就係 state the obvious」。陳質疑,若要「state the obvious」,〈墨〉何不直接說出區提出的 4 大共識,該 4 共識豈不最明確、屬最大公因數?
何答,「我諗最大公因數係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何啟明:不介定自己抗爭派、
「溫和係做出嚟,唔係自己講」
陳慶偉另引述何啟明 Facebook 發布的〈墨〉帖文,問帖文中圖片加上「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的原因。何稱,「呢個聲明嘅抗爭派,係講緊求同存異,攞最大公因數,所以係講緊整個民主派嘅光譜,呢個係我嘅理解。」
陳追問,即泛民主派人士都是抗爭派?何答稱,他認為「嗰啲本土素人」才是抗爭派,亦不會介定自己為抗爭派,「最起碼喺初選之後嘅抗爭派記招,我係無被邀請嘅。」
陳再問,那為何用字不是「民主派溫和派聲明」?何稱,「呢個聲明係希望求同存異,佢用抗爭派所以我用返佢嘅字,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民協有往績可尋。」
何稱九西會議沒討論否決權
亦沒收初選文件
就九西協調會議,何供稱,有出席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29 日舉行的兩次會議;第二次會議上,戴耀廷曾應張崑陽要求介紹〈真攬炒十步〉,但兩次均沒有就否決權作出進一步討論。
何又提到,每次會議後都沒有收過文件,包括「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九龍西協調機制(初稿)」、「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九龍西協調機制協議」,「35+ 計劃」會上亦沒有傳閱過。
官問「光復香港」意思
何:「希望回復返香港以往價值」
庭上引用民協內部會議紀錄,顯示提及「光復香港」。陳仲衡問,何是否知悉立會過半是「35+」的主題?何同意。陳慶偉問,為何是「光復香港」?何答,「因為當時 2019 年嘅運動係有呢一個嘅口號。」
李運騰問,立會過半與「光復香港」是否有關,問後者是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的延續?何答稱,「會係」,其後在追問下稱「光復」即他「希望回復返香港以往價值,自由同埋法治。」
就其他的會議紀錄,陳慶偉問,當中曾提到「民動」參與協調會議,問 2020 年 2 月「民動」是否已參與籌辦工作?何指,當時有同事匯報指「民動」有參與。
另李運騰指,留意到民協在紀錄以「武漢肺炎」形容「新冠病毒」,何解釋稱不是刻意使用,指在疫情開始時,有很多人這個字詞,並非貶義。
阮又問及,有會議紀錄提及民協反對 2020 年《財政預算案》。何解釋指,當年預算案沒回應民協提出的民生訴求,包括失業援助金及全民退休保障,故此反對,惟他確認,民協當年沒有立法會議員,沒能投票。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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