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7 項傳票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傳警司陳榮解釋《願榮光》具煽動性,陳指示威者經常在唱歌後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經驗顯示當歌曲出現、「佢哋(示威者)係會激進咗」。舉報被告拉奏二胡的途人則指,「啲暴徒經常性播呢隻歌」,認為樂曲「滋擾」、「感覺不良」,逐拍片報警。
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盤問證人。他同意自己當時無許可證演奏音樂,但強調街頭藝術受《國際公約》保障,又質疑當局「用這麼多的警力對待一個香港伯伯」,實際上為「政治迫害」,案件 7 月 24 日續。
被告指街頭藝術受《國際公約》保障
案件原定 5 月開審,惟因主控、裁判官先後染疫及身體不適,押後至周五(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被告李解新沒有法律代表,有普通話傳譯協助;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
裁判官詢問李,是否同意在本案的案發時刻到相關地點演奏樂器,李指「同意這個事實,但是我沒有罪」,「首先,街頭藝術在全世界都是流行的,而且還有《國際公約》可以保護,因為我站的地方,都是公眾地方,不存在擾民、破壞秩序」。李並將《國際公約》第 15 條呈遞法庭。被問到是否持有樂器奏玩許可證,李稱沒有,但曾打算申請。
裁判官又問,李曾否在現場籌錢打官司,李表示「『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這三個(控罪)要素我一點都沾不上邊」。官指控方呈堂的片段顯示,曾有人捐錢給他,李指不記得,並表示「我很懷疑,是控方設的局,可能是他們派來陷害我的」。
警司:《願榮光》導致示威者變得激進
控方傳召警司陳榮,指他多次處理 2019 年的大型遊行,可解釋《願榮光歸香港》具煽動性、與反修例運動密切相關。陳曾駐守新界北衝鋒隊、親身到場指揮,供稱示威者常唱《願榮光歸香港》,唱畢便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情緒係非常之高漲」。
他提及於 2019 年屯門一次示威行動中,示威者唱完《願榮光》後踐踏貼在地上的「國家領導人肖像」,更挑釁警員、拍打屯門大會堂的玻璃,後來演變為大型非法集結和暴動。陳總結,根據多次經驗,當《願榮光歸香港》出現後,「佢哋(示威者)係會激進咗」。
被告指沒證據顯示他演奏《願榮光》
李解新親自盤問證人,先指「非常感謝警方在香港的治安方面作出貢獻」,陳以普通話回答「不客氣,這是我們的職責」,裁判官即表示自己聽不懂普通話,要求陳「你講返本地話啦」。李提及,自己為香港街頭藝術家,過往演奏時經常受警員照顧,包括提示他保暖、多喝水、盡早回家等,「不止一個警員跟我說,如果我不穿這件衣服的話,我支持你,但我穿了這件衣服」,陳打斷指「說話要講證據」。
李表示,大多人認為相關旋律為《願榮光歸香港》,但反問陳曾否聽過《願平安歸香港》或《願榮光歸林鄭》,「我拉的二胡,do-re-mi-fa-so-la-ti 7 個音符,哪個音符是《願榮光歸香港》?」,陳向裁判官指「我聽唔出佢嘅邏輯喺邊,我好混亂」。李續指「如果證人認為我拉的是《願榮光歸香港》,那只是你認為」;官澄清,陳僅表示經常在示威場合聽到這首歌。
途人:「暴徒」經常播《願榮光》、感「滋擾」
控方另傳召退休女士陳靜思,她於 2021 年 8 月 3 日早上報警舉報被告演奏樂曲。陳稱,於港鐵旺角東站內聽到樂曲,當時二胡連結擴音器,被告大聲演奏《願榮光》。在控方詢問下,陳指對樂曲的印象「非常深刻,因為 2019 年暴動嘅時候,啲暴徒經常性播呢隻歌嘅」,其後補充「尤其時最近運動賽事,獲獎嘅俾人搵呢首歌嚟代替(國歌)」。陳當時認為樂曲「滋擾」、「感覺不良」,於是「急急腳」拍了影片和照片,稱擔憂身旁的黑衣人會如 2019 年般阻止她。
盤問時,李問陳有否到訪旺角西洋菜街,指那裡有許多街頭藝術家,陳指「沒有」,李直言「你在講大話」。陳解釋「冇㗎啦,2019 年之後夜晚我都盡量少出門」,白天則在其他地方如元朗西鐵站見過街頭表演者,那人正正是被告,「自從我舉報咗佢(被告)之後呢,我的確不只一次見過佢」。李再問,「除咗我之外,你有冇見過好像我一樣的街頭藝術者」,陳重申「確實沒有」,裁判官此時指「我作為事實裁斷者,我係見過嘅」。
被告稱出動大量警力如「殺雞用牛刀」
警員韋景婷(音)則供稱,2021 年 9 月 9 日到場執勤,被告當時拉二胡不算大聲,人流一般。李解新問韋,是否清楚相關罪名有何刑罰,韋指不清楚,李指「不清楚,你們隨便對香港市民採取行動?」,韋稱自己僅接報到場。李續指「用這麼多的警力對待一個香港伯伯?,並形容事件為「殺雞用牛刀」、「根本是政治迫害」。
警員:曾在紙箱下發現金錢
被告指沒成功募捐
至於涉及大圍站 A 出口的控罪,警員莫志偉(音)供稱,2022 年 6 月 24 日接報到場,看到被告奏玩二胡,發現附近一個紙盒下放有 272.2 元,惟最後沒有檢取相關金錢、歸還被告。他又指,曾看到有黑衣人彎腰向被告放下一些東西,但看不清楚放了甚麼。
庭上提及,李演奏樂器時,身旁放有「無錢打官司,在此募捐」等字句的紙張;李承認寫了上述紙張,但指「我沒有達到募捐的目的」。
被告被票控 7 罪
被告李解新(69 歲,退休人士)被指 2021 年 3 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日期為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外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他另被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日期為 2022 年 6 月 24 日,及 8 月 24 日,在港鐵大圍站 A 出口的行人路上,以及同年 9 月 29 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且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就中環當日,他另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KCS38409-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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