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针对组织、参与2019年在香港维园举办的“流水式集会”的控罪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14日宣布撤销此7人的“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名,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部分则维持原判,7人的刑期因此获得调整。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8月18日参与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举办的“流水式集会”,而被判“组织”、“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其中7人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週一(8月14日)公布裁决,上诉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定罪全数撤销控罪,但“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部分则遭驳回,维持原判。
本案的7名上诉人除黎智英外,分别是前支联会主席何俊仁及李卓人、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及何秀兰,以及大律师李柱铭及吴霭仪。该案所有上诉人均已服刑完毕,但黎智英、梁国雄、何秀兰和李卓人仍有《国家安全法》控案在身,因此仍在拘留中。
上诉庭的判词指出,由于“8.18案”的游行是由民间人权阵线所发起,上诉人仅在队伍中拿著标语参与游行,他们既非民阵成员、亦无证据显示他们有参与筹划、组织该次集结之嫌,因此就“组织非法集结”的控罪方面,撤回原审法官的裁决。至于“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则以原审法官判刑并非过重为由,驳回上诉、亦未更动刑期。
这项裁决意味著上诉人仅就“参与”控罪被判罚,因而等同获得减刑——黎智英的刑期由监禁12个月减至9个月,李卓人由监禁12个月减至6个月,梁国雄由监禁18个月减至12个月,何秀兰则由监禁8个月减至5个月。此外,据美联社报道,吴霭仪听取判决后,在法院大楼门口告诉媒体,会与律师研究判词,再决定是否再上诉。
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阵发起“止黑暴,制警乱”的大型示威活动,原获准在维园内举行,后因参与人潮众多(据组织方称,集会人数达170万人),民众来到公园之外、走上街道进行“自由行”。
(香港电台、美联社、《南华早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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