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头条新闻》涉辱警 上诉庭审理港台工会及通讯局上诉

【香港法庭】《头条新闻》涉辱警 上诉庭审理港台工会及通讯局上诉2023年6月20日,香港电台正式踏入95周年,「清洗历史」的步伐疑再扩大。

港台节目《头条新闻》2020年的一集节目,被投诉涉及污蔑和侮辱警方,通讯局最终裁定节目违反《电视节目守则》。港台工会及记协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裁定工会部份胜诉,惟通讯局和工会均不满裁决,双双提出上诉,上诉庭周三(6日)审理案件。通讯局一方指,传媒需确保报道内容的真确性;工会及记协一方回应,节目是以夸张手法表达,非一般性针对警员。3名法官听取陈词后,宣布将在9个月内颁布书面裁决。

涉案包括「无品芝麻官」及「惊方讯息」两环节内容

本次上诉案的与讼方,分别为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和香港记者协会,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其中港台工会及记协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而通讯事务管理局则由资深大律师陈乐信代表;聆讯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处理。

涉案的《头条新闻》节目内容,属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集数中两个部分,包括「无品芝麻官」及「惊方讯息」。在「无品芝麻官」中,扮演医生的主持人与另一角色投诉医护罢工,指出医护罢工原因是因缺乏个人保护物,而另一角色继而以「医生呀,你唔够口罩就早啲出声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作回应;而在「惊方讯息」中,主持人王喜身穿类近警察制服饰演角色「忠勇毅」,其手及颈部则包著垃圾胶袋,角色更从大型垃圾桶冒出及说出:「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逻,唔使行咇,将当值时暴露喺空气中嘅机会,减到近乎零呀」的对话,他又再以普通话说出「赶紧加入我们」,然后缩回垃圾桶内。

原审法官裁定一推翻一维持原判

由于通讯局裁定节目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并向港台发出警告,港台工会及记协之后提出司法覆核,认为《头条新闻》是讽刺时弊的节目,惟通讯局把其归类为个人意见节目,并以错误标准处理投诉,故寻求推翻通讯局决定。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前年11月颁下判词,裁定港台工会及记协部份胜诉,认为局方就「无品芝麻官」的决定中,没有就节目提到事实准确性作出裁定,考虑时未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关资料不正确,亦未能证明港台未有尽力去证实资料的准确性,故局方在该部份的裁决并不稳当;惟针对「惊方讯息」部分,法官当时认为,通讯局裁定港台未尽力确保有关言论真确非不合理,可维持原判。

代表通讯局的资深大律师陈乐信周三陈词指,《头条新闻》属「个人意见节目」,因此须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有关对个人意见节目的要求,包括「必须尊重事实,任何个人意见不应以虚假证据为依据」以及「有需要尽量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指两个环节均污蔑和侮辱警方,而在「无品芝麻官」环节中,同意当时医护欠防护装备,同时警方有大量口罩,但「大把有得剩」的说法则未有事实基础,认为是意指警方囤积口罩,强调节目评论涉及时事故需小心处理,又指《守则》指明持牌人须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新闻、时事节目、个人意见节目等,「节目内的真实资料准确无误」,而涉案节目播放时除在疫情期间,社会亦陷于撕裂。

法官关注应用《守则》判别有关对白有困难

法官区庆祥就关注涉案节目内容中,通讯局认为哪部份属「事实陈述(fact)」而需查证,而哪部分属「夸张(exaggeration)」或「讽刺(satirical)」;陈乐信回应,就「无品芝麻官」中,暗示医疗用口罩短缺是因警方囤积口罩是需核实真确性的内容,惟另一法官关淑馨质疑,指节目内容中没如此提及,或可能有人如此理解,但不一定是唯一解读,又指现时非处理诽谤议题,对将相关《守则》应用在有关对白上感到有很大困难,认为是「格格不入」而有剩馀口罩,亦不一定跟囤积有关。

陈乐信就重申,通讯局认为节目中有关对白是指出事实的部分,当时市民对警方有史无前例的不信任及敌意,在新冠疫情下亦对口罩有需求,认为该句子应放在当时社会环境理解。至于另一「惊方讯息」部分,陈乐信就指扮演警察从垃圾桶冒出来已构成对「警察」作为一种「社会地位」的污蔑和侮辱。

通讯局一方认为需以当时社会情况判断节目

他之后在法官提问下确认,通讯局认为,应先看节目提出的前设或现实情况,是否把相关内容以事实方式表达,才分辨相关内容是属陈述事实,抑或属夸张或讽刺性质;又同意通讯局的立场,是只要节目提出的前设或现实情况是以事实方式表达,那不论有关内容属夸张或扭曲性质,亦须遵守《守则》中有关「节目内的真实资料准确无误」的要求。不过,法官区庆祥就问及:「即使知道是在夸大其词,也要核实夸张说法?」陈回应指需以当时社会情况判断,认为涉案对白在当时会令人得出言外之意。

就港台制作人员当时曾两次邀请警方作出回应,法官潘兆初就指,通讯局是否有考虑港台已符合《守则》中提及「节目应提供适当机会,以便其他人可以回应」的要求;陈指通讯局虽没有在裁决理由中仔细表达,但有就此作出考虑。

港台工会一方指如内容属夸张无需要证有事实基碍

代表港台工会和记协的大律师谭俊杰则指,涉案两个节目内容均是使用夸张手法表达,而港台亦有提供新闻报道支持节目内容所述的事实基础,强调港台作为持牌人,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清白,而如果内容本身属扭曲性或夸张性质,则无需要证明有事实基础。

而对于「惊方讯息」,谭指其中「取消」或「完全停止」徒步巡逻是夸张,而相关内容提及警方当时取消巡逻非一般性地针对警员,当时警方确因疫情取消部分巡逻,故有事实基础,强调当时节目内容聚焦新冠疫情而非2019年的社会动荡事件,而港台亦曾邀请警方作出解释,尝试在节目内包含广泛意见,惟警方最终未有作出回应。至于「无品芝麻官」中指警方的口罩「大把有得剩」,就一定是夸张说法,认为合理观众会视「有得剩」为事实,「大把有得剩」则一定是夸张。三名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宣布将于9个月内就裁决颁布判词。

案件编号:CACV579、584/2021

记者:吴婷康 责编/网编:毕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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