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区国安法》生效,香港法庭以不同法例裁定未经批准的游行丶集会丶吹奏被视为敏感歌曲犯法後,再把社运团体在街上摆设街站展示政治诉求定为触犯法律,三名社运人士因罪犯「未经准许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贴或海报」,各判罚2500港元(下同,折合约 294欧元)。受罚的曾健成表示,判决扼杀街站言论自由,慨叹「今夕街站归故土,他朝君体也相同」,预示「香港无声的未来」的到临。
由於财政原因,涉案的社会民主连綫(简称社民连)虽然认为是次裁决造成相当大的涟漪效应,但不打算上诉,而该会尚有一宗街站诉讼已排期 10月开审,该会副会长余炜彬表示,须研究裁决後,才能决定下一宗街站案的答辩方向。他指出,若须事先得到当局许可才能展示宣传品,其实是变相剥夺政治团体摆街站的权利,亦大大削弱香港的示威丶集会和言论自由,质疑政治团体如何宣传其政治理念。
昨(8月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作出裁决的街站案,发生在去年 5月28日,身兼社民连成员的民间电台创台台长曾健成(昵称「阿牛」)与两名义工李子华及吴超广在港岛铜锣湾区摆设街站,声援在囚人士,呼吁释放所有政治犯,街站开始後十多分钟便被票控触犯《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中的「未经准许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贴或海报」罪。三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後排期至昨日宣判。
裁判官何慧娴指出,根据控方证人证供,相同形式的街站曾先後两次在相同地点摆设,展示的横额字样大致相同,包括设置摺枱丶用灯带组成「Free Hong Kong」字样丶横额写有「释放所有政治犯丶毋忘在囚手足」及在狮子山图案上写上「抗命不认命」字眼,显示三人的街站并非短暂丶快闪式摆放,某程度上属「永久或惯常性展示」。而在闹区摆设街站,可能吸引途人驻足观看或签名,造成街道阻塞,符合条例所针对的「对环境的滋扰」情况。
她又说,执法人员到场後,未有立刻采取行动,在观察一段2间後才采取行动,显示一定程度的容忍,已平衡限制与保障个人表达权利。何官续称,街站规模不小,若被告有向地政总署申请使用该地段便没有问题,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没有律师代表的曾健成求情时说,今次裁决会令日後摆设街站愈来愈困难,形容判决会带来「香港无声的未来」;他又指出,法庭要求被告摆设街站前先行申请,但在现时政治环境下,这俨如与虎谋皮,任何声音都将无法表达,他更举妇女团体早前申请三八妇女节游行为例指出,最後游行被警方以种种原因取消。他反问,港人从1989年的六四事件开始便时常在闹市表达意见,50人以下的集会按例也毋须申请,现时以殖民地法例提控,难道要他们到山顶僻处表达释放政治犯的诉求?
何官最终判各人罚款 2500元,并共同承担 157.4元拆除横额费用,涉案的横额及海报亦在她指导下被充公。
曾健成闻判後在法院外表示,近年社运人士的街站一再被港府「狙击」,此案以外,社民连成员在街站摆放 Patreon的二维码亦被控「无牌筹款」,再加上港府修订俗称「大声公(即扬声器)条例」的《噪音管制条例》一定会获得立法会通过,届时罚款上限将提高到 5万元,虽说条例针对小贩叫卖,但街站「叫咪」肯定亦会受规管,可以预见,香港日後再没有街站空间,「之後街站可能要打手语」。
文章来源:rfi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