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民连外务副主席周嘉发等3人在「47人案」开审当日于法院外示威,其间周涉拉低口罩5秒喊口号,被票控违反「口罩令」。周嘉发周五(20日)被裁定罪成,共被罚10,500元。周嘉发离开法庭时表示相当无奈,指当日喊口号是「1秒2000蚊嘅代价」。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形容事件属滥捕滥告。
当天喊口号是「1秒2000蚊嘅代价」
传票控罪指,周嘉发于2023年2月6日上午9时23分,即医务卫生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第3(1)(C)条指明的期间内,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在身处香港长沙湾通洲街501号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时,即医务卫生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第3(1)(C)条指明的公众地方,没有佩戴口罩。
周嘉发周五听判离开法院时,与社民连主席陈宝莹一同拉起横额呼喊口号,他对被定罪及罚款感相当无奈,坦言自己已尽力抗辩,将与律师团队研究判词,再考虑是否上诉;又指当天喊口号是「1秒2000蚊嘅代价」。而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就指,是次事件属滥捕滥告。
周认为有温度港人须把握可发声的每个机会
裁判官余俊翔裁决指,周嘉发不争议曾拉下口罩5秒喊口号,但指法庭应考虑当时他在行使示威集会自由,属合法辩解。余官续指,被告提出当时因咪高峰不能运作,故需拉低口罩以确保声量可尽量接触到更多人,惟被告没作供,亦没提供证据基础削弱或解释控方指控,也没证供支持其说法,反之当时环境嘈吵,控方证人即警员仍能在3米外听到被告喊口号,考虑相关案例后,认为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不认为被告辩解属合理,故裁定被告罪成。
周嘉发求情时就指,案发当日警方粗暴阻挠示威,是事件始作俑者,当时3人示威却被30至40名警员包围,令其感恐惧,又反问:「我除低口罩玩咩?同人倾偈咩?同人selfie咩?」他续指,当日被警方包围后,担心没机会再发言,故认为必需行使其示威自由,「作为一个有温度嘅香港人,我必须把握可以发声嘅每一个机会」。
余官判刑时就指,考虑被告抗辩时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及其他各项因素,决定除传票定额罚款5,000元外,再命令被告须附加罚款5,000元,另需付500元堂费,即合共罚款10,500元,款项须于14天内缴交。
案件编号:KCFS47/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网编:毕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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