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周五(13日)公布早前拘捕20人,涉嫌「以虚假证明文件及法定声明」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被捕人士包括一名任职保险代理的强积金中介人。有传媒报道指,多名移英港人用相关途经提取强积金后,在暑假返港时被捕,并遭没收护照禁止出境。业内人士及评论指,以「虚假声明」提取强积金属犯法,但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不被港府承认,令透过BNO移民的港人难以取回强积金,认为港府应正视问题。
据海外港人传媒《追新闻》周五(13日)报道,多名持有BNO签证的港人,在英国透过保险公司「永明金融」(Sun Life Financial Inc.)取回强积金(MPF),在暑假期间入境香港,遭自称廉政公署职员带入房间问话,扣押48小时后,被没收旅游证件,要定期报到,至今仍未能返回英国与家人团聚。
报道又称,移英港人在网上认识「永明金融」保险从业员,按指示在英国找律师宣誓表示「永久离开香港」,保险中介就会安排文件,声称申请人「移居中国大陆或其他城市」,从而协助办理手续取回强积金。
廉署拘捕20人 涉讹称移居内地申请提早领强积金
香港廉署发言人同日发声明回应,透露更多细节。发言人指,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该犯罪集团首脑为一名任职保险代理的强积金中介人,涉嫌收贿协助多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向强积金受托人公司讹称「因移居内地而永久离开香港」,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有关申请涉及「使用虚假法定声明、内地工作或定居证明」等文件。该保险代理涉嫌向每名申请人收取数千至数万港元贿款。
发言人指,廉署行动至今拘捕20人,包括该名保险代理及10多名涉案强积金计划成员,他们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廉署人员又根据法庭发出的手令,搜查了多个地方,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及办公地点。被捕人士已获保释候查,由于相关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又指会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在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廉署发言人提醒公众,贪污、使用虚假文书及虚假法定声明等均属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找信托公司经纪涉回佣属「贿赂」 需衡量风险
Facebook专页「East Gibraltarian」版主、前香港强积金从业员Chris周五接受本台访问指,廉署一直有调查以「虚假声明」提取强积金的个案,用这个方式取回强积金的港人,回港的确存有风险。
Chris说:本身用BNO签证,但是这间强积金受托人公司亦愿意接受这个退保的话,问题不大,因为是正常途径、正常手续;但现时廉署拘捕的人,是找了信托公司的经纪,帮你去取得强积金,当中涉及回佣,这些比较麻烦,这真的是贿赂,如果大家牵涉当中,大家要衡量自己的风险。
Chris又称,除了英国,听闻有移加港人经BNO获得永居,但回港申领强积金仍被拒,认为目前持BNO签证移民的港人,难以取回强积金。
评论:港人对政府缺乏信任
社会学者锺剑华认为,用「虚假声明」提取强积金的确违法,各方都有责任,而这些个案都反映港人对政府缺乏信任。
锺剑华说:现时很多人这样做,可能很多人需要这笔钱在这里(英国)生活;另一方面很多人不信任香港政府,担心变年金、投资股票,因为不信任所以想尽快取回,这也是政府自己破坏声誉造成的后果。
评论:忧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声誉受损
英国人权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今年曾发表报告指,BNO移民的港人被限制领强积金,料涉款高达22亿元英镑(即约206亿港元),或多达16万人受影响。
香港财经评论员颜宝刚对本台指,港府不承认BNO,导致大批移英港人未能取回属于自己的资产,无疑是打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声誉。
颜宝刚说:国际金融中心来说,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重要,亦是首要条件,如果这个情况再发酵,甚至「5+1」(入籍英国)后,都有不同「搬龙门」的情况,的确损害香港资金自由流动,这是无可置疑。特区政府要自行考虑是否承担这个后果,国际金融中心减少资金自由流动,声誉的影响是无可挽回。
BNO不获港府承认 港人难取回强积金
他又指,移英港人未能「合法」取回强积金,令他们面对两难的局面。
颜宝刚说:令香港人担心的是,过去3年强积金回报不断减少,特别是去年MPF的回报跌了一成半。截至9月,今年强积金本身有钱赚,但是现时回报又变回亏损,这令移英港人担心自己强积金不断缩水,变成两难,到底如何才能取回自己的MPF?
港府不承认BNO,被指是报复英国政府向港人提供BNO签证计划。今年5月,超过90名英国跨党派议员联署,要求英政府就港府阻止移英港人取回强积金采取行动,并敦促当局向英国金融机构发布指引,承认BNO的合法性,以协助移英港人取回积蓄。
针对廉署行动,「香港监察」周五发声明回应。「香港监察」政策及倡议总监古德曼(Sam Goodman)表示,港府、汇丰银行、宏利保险和永明金融等强积金提供者,剥夺了数以万计港人获得强积金的机会,拘捕行动令外界再次关注到这些丑闻。组织又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对英国政府向港人提供BNO签证计划的直接报复行为,违反香港《基本法》下保障资金自由流动的承诺。
记者:董舒悦/吕熙 责编:李世民 网编:毕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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