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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2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9 人,包括案發時 13 及 14 歲的兩名男生,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
9 人須還押至11 月 24 日求情、12 月 8 日判刑。各人步入囚室時,有旁聽親友哭泣。承認案情指,當中 5 名被告在逸生閣被截停,而 3 人在輕鐵建生站附近被捕,餘下一人則在良運街被截停及被捕。餘下 3 被告不認罪,控方下午將讀出開案陳詞。
認罪被告案情:200 人近大興基地聚集
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
承認案情指,有人於網上號召圍攻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2019 年 10 月 30 日晚上 8 時 50 分,約 200 人在良運街近大興基地聚集,高喊「黑警死全家」、「死黑警」等口號,亦有人用鐳射光照射警員,另有約 60 名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在大興基地外集結。
警方要求兩群示威者離開,支持政府的示威者於晚上 9 時 10 分離開現場。警方再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沒有理會,繼續留在現場,並在 9 時半將行動升級,拆除行人路鐵欄,並在良運街一帶架設路障,又干擾震寰路及良運街交界的交通燈。
案情:5 被告在逸生閣被截停
案情續指,警員進行掃蕩時,看到一群示威者跑進位於良運街的逸生閣地下大堂,並截查當中的示威者,包括彭國豪、伍栢衝、關善瑜、吳筠怡及案發時 14 歲男學生;5 人均並非住在逸生閣。
彭被截停時身穿黑衣、黑色手袖、黑色短褲及戴著黑色鴨舌帽,並以黑色圍巾遮蔽容貌。新聞片段拍到彭與其他示威者,包括與案發時 13 歲男學生等共同行事,搬動欄杆往良德街方向。
案情:有被告被拍到拆除路邊欄杆
伍栢衝身穿淺啡襯衣、黑色外套及長褲,參與集結時戴著黑色鴨舌帽和白色手套,臉部以一個黑色口罩遮蓋。伍被拍到在良運街協助其他示威者拆除路邊欄杆,並與吳筠怡一起搬走。
關善瑜則身穿黑衣、深藍長褲,她另承認地上一個背囊是屬於她。片段拍到她以黑色圍巾遮蔽頭髮和臉部,並與其他示威者,包括鄧泓祥、王靜儀一起搬動欄杆並放置在良運街的行車線上。
吳筠怡身穿灰色襯衣、紅白黑三色外套、黑色長褲,戴著一頂白色鴨舌帽。片段拍到吳曾打傘以遮掩其他示威者拆除路邊欄杆,及與伍其他示威者搬走欄杆。
案情:有被告被搜出鐳射筆
案情又指,案發時 14 歲男學生身穿白色及有圖案襯衣、黑色長褲,攜有一個灰色背囊,並從中檢取防毒面罩、護目鏡及一支鐳射筆等。
該鐳射筆屬第 3B 類激光產品,在 40 米範圍內直視發出的激光光束會令眼睛受傷。片段拍得他與其他示威者,包括鄧泓祥、關善瑜搬動鐵欄並放置在良運街的行車線上,又移開一個交通圓桶,以騰出位置讓其他示威者放置鐵欄堵路。
案情:3 被告輕鐵建生站附近被捕
警以警棍制伏一人
案情指,另有 3 名被告在輕鐵建生站附近被警方拘捕。警員 11067 掃蕩時,看見鄧泓祥迎面跑來,鄧立刻轉身逃跑,警員隨即追截他並抓住鄧的背囊,鄧激烈掙扎,警員使用警棍制伏他。
鄧當時身穿黑色裝束,戴著黑色鴨舌帽,左手穿上一隻手套,面上戴著口罩。片段拍到他與其他示威者包括關善瑜、王靜儀、第十三被告在良運街與搬動鐵欄往輕鐵建生站方向。
張家俊被截停時身穿黑色外套,黑色及膝短褲 ,戴黑色鴨舌帽及一對灰色手套,並以深色圍巾遮蓋面容,並背著灰色背囊,內有鎅刀、噴漆、防毒面罩等。
片段拍到張走到支持政府示威者的前方,並以電筒照射及手指指向該群示威者,另他曾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於良運街與震寰路交界的馬路。
王靜儀被截停時身穿黑色裝束,面上亦戴著一個口罩。片段拍得她與鄧泓祥、關善瑜等人搬走欄杆並放置在良運街的行車線上堵路。
案情:一人在良運街被截停及被捕
案發時 13 歲男學生則在良運街被截停及被捕。他當時身穿黑色長袖外套、灰色短褲,雙臂戴上黑色護肘,並戴上黑色圍巾遮蔽面容。
片段拍到他與其他示威者共同行事,包括開傘遮掩其他示威者拆除路邊欄杆的行為,及與其他示威者包括彭國豪,搬走欄杆。
9 人開審前認罪
12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即於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其中彭國豪、張家俊、鄧泓祥、伍栢衝、關善瑜、吳筠怡、案發時 13 歲男學生、王靜儀、案發時 14 歲男學生等 9 人承認非法集結罪;而案發時 14 歲男學生另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另鄧、伍、關、吳、13 歲男學生、王、14 歲男學生另分別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張同被控「蒙面」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上述控罪均獲存檔法庭。
3 人否認控罪受審
至於彭國豪、鄧泓祥、另一名案發時 14 歲男學生否認非法集結罪,彭另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蒙面」罪,而鄧及該 14 歲男學生否認「蒙面」罪。
同案一人早前判囚 8 個月
12 名被告依次為:彭國豪(案發時 22 歲下同,客戶服務員)、吳顥筠(19 歲,無業)、張家俊(19 歲,無業)、鄧泓祥(17 歲)、陳樂期(23 歲,地盤工人)、伍栢衝(20 歲,侍應)、關善瑜(18歲,學生)、吳筠怡(20 歲,學生)、13 歲男學生、14 歲男學生、王靜儀(22 歲,學生)、14 歲男學生。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鄧皓仁(案發時 23 歲,報稱兼職售貨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2022 年被判囚 8 個月。
DCCC746/2020、DCCC757/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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