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47人案|控方開始口頭結案陳詞 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官料3、4個月後裁決

47人案|控方開始口頭結案陳詞 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官料3、4個月後裁決

分享:

 
 
陳志全(攝:Tszhei Chan)
«  of 9 »

約 30 人排隊聽審
十多名警員在場戒備

周三早上約 9 時,約 30 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排隊等候旁聽籌,警方駐守於法院外不同位置,其中法院正門位置,約 10 名軍裝警員和傳媒聯絡隊警員戒備。「王婆婆」則在場揮動英國旗,及舉起「Free 47 Free all 立即釋放所有政治犯」的紙牌,期間有警員在旁拍攝。

10 名獲保釋被告於約 9 時 50 分陸續到庭,陳志全、施德來、彭卓棋、柯耀林、鄭達鴻等人交談。黃碧雲、楊雪盈等候開庭前撥扇。

還押被告入庭前,林卓廷、梁國雄、何桂藍、余慧明、吳政亨分別到被告欄旁與律師對話。何穿上粉紅色上衣及灰色冷衫,她其後返回被告席,並望向旁聽席。穿上西裝的吳政亨向旁聽打手勢溝通。

還押被告由懲教押送至法院,並於 10  時  4 分進庭。梁國雄入庭時,旁聽的社民連黃浩銘高呼「長毛!」梁的妻子陳寶瑩等人亦有揮手。另林卓廷與黃碧雲聊天對話。有份代表認罪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吳靄儀亦在延伸庭現身,坐在律師席。

西九法院外,有警員戒備。(Tszhei Chan 攝)

數十人在西九法院地下大堂輪候旁聽。(Tszhei Chan 攝)

「王婆婆」則在場揮動英國旗,及舉起「Free 47 Free all 立即釋放所有政治犯」的紙牌,期間有警員在旁拍攝。(Tszhei Chan 攝)

控方開始結案陳詞
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開庭後,由主控萬德豪首先陳詞,內容主要針對法律爭議,包括《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中,「非法手段」之定義、是否需涵蓋武力,以及控罪的針對對象等。

控方認為,「其他非法手段」不應引用「同類原則(ejusdem generis)」的法律條文詮釋,認為「其他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控方陳詞時又稱,「非法」涉及兩層面,其中一個是就任立法會議員時作出虛假誓言,指被告之間若達成的協議,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為刑事罪行;而另一層面則涉及濫權,未有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控方:「外顯行為」可見
吳政亨屬串謀一部分

至於個別被告在串謀中的參與程度,控方稱會依賴書面陳詞,為節省時間不在庭上講述。

法官李運騰其後引述被告吳政亨一方的陳詞,指吳一方的立場是,就算吳和戴耀廷之間有協議,都不會是是次控罪指稱的串謀協議,以及案中只有戴耀廷認識吳政亨,其他人都不認識吳,其中「共犯證人」趙家賢供稱,連他也不知吳政亨是初選計劃一分子。

控方則認為,現有證據所見到的「外顯行為」(overt act),支持吳政亨屬於本案指控串謀的一部分。

官拒辯方申押後陳詞
料 3、4 個月後裁決

控方完成陳詞後,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指,控方早前再就法律爭議遞交新的書面回應,他和有份作辯方聯合陳詞的大狀,均望可再研究,提出押後至本周五再續,就法律爭議陳詞。不過法官李運騰、陳慶偉均認為,可先處理案情方面的陳詞。

Beel 其後問及法庭預計何時裁決,陳慶偉表示,他和李運騰在 2024 年分別有審訊要處理,暫時估計應要 3 至 4 個月後方可裁決,並拒絕是日押後陳詞申請,要求代表吳政亨、余慧明的大狀石書銘開始就案情陳詞。

辯方開始就案情陳詞:
吳政亨不關心「35+」之後的事

石書銘陳詞時表示,吳政亨和余慧明的處境較其他被告「獨特」(unique),二人均不曾參與初選的地區直選,其中吳不曾競選,余則不曾出席協調會議等。

石續指,就算吳政亨與戴耀廷之間有「協議」,都不會是本案指控的串謀協議,因吳、戴二人看來沒討論過,初選勝出者在初選之後應有何舉動。而吳的受訪內容,以及與戴之間的電郵往來,最多只證明到他對戴耀廷的計劃知情。

在法官李運騰追問下,石同意吳曾說對他至為重要的事是達成「35+」,但指對於「35+」之後的事,例如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是否要癱瘓立法會,吳並不關心。

李其後問,故把案情推至最高,是吳、戴之間有協議要達成「35+」,但就沒足夠證據指是為了使用否決權?石答就算二人有協議,他們只是同意要有「35+」,至於如何達成,最多只是同意有初選,其餘例如議席分配、是否有約束力等,就與吳無關,吳亦不曾參與。

辯方:吳政亨似「義工」
與「共謀者」相距甚遠

石又指,根據 WhatsApp 對話,戴耀廷其實不太搭理吳政亨,反而吳就似「粉絲」,熱情地想提供協助,例如提供 iPad 等助辦初選;又指假如二人關係密初,二人必論及否決權或憲制武器,但對話沒有。石強調,吳似是「義工」,而義工與「共謀者」相距甚遠,並引述趙家賢口供指,吳與「民主動力」和其籌辦的初選無關。

辯方:余慧明未有與被告達成協議
官引訪問內容質疑

至於余慧明,石指她沒有參與過協調會議,且一直獨自行事,無證據指出她與其他被告有達成任何協議或有相關討論。石同意,余曾提出否決預算案,但重點是她沒有同意與其他人一同行事。

法官陳仲衡問,但余無法一人否決預算案?石重申,余的證供僅提及其立場,而不會有協議與其他人一同否決預算案,而余作供時亦強調會作出商議。至於她簽署〈墨落無悔〉聲明,都是因為同意當中兩點內容。

法官李運騰則引述余受訪內容,指余提及「會逼使政權回應五大訴求…唔係回應一兩個就可以解決呢個問題」。石則指,余作供都提過,最重要的訴求是雙普選,當此訴求已達成後,舉例指政府會否就其他訴求,如停止警暴提出建議,余或因此不反對預算案,重申為未知之數。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