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

“港版国安法”后变本加厉 香港启动“第23条”立法程序

香港政府周二(1月30日)宣布正式展开为期一个月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特首李家超表示,他希望尽快通过新的国家安全立法,将一直缠绕香港26年的问题划上句号,以尽早全神贯注拼经济、拼发展。

商界人士、外交官和学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他们认为,针对间谍活动、国家机密和外国影响力的新法律可能对这个全球金融中心产生深远影响。

立法咨询期自1月30日正式展开,至2月28日完结。

李家超在记者会表示,一份咨询文件将于周二晚些时候发布,政府会向外国领事及商会举办多场讲解,希望尽快完成立法。

“我们不能再等了,”李家超说。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是必须做,而且要尽快做,这是香港未履行的宪制责任。他说,香港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以来,大家都明白国家安全风险是严重和真实,加上地缘政治日益复杂,因此必须尽快修补这块短板。

李家超说:“虽然我们整个社会看起来很平静,也很安全,但我们仍然必须提防潜在的破坏、以及试图制造麻烦的暗流。”李家超称,一些外国特工可能仍然在香港活跃活动。

李家超还称,立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自由。立法方式方面,政府建议定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综合考虑现时法律、实际情况、及大量外国相关法律,以全面应对现在或未来可能的国家安全风险。

去年,前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向美国之音透露,李家超打算在立法会2024年7月休会前完成有关立法工作。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进一步说,新增条文包括防止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危害国安行为,并会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者特区事务,以及损害中央或特区与任何外国的关系的行为。另亦建议禁止政治性团体与外国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联系。

邓炳强称,条文也包括窃取国家机密和间谍行为、叛国罪、煽惑叛变及离叛等罪行。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必须自行立法禁止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等7类危害国安行为。港府曾于2002年启动立法程序,推出《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但引起2003年七一游行50万人上街抗议,迫使时任特首董建华搁置草案,重申没有立法时间表。

2019年香港爆发“反送中”浪潮后,中国全国人大2020年为香港制订《港版国安法》,规管了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香港法律学者表示,新立法可能会比2020年《港版国安法》或港英时代法律更为强化。

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艾文(Simon Young)表示:“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它会在现有法律模糊的地方划出红线,特别是在定义国家机密和间谍活动方面。”

该立法预计还将针对煽动叛乱进行更严厉的处罚,目前法律可判处两年徒刑。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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