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陈虹秀等4人涉暴动案发还重审 案件押3.28再讯

香港区域法院时任法官沈小民于2020年及2021年,分别审理两宗暴动案时,6人「串谋暴动」罪,以及包括另8人「暴动」罪不成立,其中「阵地社工」陈虹秀更获裁定表证不成立,审讯中当庭获释。律政司之后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早前颁令撤销陈虹秀等4人的无罪裁决,案件须发还重审。至于同案9人因为已经离港,律政司未尽力送达上诉文件而获撤销上诉。陈虹秀等4人的案件周二(23日)在区域法院再讯,辩方申请把案件押后至3月28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进一步法律意见,控方没有反对,获法官彭中屏批准。除陈虹秀获准更改到警署报到的日子外,其馀被告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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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陈虹秀获准更改到警署报到的日子外,其馀被告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吴婷康 摄)

控方因未妥为送达上诉文件 9被告已离港获撤控 

本案4名被上诉庭撤销无罪裁决的被告,分别为报称学生的赖姵岐(23岁)、报称任电脑程式员的锺嘉能(27岁)、报称为厨师的龚梓舜(23岁),以及报称是社工的陈虹秀(43岁)。上诉庭同时下令,案件发还区院由另一法官重审。 

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诉的两宗案件,首案涉及的5名答辩人为张浩辉(电竞选手,23岁)、胡凯富(学生,21 岁)、陈子斌(学生,21岁)、苏美莉(文员,25岁)、李盈莉(17岁),5人原被控在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参与暴动罪,以及一项串谋参与非法集结罪作为交替控罪,经审讯后,区院时任法官沈小民于2021年2月裁定5人罪脱,5人均已离港。 

第2宗为8.31湾仔暴动案,8名答辩人分别为余德颖(24岁,自雇人士)、赖姵岐(23岁,学生)、锺嘉能(27岁,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3岁,厨师)、陈虹秀(43岁,社工)、简家康(19岁,无业)、莫嘉晴(24岁)及梁雁彬(25岁,无业),8人涉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参与暴动,龚另涉在公众地方管有攻撃性武器罪。沈官在审讯时裁定陈虹秀表证不成立,毋须答辩,当庭获释,其馀7名被告其后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中只有赖姵岐、锺嘉能、龚梓舜、陈虹秀仍然在港。 

陈虹秀不服裁决 惟申上诉至终院证明书被拒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在法律上犯错,没充分考虑答辩人的行为,裁定陈虹秀表证不成立是「言之尚早」,故下令案件发还重审。对于律政司一方获上讯庭判决上诉得直,陈虹秀其后就申请上诉许可证明书至终审法院,惟被上诉庭驳回,根据上诉庭去年10月3日颁下的判词,指本案原审法官犯错在于单单集中考虑陈虹秀的行为,属事实裁断的问题,不涉重要法律观点,故不涉需由终院处理的法律观点,「更遑论是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故拒绝批出上诉许可证明书。陈虹秀之后在索取法律意见后,决定不再上诉。 

案件编号:DCCC12/2020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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