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

47人案|還押逾千日胡志偉獄中悉母離世 出席喪禮須審批 懲教稱私隱不回應

47人案|還押逾千日胡志偉獄中悉母離世 出席喪禮須審批 懲教稱私隱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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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喪禮須獲准外出
懲教:不回應個別個案

《法庭線》周三向懲教署查詢,胡有否申請外出參加喪禮、署方有否批出申請等。署方周四回覆指,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對個別在囚人士的個案作出回應,並指可在網上瀏覽在囚人士申請「外出許可」的安排。

據懲教署網上資料(見下),按《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如申請外出拜祭,院所會根據罪行、保安風險等因素作評估,指「保安風險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而若獲批准,在囚人士會由懲教押解前往拜祭,期間「不可以與任何在場人士(包括親屬)有身體接觸」。

在囚人士可否出外見親人最後一面呢?管方有什麼準則才會批准出外奔喪?

根據《監獄規則》第17條,所有在囚人士都可向懲教署署長申請外出許可,懲教署會因應不同個案,整體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該名在囚人士的刑期、罪行、犯罪背景、保安級別、公眾關注、越柙可能、服刑時間、獄中行為、現場人流、地點安全、與家人關係,以及其他因素等以作批核,而保安風險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在囚人士如果因為親屬病重或過身向院所申請外出探望或拜祭,院所會根據上述的因素作出評估。如申請獲得批准,在囚人士會由懲教人員安排並押解去探望或拜祭他們的親人,期間在囚人士不可以與任何在場人士(包括親屬)有身體接觸。

資料來源:懲教署網頁
胡 2021 年還押至今
期間雙親先後辭世

翻查資料,現年 61 歲的胡志偉於還押期間,父親於 2021 年 4 月辭世,當時胡就本案還押 40 天;另就煽惑參與七一遊行案,因未交出 BNO 護照,被指違保釋條件而還押逾 4 個月。

胡當時向懲教署申請外出參加喪禮,署方拒絕並反建議以「視像方式」參加。胡志偉團隊發聲明,稱胡對未獲准送別父親感到「痛徹心扉」。對於署方建議派出懲教職員到場,以電子器材讓胡「瞻仰遺容」,胡及家人「實難以忍受對去世父親如此不敬,所以拒絕有關安排」。

胡翌月改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律政司基於人道理由同意胡可短暫保釋,獲法官杜麗冰批准。杜並解除該次聆訊的報道限制。

胡志偉還押期間,父親於 2021 年 4 月辭世。胡獲高院批短暫保釋,於 5 月外出出席喪禮,大批警員在場戒備(資料圖片)。

高院曾准胡短暫保釋
律政司代表:無意挑戰懲教決定

據當時報道,胡獲准短暫保釋的條件包括:喪禮以私人形式舉行、只限家人出席、胡不得以任何方式與不相關人士溝通等。

律政司一方代表、時任高級檢控官羅天瑋於庭上指,無意挑戰懲教署拒絕胡外出參加喪禮的決定,又透露署方在決定前曾實地考察,最終基於保安理由而拒絕。法官杜麗冰指,明白懲教的決定,認為有人網上號召到喪禮支持,對胡不利。

杜又讚賞律政司,指其同意胡短暫保釋的決定非常富有同情心。

本案 34 人正還押
當中 32 人還押逾千日

截至本周四(29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共有 34 名被告還押,當中 32 人包括胡志偉,由庭上被拒保釋首日起計,還押達 1,092 天;另兩人余慧明、鄒家成,一度獲准保釋後被指違反條件而撤銷,現分別還押 869 日及 887 日。

本案中,包括胡志偉等 31 人認罪,需候部分人處理案情,然後再處理求情及判刑。其餘 16 人不認罪,雙方 2023 年 12 月中初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慶偉當時預料,最快 3 至 4 個月後裁決,但強調須審理另案,未能保證能否如期裁決。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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