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李家超(John Lee)星期二(3月26日)说,根据香港周末生效的“23条”立法,犯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的人将不再有资格因为表现良好而获得减刑。
李家超发布此番言论前,香港媒体报道,2021年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被定罪的民主活动人士马俊文因为国安新法的实施,未能按原规定星期一提早出狱。
马俊文曾在2020年多次公开揭示“港独”标语和叫喊“光时”口号,被判监五年九个月,其后上诉减刑至五年。他原来按规定可因良好表现而提早出狱,却因为新的规定未能如期。目前还不清楚马俊文何时可以获释。马俊文是香港首位纯粹因为高喊或展示口号而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而遭定罪 的人士。
2019年,香港发生了大规模的民主抗议活动,数十万人走上街头,要求北京给予更大的自治权。期间有暴力发生。作为回应,当局镇压了抗议者,北京于 2020 年实施了一项国家安全法。这个周末,香港又实施了一项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作为补充。
“23条”立法措施源自香港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相关规定,以打击“叛国、叛乱、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间谍、破坏以及境外干预”为目标。被指控触犯这项立法的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最高则可以被判无期徒刑。
李家超星期二在被问到马俊文的最新消息时说,有关安排旨在让“所有人明白,犯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的人,正常来说都不会获得减刑。他还说,这将成为一般做法,目的是要让市民明白,不要尝试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要以身试法” 。
李家超说,“23条”立法也适用于在该法通过前被判刑的人。李家超说:“该条例还明确表示,无论囚犯的刑罚是在相关修正案生效之前还是之后,新规则都适用。”他补充说,惩教署专员可以做出例外情况。
国安新法在3月23日生效后,香港同时修订《监狱规则》,规定因危害国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须获惩教署署长认为减刑“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方可获行为表现良好的减刑安排,而在23条“生效前、当日或之后”被判刑的国安案囚犯均会受到影响。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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