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人:程翔先生,原香港资深媒体人, 独立学者
香港特首李家超,1月30日率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以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即日起展开为期29天,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至2月28日结束。
3月8日,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正式刊宪并正式在立法会上首读。
1 背景
21年前的香港反23条立法大游行
22年前的2002年,北京企图在香港搞23条立法,结果导致2003年七月一日五十万港人上街游行抗议,迫使特首董建华的港府终止了23条立法程序。
(当年北京提出国安概念时,中港两地的《基本法》起草委员有不同意见。港方委员认为,中共将自己的执政地位划为国安;这是自由民主的国家没有的概念。此外,香港希望在实施双普选后才立23条,但是北京想法相反。
2014年香港的占中运动和雨伞运动
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运动
自2019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9日大规模爆发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社会运动,(Anti-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Bill Movement),反对者不信任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担忧将嫌疑人引渡至大陆会出现不公平审讯的情况,损害香港在“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独立司法管辖权地位。最高潮时有200万人参与示威大游行。该运动中有逾万人被捕。
2020年《港区国安法》君临香港
中共以”止暴制乱”为借口,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宣布即日在香港实施该法。 北京强行夺回香港的治权,更以所谓”完善选举”为借口,”把整个香港的政治生态、政治机构完全来一个大清洗”。
从那一天起,香港,这个世界称颂的东方明珠——自由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迅速黯淡下来。
2、 23条立法重启
1)香港立法会火速通过23条修正案
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从1月30日至2月28日结束,较2003年港府首次推动23条立法的3个月咨询期,缩短3分之2。
这一举措,引发社会舆论指责,称其不符程序正义。
甚至还有香港市民嘲笑称,一个月咨询期实际上都不需要,现在香港人的声音被置若罔闻。
2)香港还有普通法吗?
a《国安法》对香港普通法体系的损害
关于“无罪推定”
关于”程序正義”
关于”本地法律不延伸至境外”
由北京指定强制实行于香港的《港区国安法》,已经严重损害了一百多年来香港一直施行的普通法原则,破坏了香港行之已久的法治,也废弃了《中英联合声明》以及基本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承诺,导致国际声讨,外资撤离,股市大跌,金融中心不再。
b 北京为何此时要求推动港府23条立法?
为挽救危机,为应对国际国内舆论谴责《国安法》对香港法治与自由的戕害, 而《基本法》又规定,23条须由香港自行立法 (原因为《基本法》是“小宪法”,23条涉及具体刑罚,放到宪法的大架构中不合适)。同时北京还利用实施《国安法》之后立法会民主派已被排除的形势,不会遭遇2003年23条立法受到普遍反对的情况,可以用香港本地立法会名义訂立的法律条款,来合理化《港区国安法》对香港法治的破坏。同时,还可用港区23條立法的更具体更严苛的条款,补上国安法执行过程中的“短板”,国安法的缺失其中一项是保释问题。 本来按「无罪推定」原则,被告有保释权,但是被国安法指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还没有审之前就已经关了3年”,这种情况下,当局 要通过法律”来解释为什么可以这样做”,于是要以23条立新法,来弥补几年前的的非法行为。另一原因是国安法涵盖4种罪(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部势力),新的23条立法涵盖国安法没有的7种罪(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 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后者补足前者。
3、 23条立法新加的罪名条款
新增“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罪
港府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新增“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的罪行,对于“国家机密”的定义咨询文件引述中国大陆的法制,分为“绝密”、“机密”以及“秘密”三级,而且没有列明传媒报道以及公众利益的豁免权。
港府咨询文件引用中国大陆定义“国家机密”的三级制,将香港的普通法与中国的大陆法和稀泥,甚至将中国大陆的体制复制到香港,把《中英联合声明》香港一国两制、生活方式50年不变的承诺,置诸九霄云外。
窃取国家机密引中国大陆法制定义
咨询文件显示,“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如果泄露了,会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机密级”则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严重受损;而“秘密级”国家秘密就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咨询文件显示,程度最低的“秘密级”国家秘密,泄露后也会危害国家安全,如果在没合法权限下披露相关资料,可能会被视为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文件列出7项中国国家秘密,包括关乎中国或香港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关乎国防建设或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或香港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香港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中国或香港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中国或香港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或香港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或关乎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
新的咨询文件内容较22年前更严苛:全面剔除新闻报道,以及公众利益可以作为合理辩解的豁免权
《基本法》23条立法事隔22年卷土重来,星期二公布的公众咨询文件,与22年前、2002年公布的咨询文件比较,最大的分别就是全面剔除新闻报道,以及公众利益可以作为合理辩解的豁免权。当年港府的咨询文件有清楚列明,学术研究或新闻报道属“煽动刊物罪”的合理辩解,也有提出禁止及宣布非法组织,应受上诉程序制约。不过,这些建议保障条文在最新公布的咨询文件,已不复存在,外界普遍认为今次的23条立法是“加辣”。
2002年的咨询文件,将受“非法披露罪”保护的中国国家机密资料定义为5类,包括“保安及情报资料”、“防务资料”、“有关国际关系的资料”、“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关系的资料”,以及“有关犯罪及刑事调查的资料”,而最新的咨询文件,列出7项中国国家秘密受保护,较以往增加两类,涵盖中港两地经济和社会,以及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规管范围之大可说是“滴水不漏”。
现在香港已经变成政治禁区,动辄得咎。
这是中共把自己的整体国家安全观强加于香港。
4、 新23条立法后可能的经济政治后果
外资加紧撤资步伐,股市严重萎缩
目前,香港各银行突抢外币。港币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将出现危机。
政治干预司法将常规化,司法独立荡然无存。
香港彻底沦为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的城市遗迹。
5、 一国一制 香港亡矣
23条立法完成后,香港将彻底蜕变成大陆的一个普通城市。香港大陆化成为现实。曾经的全世界自由港和金融中心之一,曾经的中国人千方百计奔赴的特别是在1949年,1962年、1978年和1989年大规模逃亡涌入的一个自由、法治、文明、繁荣的伟大城市,曾经在晚清时期、民国时期和共产中国时期推动中国大陆文明进步的桥头堡香港从此沦落了!
但是,因《国安法》和这次新23条立法而流亡海外的港人,承续了香港时代革命的精神,在英国、台湾、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成立了各种团体、政党甚至流亡议会、政府,同时游说所在国政府和议会支持港人抗击北京镇压,引发了世界各国的同情、理解和支持,有声有色,可圈可点。
目前,是自1843年香港开埠180年以来其历史上最为恐怖与黑暗的时期,然而, 这种超出想象的恐怖与黑暗,会真的世世代代延续下去吗?
联想到香港历史上的日据时期、中国文革时的香港六七暴动……其时,也是黑云压城城欲摧,不堪回首,,,,,,。然而,最后港人都挺过来了。这次的历史命运如何呢?
应当看到,这一次,港人的命运与中国大陆的命运是如此紧密地联在一起,除非中国大陆彻底转型,香港的复活是不可能的。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然而,考虑到国际文明国家近年来浩浩荡荡的围堵大势,考虑到港人一百多年来所形成的坚韧的灵活的生命力和生存智慧,考虑到当下中国大陆内蕴的历史性转型力量,一个浴火重生的香港不是不可期待的。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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