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黎智英案第66日審訊|陳梓華:《國安法》後考慮續推制裁 因黎無畏無懼、以身作則

黎智英案第66日審訊|陳梓華:《國安法》後考慮續推制裁 因黎無畏無懼、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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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指《國安法》生效後 考慮續推動制裁

控方周天行完成主問,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展開盤問。陳梓華在盤問下確認,2020 年 6 月 16 日在壹傳媒大樓,最後一次與黎智英見面,在《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與黎見面。同年 7 月,陳透過 Signal 問黎的案件進展是否順利,自此沒有其他訊息聯絡。

辯方再展示陳及李宇軒,於 2020 年 7 月 23 日《國安法》生效後的對話,當中陳向李指「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 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中譯:我不確定《國安法》對你有何影響。但這不代表我們在新法例下甚麼也不做。)」

辯方問,《國安法》生效後,陳打算會做一些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回應指,「當時嘅諗法係視乎有咩人喺身邊」,如果仍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等,「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

陳補充,當時他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因為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係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應該有啲嘢係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當時我仲思考緊」。辯方追問,即使明知行為變得違法,陳仍想繼續推動制裁?陳回應指「我有咁嘅傾向,但係咪真係做,當時仲諗緊」。

credit: Kensahung

辯方再問,《國安法》生效後,陳有否與黎達成口頭協議,由陳進行一些因應《國安法》而變得違法的行為?陳稱沒有。

辯方另針對李宇軒情況提問,指他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被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同月 23 日被中國公安拘捕。辯方指,李作供時提到,獲釋後曾與陳通電話,陳表示會安排李離開香港。陳確認兩人由李獲釋至被捕的 13 天期間曾聯絡,但否認提出離港安排。他指,李當時提及欲離港、向陳借錢、著他照顧其家人,以及提到 SWHK(重光團隊)未來方向。

陳:2021 年 3 至 4 月決定任本案證人
8 度錄取供詞

針對陳於 2020 年 10 月 10 日首次被捕後的情況。陳確認當時涉協助罪犯被捕,翌日向警方錄取錄影會面,隨後獲准保釋。陳於 2021 年 2 月 15 日以《國安法》下的罪名被捕,兩天後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起訴。陳供稱,於 2021 年 3 至 4 月決定與警方合作,成為本案證人。

辯方指,陳於 2021 年 4 至 5 月期間,共 7 次與警方進行錄影或錄取書面供詞,並於兩年後的 2022 年 11 月 10 日錄取第 4 份書面供詞(時序見下表)。辯方指,包括錄取錄影片段及書面供詞的次數,陳共與警方會面達 81 次,這次數聽起來恰當嗎(does it sounds about right)?陳確認。辯方再指,陳與警方共會面 103 小時,陳指不記得時間長短。

陳否認嘲笑支持「攬炒」的人

就陳在主問下稱,他於 2019 年 7 月在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安排下,首次與黎在一間日本餐廳會面。辯方指出,陳首次與黎見面,應是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又展示陳於翌日陳向黎發訊指「你好 黎前輩」,黎回覆「Great to have met you. Keep in touch」;陳不同意。

辯方續指,李柱銘在該次見面,向黎介紹陳不是一個「攬炒」、「港獨」的人,陳庭上稱沒有。辯方展示陳首次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提及「我都有問過佢(李柱銘)啦,即係點解你會鍾意同我接觸呢?佢純粹嘅講法就係,佢覺得我唔係嗰啲攬炒,又唔係港獨嗰啲人」。陳解釋,李並非在該次會面提及此。辯方問,李甚麼時候說?陳稱,是完成第二次「中英聯合聲明登報」眾籌後的一至兩周。

辯方再指,陳不接受「攬炒」、經常嘲笑支持「攬炒」的人;陳不同意,稱「我冇玩過任何攬炒嘅人」。辯方再展示上述謄本,「我本人都係唔 buy,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你話攬炒、攬炒,咁到而家攬炒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

辯方問,陳所言是否真實?陳稱「我有笑『攬炒』呢個概念,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法官李運騰問,即陳當時有否嘲笑支持「攬炒」的人?陳稱當時沒有。辯方又問,黎智英、李柱銘、Mark Simon 對「攬炒」態度負面?陳回應指「一開始係」。

辯方另展示陳任本案證人後、首次錄取的供詞,當中陳提及「咁李柱銘呢,就好清晰咁話畀佢(黎)知道,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陳庭上稱,「我記得佢(李柱銘)係話我係登報紙同做眾籌」,但不記得李有否在該會面跟黎說,他是「和理非」。陳又在庭上表示,自己不是勇武派、「前線」,亦不會在示威時做出暴力行為。

黎智英(繪圖:Kensahung)
辯方引陳供詞指 Mark Simon 從未指示他行動
陳確認是謊言

至於陳主問下供稱,他與 Mark Simon 在 2020 年 8 月中旬曾通電,當時 Mark Simon 提到可由劉祖廸在美國學校演講,推廣攬炒。同年 10 月陳被捕後,Mark Simon 又著陳不用擔心,著陳應繼續做國際遊說等民主活動,以推動制裁。辯方指,陳於在被起訴後的 4 次錄影會面中,沒有提及上述對話,但在其中一份書面供詞中則有提及。辯方問及,當時警方是否帶同已寫好的書面供詞與陳會面?陳否認。

辯方再問,從陳認識 Mark Simon 開始至陳被捕時,對方從沒叫陳做任何事情?陳指「我冇印象有講過」。辯方庭上展示陳於 2020 年首次被捕後錄影會面對話,當中顯示陳指「Mark Simon 由我認識佢到今天,所有嘢,佢從來冇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陳庭上否認上述內容為事實,確認是謊言。

辯方又指, Mark Simon 曾提醒陳,要思考其生活如何重回正軌?陳否認。辯方再展示同一謄本,顯示陳稱「佢(Mark Simon)同我講嘅就係,『你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時咁大型嘅社會運動發生』」。陳閱讀謄本後指,「當時我係咁樣同警察講」,但否認是事實。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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