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7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九天作供。
辯方針對黎與陳於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間六次會面情況提問,指黎沒說過欲領導勇武派,亦沒說過「支爆」,此說法是由劉祖廸提出。辯方又指,黎沒稱要透過制裁達「支爆」,亦沒指要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推爆政府」,陳一概不同意。
另外,辯方引述陳在成為控方證人前的錄影會面內容提問,陳多次庭上承認內容虛假。當中陳於錄影會面形容 SWHK(重光團隊)有數名領導,「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陳庭上稱「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承認想為李脫罪;而陳在會面稱對 SWHK 有負面評論,他亦在庭上承認,是想與 SWHK 撇清關係而說謊。案件下周一(29 日)續審。
相關報道: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67日審訊 陳梓華確認曾向黎保證自己非暴力示威者
辯方指黎沒提出「淨化計劃」
僅稱藉傳媒使暴力示威冷靜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第二天盤問,有關陳梓華與黎智英於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間六次會面,時序見下表:
辯方指首次會面期間,陳向黎保證自己並非暴力示威者,黎則稱暴力示威者破壞物品、襲警會造成反效果,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支持,因此希望他們冷靜、和平示威,著陳向勇武派領袖傳達相關訊息;陳同意。
辯方指,黎沒提出「淨化計劃」,而是說想運用他的傳媒平台,使暴力示威者冷靜下來,陳不同意。他稱,「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嘅畫面,所以個理解應該係,如果有傳媒嘅報道的話,嗰啲報道嘅畫面,應該係和理非。至於冇乜報道、或者比較唔會咁多畫面俾人睇到嗰啲,其實佢冇立場」。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是否指黎「選擇性報道」?陳表示不是,「當時其實能夠喺傳媒上面見到嘅,都係規模比較大嘅遊行。但係喺香港某啲地方,係有啲規模好細,有啲小打小鬧嘅示威。當時佢在意嘅係,呢啲比較規模大嘅示威,一定係要個畫面係和平嘅,唔應該有太多暴力場面」。
辯方問,陳是否勇武派的領袖?陳稱不是。辯方再問,那麼他會否形容自己是勇武隊一員?陳稱「我唔會咁形容」,「我哋只係喺同一個(Telegram)群組裡面」。
辯方指黎沒稱欲領導勇武派 陳不同意
針對第二次在黎住所與對方見面,兩人談及馬鞍山火燒人一事,黎稱對此事感到震驚,指勇武派沒有組織及分寸,憂「搞出人命」,要求他聯絡勇武派領袖;陳同意。辯方指,陳當時稱黎的分析、意見,對於當時問題一針見血,陳稱「我印象中有咁講過」。辯方又指,黎有否提過要親自外出暴力示威?陳稱沒有。
辯方續指,黎當時沒有特別提到「五大訴求」內容,以及欲領導勇武派;陳不同意,但同意該次會面期間,沒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
辯方:黎沒稱「想主導成條國際線」
陳不同意
針對第三次會面,辯方指兩人在黎車輛內聊天,黎沒有說過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推爆政府」,陳不同意。辯方問,兩人當時沒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陳回答不確定,「因為當時佢話『推爆』個政府嘅時候,佢講得好清楚,係要議會、街頭同埋國際線,要三者結合,而我好難認為,當時國際線或者街頭,所有嘢都係合法嘅」。
就第四次會面,辯方指兩人同在黎車輛內聊天,黎沒稱「想主導成條國際線」、要結合國際線及攬炒線,亦沒提及初選,陳不同意。辯方續指,黎表示想與勇武派領袖會面,著對方冷靜、停止惡劣行為,所以才想與劉祖廸見面?陳均不同意。
陳確認黎稱希望劉祖廸成年輕人領袖
至於第五次在台北的會面,辯方指劉祖廸亦在場,因黎想見一些年輕領袖?陳指,這是其中一個原因,但不同意辯方稱,劉在會面期間甚少發言。辯方指,黎認為劉祖廸是其中一個年輕人的領袖,可以鼓勵年輕人理性行事;陳不同意。就陳主問下稱,黎稱想培養劉祖廸為政治明星,辯方指黎沒有這樣說過,僅稱希望劉祖廸成為年輕人的領袖;陳稱「佢唔係咁講」。
辯方指,黎沒說過,在生活上資助劉祖廸一萬英鎊,而「支爆」一詞是由劉首先提出,黎並不熟悉這字眼。黎沒稱中國政府用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亦沒討論過「支爆」,包括國際遊說,透過禁運、制裁達至「支爆」;陳一概不同意。
辯方:黎稱《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
陳:沒印象
至於兩人第六次在壹傳媒大樓會面,辯方指,黎曾告訴陳,《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陳稱沒有印象。辯方展示陳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黎希望「有多啲人去 subscribe《蘋果》之外,提供多啲資訊⋯」。
陳稱,二人當天亦討論《國安法》,辯方指,黎曾向陳稱,不覺得《國安法》太嚴苛,因疫情下示威減少,陳庭上稱不確定。辯方展示同一謄本,陳稱黎「好樂觀」,「唔覺得《國安法》會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會係雷聲大雨點小⋯當時嘅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喇,咁街頭上面已經少咗好多遊行」。辯方再指,陳與黎在會面期間,沒有討論過 SWHK(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蘋果》不斷虧蝕,商業上需要支援;陳一概不同意。
辯方指陳與李僅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
陳:我當佢係朋友
辯方圍繞陳與李宇軒的關係提問,陳確認兩人於 2019 年 6 月在 TG 因眾籌一事認識。陳確認,《國安法》生效後二人沒再見面,主要以 TG 聯絡。
辯方指,陳並不了解李宇軒的背景,包括其職業等。陳否認。辯方展示陳首被捕、2020 年 10 月 11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
陳庭上承認說法虛假。辯方指,相較於朋友,兩人其實是擁相同民主運動目標的人?陳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認於錄影會面說謊 助李宇軒脫罪
為自己與 SWHK 撇清關係
辯方另針對 SWHK 情況提問。陳稱他於組織初期成立時並非成員,及至 2020 年 6 月至 7 月才成為成員。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是否 SWHK 成員時,陳稱「絕對唔係」。陳庭上承認該說法虛假。辯方再指,陳不知道李是 SWHK 成員;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當中警員問陳,李是否 SWHK 成員。陳稱「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 李宇軒本人是否喺佢呢個組織嘅掌舵人,或者係是否其中一員」。陳庭上承認上述所言屬謊言。
辯方引述錄影會面謄本,陳指 SWHK 有數名領導,據其理解「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陳庭上解釋,「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即陳想為李宇軒脫罪?陳同意。辯方指,陳向警方說謊,助李宇軒脫罪?陳同意。
至於陳在錄影會面提到對 SWHK 背景存疑,並可能有「貶抑」及負面評論,私下與朋友家人討論。陳庭上確認,對 SWHK 背景存疑屬實。辯方再問,陳稱對 SWHK 有負面評論,是想為自己脫罪?陳稱「當時想同 SWHK 撇清關係」,同意向警方說謊。至於陳錄影會面稱他沒有參與遊說,陳庭上亦承認說謊。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