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黎智英案第68日審訊|還押錄口供後與警會面65次 陳梓華稱「講吓生活嘢」否認談及證供

黎智英案第68日審訊|還押錄口供後與警會面65次 陳梓華稱「講吓生活嘢」否認談及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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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認曾助李宇軒安排安全屋及離港

就李宇軒早前供稱,他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梓華電話聯絡,陳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陳在庭上供稱,兩人沒電話聯絡。辯方針對此詢問,陳庭上回應是真還是假?陳稱回應屬真實。辯方展示陳於 2020 年 10 月 11 日、首次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辯方問,此供詞屬真或假?陳指是假,承認曾為李離開香港提供協助。

陳憶述,在首次與李宇軒電話聯絡時,李稱「需要地方住,佢話需要一間安全屋,然後佢話佢俾人拉咗」,又指其電話內「所有嘢都曝晒光」﹐覺得陳亦應該離開,李則稱需要支援,當時陳稱會看看「有冇人可以幫到佢」。辯方問,當時陳有否提到,會為李安排安全屋?陳回應「我冇咁講過」。

辯方展示 2021 年 4 月 30 日、陳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佢(李宇軒)亦都有同我講呢,『佢唔想返屋企,想睇吓有冇安全屋嗰啲喇咁樣』,咁跟住我話 Okay。我幫佢問吓喇,安排吓喇咁樣」。陳確認,當時曾向李表示,會嘗試為他安排安全屋,又談及反跟蹤的技巧。隨後陳與名為 Kyle 的人在 Telegram 上聯絡,對方稱可提供安全屋,他再把 Kyle 的聯絡轉交予李。

陳續指,其後一名叫「陳世德」的人表示,可以提供上述支援,陳把消息轉告李,又將陳世德的聯絡方式交給李。陳另確認,當時曾與名為「Cap」的人商討李離港一事,Cap 稱可提供協助。陳確認,當時 Cap 表示可安排釣魚工具及船家予李,釣魚工具可用作掩飾;及後李向陳梓華表示,已與 Cap 聯絡及安排離港。

辯方再問,當時陳有否提醒李,當他抵台後要投案?陳指「唔記得係咪我講」。辯方再問,陳有否告知李,當台灣釋放他後,李須跟隨捷克政府的飛機前往捷克?陳表示沒有,但確認李準備上船離港時,曾聯絡陳。

辯方另展示,2021 年 5 月 7 日由陳的律師團隊寫予律政司的信件,提到若陳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並在未來相關案件中,成為控方證人或協助控方,控方是否會考慮撤銷協助罪犯罪。律政司於同月 21 日回覆,同意陳梓華一方的建議,協助罪犯罪獲存檔法庭。

陳否認曾稱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組軍隊

針對陳早前供稱自己不是勇武,辯方進一步詢問,陳實際上有否控制勇武隊?陳稱沒有,亦不同意視勇武是一種方法,以展示香港政府不能有效管治香港的觀感。陳確認,與李宇軒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火炭一工廈地下會面,同場有名為「Captain」的男子及名為「Cath」的女子,他們自稱前線抗爭者,陳相信兩人是勇武隊其中一員。

辯方指,陳當日曾跟李稱,Captain 是勇武隊領袖、Cath 負責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等,又告知李其勇武隊在哪裡收藏爆炸品,以及其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陳一概否認,指當時僅向李介紹兩人,「啱啱講嗰啲(事件)都未發生喎」。

法官李運騰問,陳沒有提過上述事情,但同場人士有否提過?陳稱「確實有可能」。陳另同意,在另一場合曾與李談及大埔開槍事件、721 白衣人事件,但並非指其勇武隊涉及此兩宗事件。就李早前供稱,陳曾表示要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軍隊,陳表示沒說過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由他負責軍隊,和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

陳:錄口供後與警 65 次會面
談及「生活嘢」

辯方早前提到,錄影及書面供詞紀錄顯示,陳梓華共與警方會面達 81 次、長達 103 小時。辯方再引述陳的探訪紀錄,顯示由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26 日期間,警方派員與陳會面達 18 小時。法官李運騰問,陳於 2021 年 4 月數次與警方會面時,當時談及甚麼?陳回應談及其情緒﹐又指警方似乎有記錄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會面內容,「就係我話可唔可以配合警方調查」。

辯方指,警方於 2021 年 5 月 5 日向陳錄取第 3 份書面供詞。紀錄顯示,警方於兩天後 5 月 7 日再次探訪陳,及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期間,警方共與陳會面達 66 次,共涉約 70 小時。陳表示,他沒與警方談及其證供。

辯方再問,撇除於 2022 年 11 月 10 日錄取書面供詞外,其餘 65 次會面、共約 65 小時中,兩人商討甚麼?陳指「身體囉,我自己,跟住主要都係講喺裡面嘅生活」,亦有「抱怨」。法官李運騰問,會面目的是否警員協助陳喚起記憶?陳稱「我印象都冇⋯我一開始我以為係程序上,要望一望我點」。

陳續指,「一開始好經常性,都係我情緒好崩潰。去到後來,我會講吓啲生活嘢,講吓⋯因為我喺裡面係睇唔到太陽嘅,所以,真係講吓生活啲嘢,想知多啲。」

庭上紀錄顯示,警方於 2021 年 5 月 14 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之後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辯方問,當時陳是否因情緒狀態而轉至小欖?陳指不知道。辯方再問,陳的情緒崩潰情況,當時有否接受醫療介入治療?陳稱沒有,確認當時其情況,還未嚴重至需要醫療介入。

辯方指陳多項庭上證供
在早前錄影會面及供詞均沒提及

針對陳早前供稱與黎 6 次會面,辯方指,警方在錄口供時都會問陳,就相關會面會否有資料補充。但陳在接受主問時,卻提及不少新證供,在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及。陳確認。

辯方舉例指,陳在主問中談及 2019 年 12 月與黎會面時,陳稱黎「希望我明白,佢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佢需要迎合西方,去獲得國際嘅支持」。針對 2020 年 6 月 陳與黎第 6 次會面,陳早前供稱,當時向黎對《國安法》表達憂慮,「我認為其實應該要褪啦」。辯方指,陳的書面供詞亦沒提及相關內容。陳確認。

辯方再次提問時,杜麗冰向陳表示,他可翻閱供詞。辯方最終向陳提供一系列證供,指陳於庭上曾提及這些內容,但過去的供詞則沒有,並讓陳於休庭時翻閱謄本,將於周五開庭時繼續盤問。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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