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6月23日,民陣於立法會示威區舉辦「追究警察濫權」集會。雨傘運動「七警案」當事人曾健超現身發言,提醒示威者一旦牽涉在警察濫權事件,應循刑事追究;多個人權監察團體亦批評投訴警察機制不足,促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同日,醫學界、衞生服務界、法律界選委和多個專業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警方停止到醫院進行不當搜證。警務處在社交媒體回應稱,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如果警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況下,即使沒有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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