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选案」首批5名被指为组织者的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及吴政亨,周二(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开始作求情,当中认罪的戴耀廷21个月以来再次露面,头发变得灰白,庭上更对家属席上的太太频频微笑点头。控方确认,被告可被分为不同的刑期等级,同时认为组织者是属于「首要分子」,即是应判无期徒刑或最少10年监禁。法官问如何将被告分成不同等级,控方明言有难度;之后法官指,若判戴耀廷3年以下监禁,「很确定」控方必即时提上诉,戴耀廷即不禁大笑。
有约10名市民在周一晚起已在法院外轮候,排首位是旁听常客「姨婆」及其姨甥,在傍晚6时已到场,她直言是希望亲身支持戴耀廷,「一定要霸个头位看戴教授,很久没有见到他」。周二(25日)6时前已抵达法院外的Zoe同样为支持戴耀廷,「这十年都有看到他想付出、提倡的事,他的理念我都认同」;另一不愿具名的女士就认为,在现场旁听较看报道传神,除希望听取戴耀廷的求情,亦想知道控方对于刑罚等级的取态,「会否全部都是10年以上?想知他(控方)取态是甚么」;至于在早上6时半到场的阿丰就希望从聆讯中得知「香港是否容纳不到第二种声音」、「香港司法制度是否已崩坏」。
戴耀廷频对太太微笑点头
聆讯早上10时开始,法院早上8时多才开门安排市民进入有蓝范围,惟约早上7时左右突下起骤雨,排队等候旁听市民一度需撑起雨伞,而在酷热天气警告下,有人就带备电风扇等消暑。一如过去多次备受关注的聆讯日,轮候队伍中,再有多名戴上鸭舌帽及口罩的人士排队,不同传媒的记者均曾访问他们到场旁听原因,惟都不获理会。
47人案中各罪成及认罪的被告,早前获分批安排作求情,首批5人被控方指为组织者,包括戴耀廷、区诺轩、锺锦麟、赵家贤和吴政亨。他们被分成左、中、右坐于犯人栏内,其中吴政亨独坐左边,戴耀廷就坐中央,3名「从犯证人」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则坐最右侧,各占一行,每人均有2至3名惩教人员在旁。
戴耀廷自认罪还柙后一直没有旁听其他被告的聆讯,最后一次露面为22年9月的案件聆讯管理。将在下月踏入60岁的他,今次身穿白色卫衣、黑色西装外套出庭,头发看来一片灰白,同时神情轻松自若,频频对家属席上的太太微笑点头,其妻亦不时挥手回应;区诺轩就穿上蓝色衬衫,不时探头望向公众席;赵家贤穿运动外套,对亲友微笑;吴政亨则穿黑色西装,隔著玻璃打手势与亲友沟通;坐在最角落的锺锦麟穿上黑西装,惟大部分时间因位置限制跟公众席视线都被遮挡。此外,多名同案被告包括何桂蓝、袁嘉蔚、吴敏儿、余慧明、刘頴匡、邹家成、谭凯邦,就被安排在延伸庭观看直播旁听。
各被告可分不同刑期等级 但组织者必属「首要份子」
法官李运腾关注即使各被告基于同一串谋被定罪,是否可被分为不同的刑期等级,获控方确认。法官亦关注辩方陈词指,「首要分子」应为计划在立法会投票否决财案的民主派议员,而非「35+计划」组织者;控方就反驳,认为组织者是罪行始作俑者及幕后主谋,没有他们的参与,便不会有串谋计划,故必然属「首要分子」,并以买凶杀人为例,即使买凶者没亲身落手,仍属「首要份子」。而有关「首要分子」定义,控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首要分子」为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及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香港《国安法》,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判处无期徒刑或最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判处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则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陈庆伟问控方,如何将被告分成这三类,控方回应有难度,变相把控方置于困难的处境。惟陈庆伟质疑,控方必不可能接受法庭判处戴耀廷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指「如我判第一被告第3级,我很确定你必即时提上诉。」戴耀廷此时闻言即不禁大笑,一度微微倾前,需由后方惩教人员轻拍其肩膀作出提醒。
控方指3名从犯证人均有协助控方应获减刑
控方休庭后表示,对于「首要分子」,法庭可考虑有否参与组织、策划及指挥、有否推动或促成谋划、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对「积极参加者」,可考虑其参与谋划的积极程度;不属前两级者,则为「其他参加者」。
控方最后按「吕世瑜案」建议量刑步骤,指法庭裁定层级后会决定量刑起点,然后考虑加刑或减刑因素,最后考虑被告是否符合《国安法》任何一项减刑理由。而根据《国安法》,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都可获「从轻处罚」或甚至「免除处罚」。
控方指,而3名从犯证人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均有协助控方,满足「揭发他人犯罪」的条件,应该可以获减刑。
案件编号:HCCC69/2022、HCCC70/2022
粤语组报道 编辑:李荣添 网编:陈家杰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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