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选案」首批5名被指为组织者的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及吴政亨,周三(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踏入第二天求情。3名控方从犯证人在戴耀廷一方陈词完毕后先后求情,其中代表区诺轩及锺锦麟的辩方大律师均指,两人已尽其所能协助控方及出庭作供,希望法庭可给予50%的减刑。而法官就一度问及区一方,是否希望法庭视他为「举报人」,给予更大程度减刑,区一方就回应称留待法庭决定。至于赵家贤的代表大状,则一度指赵属「超级金手指」,建议最多可获66%减刑;法官陈庆伟就表明不同意,另一法官李运腾亦质疑,该减刑幅度只适用于犯险为控方提供重大协助的证人。
辩方指区诺轩国安法生效后宣布退出「35+计划」
区诺轩和锺锦麟由大律师陈慕贤代表,赵家贤由大律师利琛代表,吴政亨则由大律师石书铭代表;控方则由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周天行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代表。
代表区、锺两人的大律师陈慕贤陈词时强调,区诺轩在《国安法》生效后,曾接触中联办尝试跟官员沟通,其后于2020年7月15日在Facebook发表帖文,宣布自愿退出初选计划,同时说服其他被告退出,当中包括时任民主动力副召集人锺锦麟,锺最后亦于翌日宣布退出。
辩方力陈,组织者退出初选计划后,其他参与者失去组织及协调,即使决定继续,谋划也会失去效力。惟法官质疑,指区诺轩退出时,民主派初选已经结束,该阶段已再无事可做。辩方回应指,「35+计划」当时已失去认受性。至于2020年7月15日的抗争派记者会,辩方强调区当时已退出计划。辩方另呈交求情信,惟并未有在庭上读出。
法官问区一方 会否期望获三分二减刑
辩方续陈词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是区及时认罪及协助控方作供,法官李运腾一度直言指,辩方或会说成「没有区的协助,控方不可能成案」。辩方最后请求法庭考虑有关因素,希望在量刑分级制中降级或至少减刑一半。法官李运腾闻言就指,50%减刑只是一般刑事案污点证人的减刑幅度,并问辩方会否要求高于一半的减刑幅度,又问区是否「超级金手指」(supergrass);辩方回应指未能给予确定答案,法官一度问辩方是否需索取指示,而在被告栏内的区诺轩,就向律师打出交叉手势示意。
辩方之后在其他被告求情完毕后确认,区诺轩不属「超级金手指」,只会要求50%的减刑;又称若《国安法》第33条减刑条文适用,法庭可降低量刑分级,如不适用则应按一般普通法下控方证人的减刑幅度。区诺轩在辩方完成求情后,一度微笑对律师双手作揖。
至于锺锦麟,法官陈庆伟就指其供词不如区诺轩有用;辩方回应指观乎锺在案中角色,他已尽其所能向警方提供协助及出庭作供,因此亦同样希望法庭考虑作50%减刑。
求情指赵家贤角色较集中行政工作 惟不否认积极参与
至于代表赵家贤的大律师利琛就在陈词时,一度指赵为「超级金手指」,提议法庭最多可给予三分之二的刑期扣减;惟法官陈庆伟闻言即断言指赵「不是超级金手指」,法官李运腾亦指「金手指」为犯险为控方提供重大协助的证人。
辩方未有就此作进一步陈词,认同赵家贤并非本案「举报人」,接受法庭只给予40%至55%刑期扣减,同时强调赵家贤是受邀参与初选计划,于2020年5月才正式加入参与协调初选,其角色较集中于初选的行政及执行工作,例如草议文件、制作提名表格等,惟不否认他是积极参与者。
辩方续指,因应《国安法》实施,赵公开宣布退出计划,其参与时间短,后来亦与执法部门合作,提供一系列有用的证供,并指若《国安法》22条量刑分级制适用于本案,赵应属第2层级的较高量刑点。
法官陈庆伟就指,虽然裁决判词没特别处理赵家贤及民主动力的部分,但证供显示,民主动力最早在2020年3月已开始参与初选策划,列席协调会议,可见赵的参与时间并非如辩方所言般短暂;辩方对此没有反对。另法官又关注辩方在文件中,提及赵于2019年11月被咬甩耳的创伤报告,质疑与本案控罪时段完全无关,法庭是否应予考虑。辩方就指,只为显示赵一直为温和民主派,无意指赵因残疾承受更多磨难。
案件编号:HCCC69/2022、HCCC70/2022
粤语组报道 编辑:施芷珊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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