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

【47人案】律政司单就刘伟聪脱罪上诉 李予信成国安案唯一脱罪被告

香港律政司发言人周四(13日)向传媒证实,已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A条,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并确认没有就李予信的裁决提出上诉,即意味李予信可获确认成功脱罪,亦成为《国安法》案件中,至今唯一获裁定无罪的被告。

【47人案】律政司单就刘伟聪脱罪上诉 李予信成国安案唯一脱罪被告「民主派初选47人案」律政司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并确认没有就李予信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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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于上月30日就「初选47人案」作出裁决,16人否认控罪受审被告,最终只有刘伟聪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随即向法庭提出,控方有意就两人的裁决结果,以案件陈述方式提出上诉,并要求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申请对两人续施加保释条件以等候上诉。而律政司于周四即裁决后14日限期的最后一日,提出上诉。

辩方指据案例上诉只可涉法律争议

在裁决当日,代表李予信的大状对控方有意上诉就提出反对,指相关条例指明是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根据案例只可涉及法律争议,而根据原讼庭判词裁定李无罪的理据,则关乎是否信纳李等事实裁断,控方如要申请成功,就要把其「包装」(dress it up)成法律议题并说服上诉庭。不过,法官其后批准控方申请,刘伟聪及李予信续准保释,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及要交出旅游证件,而到警署报到获准减至每个月1次,李予信并获准取回10万元人事担保金。

罪成或认罪被告被安排6.25起求情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组织及参与2020年立法会「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6人否认控罪受审,审讯去年12月4日审结,历时118日,最终3名法官接纳,李予信在公民党签署支持〈墨落无悔〉声明时,仍未成为候选人,此前未曾参与任何协调会议,也对公民党内部沟通不知情;即使他知悉公民党对运用否决权立场统一,但他个人从未公开表明支持运用否决权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竞选时有可能只因别无他选而沿用同党候选人政纲,看过国安法条文后也有即时修改选举单张,故法官无法肯定李予信属「谋划」的一员,也无法确定他有意图颠覆国家政权。

至于刘伟聪,判词指虽然其名字出现在〈墨落无悔〉上,但无法肯定是由刘本人签署;加上刘从来没有转发上述声明,亦从未在竞选过程中主张「否决财政预算案」及「五大诉求」,认为从上述证据可见,无法得出唯一合理推论,证明刘在国安法生效前后认同涉案谋划,亦不肯定刘在任何阶段有意图颠覆国家政权,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于其馀45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或认罪的被告,司法机构资料就显示,各人被安排由6月25日起,按初选时角色或参选分区分批进行求情,横跨7月至8月初,料在8月中前完成。另消息又指,法庭已向控辩双方发出指示,要求双方在书面求情中,就多项议题包括是否所有定罪被告均采纳同一刑罚等级、为何应采用不同等级,以及个别被告应采用哪一刑罚等级等向法庭陈词,以及如何处理按《国安法》第33条自动放弃犯罪、投案、揭发他人等情况之减刑理据作陈词。

案件编号:HCCC69/2022

粤语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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