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日前公布,第一代智能身分证将于明年分批失效,呼吁未换证的港人尽快换证,否则有可能面临罚款2.5万港元及入狱两年。有前入境处人员批评入境处说法混淆视听,质疑当局希望利用换证威吓港人。港府说法引起近年移居海外的港人担忧,有港人正慎重考虑是否需要为换证而专程回港;有无法回港的政治难民认为,即使身分证失效,亦无损他作为香港人的事实。
入境处2018年起推出第二代智能身分证,加入RFID保安技术,曾引起外界忧虑执法机关可以监控持有人身处位置。入境处周二开记者会,公布保安局长已根据《人事登记条例》,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发出《身分证失效令》。所有2018年11月26日前签发的香港身分证将分两阶段失效,出生年分为1970年或之后的旧款身分证将于明年5月12日起失效;出生年分1969年或以前的旧证则将于10 月12日起失效,《失效令》将于周五(21日)刊宪。
入境处副处长戴志源指,截至今年5月31日,换证率已达90%,估计仍有约18万人未更换新款身分证。他估计未换证的港人或在境外工作、读书,未能掌握他们是否已移民海外。他呼吁未换证的人士尽快处理,又指在限期后若港人使用旧身分证入境,旧证将会被没收;如被没收后未有在30日内申领新身分证,可以被判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但强调持失效身分证不影响香港居留权。
前入境处人员:出示失效证件、未及时换证并非可逮捕罪行
现居英国的陈先生(化名)曾任入境事务助理,他批评入境处说法混淆视听。
他指出:「他(法庭)最多只能判处罚款,其实罚款不是我们所谓的『可逮捕罪行』…他最多只可以寄罚款到你香港的住址,而不能扣留或禁止港人出入境。」
根据《入境条例》,「未能出示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属可逮捕罪行,一经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人事登记条例》7B条只提到,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未有在回港30日内办理新身分证,最高可被判处第2级罚款,同为港币5000元。
身分证非唯一身分证明文件 港人质疑港府夸大换证后果
但陈先生解释,身分证并非法律唯一承认的身分证明文件,护照、回港证等同样被视为有效身分证明文件,所以认为港府说法旨在威吓海外港人。
陈先生认为:「其实香港身分证主要是让你在香港生活,处理政府相关的行政或其他政府事项才要使用香港身分证。如果你想出入境香港,或者以特区护照作为我们行内所称的『身分证明文件』,其实是不会受影响的… 很明显他们(港府)利用换证问题,威吓一些移英港人,令他们觉得一旦身分证失效,就会对他们要回港处理事情的时候更复杂或者有问题。」
港府说法惹在英港人担心 有港人计划被打乱、考虑回港换证
移英港人Ringo(化名)表示,今次入境处的说法一出,的确即时引起在英港人社群担心,例如一旦身分证失效,回港处理银行事宜或会遇到麻烦,亦打乱了部分移英港人的计划。
她说:「回港永远都会有担心,但有些人可能没打算这样做、可能打算入籍后才回港。但现在如果他们打算在身分证失效前,因为换身分证而回港,就令他们觉得事情紧张了。加上现在港府这样说就令人想提早回港换证,他就突然间多一笔开支、或者这一年多内要买机票回港,都会比原定计划不同。」
流亡港人:不影响身分认同 旧证更别具意义
在英国亦有一批不能回港的港人,例如流亡港人阿星(化名)因为反送中卷入一宗刑事案,现时正在英国等候难民庇护申请结果,相信可见将来都不会回港换证。他认为即使手上的第一代智能身分证失效,不止不会影响他作为「香港人」的身分认同,反而别具意义。
「现在我的香港身分证是旧款,不是新的。我想除了回忆,看上次换身分证的时候自己那个傻乎乎的样子外,我想就是(代表)一些经历,她(港府)在动荡的时候已经叫大家去换证,所以我想除了是回顾申请旧证的时候,也是回顾当初要换证时,为何我没有换?我想这是象征著这些时间点,但与我身分认同有关吗?我觉得未必相关。」阿星说。
背后涉阴谋否各有看法 港府有权随时修改部门承认文件
2023年2月,在日本留学的23岁女子袁静婷打算回港换新身分证,入境香港时被警方以「煽动罪」拘捕,最终认罪被判囚两个月。对于港府今次呼吁海外港人回港是否牵涉背后更大的阴谋,阿星及陈先生各有看法。
阿星说:「反正政府都会知道你们移了民,他们怎会不知各个国家的移民数字?上网查就查到。所以会不会是借故要你回港、拖延你,未必是甚么特别事,他们都怕上新闻的,看得出港共政府很怕。所以会否叫你回港是纯粹扰民呢?我觉得比较大机会。」
申请或续领特区护照要出示有效身分证
「你在申请身分证的过程中,你需要填报一些香港本地的联络地址、电话,甚至申报一些亲属关系。那亦都可能是利用换证,去加大他们的资料库,以便跟踪、追查,尝试调查一些国安案件。」陈先生认为。
根据现行做法,向运输处申请驾驶执照或者行车纸,只需持有「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并无指明需要「有效身分证」;但如要申请特区护照,入境处则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身分证」。陈先生提醒,个别部门接纳甚么作为身分证明文件只属行政决定,港府有权随时修改。
记者:梁铭康(曼彻斯特) 编辑:温晓平 网编:李家明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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