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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包括駕車接載示威者離開等,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們被判囚 20 至 70 個月,以及教導所。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刑期最重即判囚 60 至 70 個月的 8 名被告,上周五(28 日)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暫待排期處理。
8 人原審判囚 5 年或以上
提出上訴的被告依次為卓琬宜、黎靖言、林鑫濤、劉淑華、梁卓鋒、梁穎欣、伍偉楠、黃琪峰,除卓琬宜被判囚 5 年外,其餘 7 人皆被判囚 5 年 10 個月。
共 19 人罪成
案件涉及共 19 名被告,其中 5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另 1 人承認危險駕駛,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其中林斌、陳俊鋒、利文熙、陳宇晴、麥韜 5 人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獲存檔法庭。餘下受審的 14 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9 人則同時被裁定暴動罪成。
案中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認罪被告判入教導所,其餘被指為駕駁者的 5 名被告,判囚 20 至 24 個月;涉及暴動的 12 名被告,則判囚 60 至 70 個月。
CACC140/2024(DCCC313/2021、DCCC573/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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