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月27日,因721事件而生的「光復元朗」遊行未能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惟仍有大批市民前往元朗,佔據整條元朗大馬路。期間,時任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副校長莫家豪及劉智鵬亦兌現承諾,現身元朗「參觀視察」,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
下午約五時,警方透過政府新聞處發出呼籲,指留意到有不少人在元朗南邊圍一帶聚集及起哄:「有人手持鐵枝、自製盾牌,甚至拆毀路邊的鐵欄。警方擔心短時間內場面會惡化,勸喻市民保持冷靜,盡快離開元朗區。」
有警車被示威者包圍、打碎玻璃和噴上與黑社會相關字眼;另有示威者在南邊圍打爆一輛私家車,在後尾箱發現大量木棍、軍刀及鐵通。警方自五時許起發射多枚催淚彈、橡膠子彈和海綿子彈作驅散,惟不少示威者未離開,與警方對峙至入夜。速龍小隊一度衝進西鐵元朗站內,發射胡椒球槍和毆打示威者。
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凌晨時見記者,稱在施放催淚彈前已致電到區內老人院,呼籲要關上窗戶,並表示「無人因為吸入催淚煙而不適」。
遊行發起人鍾健平翌日被捕,兩年後被起訴「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他認罪並被判入獄16個月。另外,社工劉家棟因在遊行中高舉社工證,呼籲警方防線減慢推進以給予示威者時間離開,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最初判囚一年,上訴後刑期減至8個月。
三名青年當日被捕,被搜得彈珠、丫叉及氣槍等物品,事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罪。三人均認罪,當中兩名成年被告被判囚8個月,另一案發時19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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