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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控方早前完成舉證,由雙方作中段陳詞。案件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 92 日審訊,3 名法官裁定黎面對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索取指示後,指黎智英打算出庭作供,另擬傳召一名關於 Signal 的專家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續審。
黎智英是日穿著灰色西裝外套,妻兒到庭旁聽。年屆 101 歲的「大黃伯」亦有到庭,有旁聽人士向黎做心心手勢,黎微笑點頭示意。散庭前,旁聽人士向黎高呼「保重」、「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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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預計主問需時約 5 天
控方指,今天才得悉辯方有關於 Signal 的專家證供。辯方強調,只是關於技術性的問題,料於 7 天內可向控方提供相關報告,另指主問預計需時約 5 天。代表 3 間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則表示沒有辯方案情。
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另須額外 3 至 4 個星期。法官杜麗冰則指,8 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 3 名法官於 9 月至 10 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辯方指可於法庭最早的檔期,即今年 11 月 20 日續審。
李運騰詢問辯方,除了 11 月的檔期,須否安排 12 月檔期。辯方指,預料辯方案情需約 30 個工作天。法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續審。
辯方:《國安法》後無違法協議
控方:黎 Twitter 、節目均屬證據
辯方周三作中段陳詞時指,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作為「第四權」可監察或批評政府,而矯正港府錯誤,屬煽動罪中獲豁免的情況。辯方又指,控方只能證明黎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意圖,沒有就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的意圖舉證,而《國安法》令本身合法行為變成違法,以致「合法協議」自動失效。
控方則指,本案的協議並無因《國安法》生效而自動失效,又指「從犯證人」的供詞、黎訪談節目及專欄文章等,均顯示本案有充分、直接證據證明,黎在《國安法》後仍參與協議。
案件去年12月開審
黎智英國安案在 2023 年 12 月 17 日開審,《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SWHK(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等 6 人,先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控方於 2024 年 6 月完成舉證。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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