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届香港书展期间,贸易发展局连续下达禁令,要求参展商将起码八本书籍下架, 理由牵强不通,摆明是谋杀言论自由,也不符合约精神,并且违反营商之道。
已知被贸发局禁售的八本书,坊间有售,偏偏不得在书展摆卖,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之馀,也违背主办书展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方便,一个书展便可为他们提供不同出版社不同议题的书籍,更可参加相关活动,提高阅读兴趣。不过书禁之后,书籍选择比坊间还少,书展丧失原有功能,贸发局失职难辞其咎,更且特区当局推行「盛事经济」之际,每年一度的「盛事」却暗然失色,还添上污名。
贸发局是书展的主办机构,有权按合约规定禁售某类书籍,但必须合情合理,否则合约若容许贸发局任意决定,不容异议,不仅有损参展商利益,更属于不合理的合约,理应没有效力。今次被禁售的八本书的原因,据参展商转述,是贸发局收到「投诉」或指这些书籍「敏感」,所以一律需要下架。
再看这八本「禁书」。三本是资深传媒人及学者区家麟的作品,分别是旅游随笔、生活札记、新闻伦理论述,真不知有何「敏感」或到收到什么投诉,致令主办机构采取断然措施。另两本是前立法会议员邵家臻的著作,内容主要是作者对坐监及探监的亲身体会,也许由于涉及监狱情况以及一些在囚的民主派人士而被官方认为(或贸发局觉得官方认为)「敏感」。其他三本相信也是出了近似的状况,取材或内容触碰到官方的敏感地带。
问题是,官方(或贸发局觉得官方)对书本内容或有不悦,不过他们若有抵触国安法或煽动法便该执法,否则贸发局便该放行,同时整件事重点不在市民有否投诉,而是投诉是什么及是否成立。但现时既没有执法却又不肯放行,只说有人投诉却说不出所以然,贸发局不单显得情理不通,更是于法不合,超出了法律的权限。
可怕是,贸发局竟敢拿官方(或它猜测)的感觉当作法律,要胁小书商把指定书籍下架,否则便要退场。无疑,主办机构以强凌弱,图谋可以轻易得逞,但一叶知秋,一个半官方机构可以莫须有的理由,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不用清楚交代法律依据,不介意外界观感,更且敷衍塞责,将责任推到投诉者身上,而整个过程没有商量馀地,更不设上诉机制作出申诉。
看在投资者眼中,一个推广商贸的机构可以任意践踏新闻自由也都算了,但连法治精神都不念,竟可通过不公平合约赋予不受监察的权力,肆意扼杀投资者权益,一意可以孤行,未免匪夷所思。如此下去,又如何保持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城市的声誉?
一个地方的出版自由,不仅是经济机会,更代表文明的程度。历史上,极权国家不用多说,处处运用公权力严密查禁「政治不正确」书籍,并对犯禁者处以重罚,逐渐确立出版业的红线和禁区,更形成自我审查的意识,务使官方主旋律占据公共领域。
即使自由民主国家如英美两地,也经历长期的书禁。例如现时被视为美国经典小说的《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反映19世纪中叶美国奴隶制度的丑陋状况,出版后在美国南方州分立即被列为禁书。19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美国国会通过法律法例,以禁止收藏及邮寄「猥琐」、「不道德文章」之名,连一些教人避孕,主张节制生育的书籍也一概禁绝。再如文学巨匠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的名著《战地春梦》(A Farewell to Arms) ,1929年出版后,也由于书内描述的情爱场面以至战争对人性的残酷扭曲,备受非议而遭到查禁。到五十年代美苏冷战,美国麦卡锡主义兴起,防共防苏的氛围下,华盛顿对付亲苏以至左派人士,直接影响他们的表达自由。
有别于极权国家的思想控制牢不可破,欧美幸好凭藉人权保障、民主制度、社会进步、群众运动等等,如今已破取这些禁区。不过,设立思想紧箍咒的历史教训必须正视,关键在于政府不信任人民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需要严格管制保护人民,以免受到蒙骗、摆布。问题是,一个政府怀疑市民读过区家麟《最后的信仰—新闻伦理十二讲》便会误入歧途,除了对作者也是对香港人民智的侮辱。
若果外国投资者也信以为真,又怎会到一个民智未开的地方作高增值的长远投资,但假如他们相信香港人可以明辨是非,那么对看低市民智慧的政府,又会有多少信任?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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