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法律学者在民间智库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的一场研讨会中指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执行数十年后,已经遭到司法系统滥用,随着未来几年可能修改《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制度”应该配合废除或修改,避免司法系统继续滥用、借此侵犯人权和做出错误定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本是针对罪行较轻嫌犯做出的个人自由限制,但是经过数十年的执行,却反而变成最严厉的拘留形式,经常被用在”国家安全“案件,包括恐怖主义事件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在研讨会上指出,这个制度原本应该是比派出所拘留还要轻的设计,但是目前事实的执行却是24小时紧密监控嫌犯,包括睡觉和上厕所,加上不中断的审讯,完全和当初设计相反。
北京律师周泽也指出,相较之下,派出所拘留需要留下记录或者录影存证,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却不用,指定居所地点甚至经常由警察在没有监管下自行选择,增加了拷问的可能性。
部分学者认为此制度在修改刑法时,应该直接废除,不过陈永生认为针对制度进行改革或者更现实,例如避免警察享有嫌犯指定居所地点的权利,让警察只能从外面监视嫌犯,而非从指定居所内部;嫌犯的饮食和休息需要获得保障,审讯的时候需要录影存证,允许嫌犯和家人居住等。
责编:李亚千 网编:伍檫愙
文章来源:RFA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