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反恐首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控方指串謀11.18開始 辯方指12月才開始

反恐首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控方指串謀11.18開始 辯方指12月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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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5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二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簡述,控方指控關於「屠龍」的串謀,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開始,因為當時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才確認共謀者吳智鴻有槍及炸彈;辯方則爭議「屠龍」有份的串謀,最早於 12 月 3 日才開始,因為當時才落實行動的日期及時間。被告張銘裕的辯方代表則認為,涉案協議於 12 月 8 日凌晨,當黃與吳確認行動實際地點後才開始。

官:控方指屠龍串謀始於 11.18
辯方指 12.3 或 12.8 才開始

法官繼續總結庭上證供,控方早前指,2019 年 11 月試槍後,「屠龍」確認吳智鴻一方有真槍和炸彈;於 11 月 18 日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與吳智鴻會面後,「屠龍」才加入串謀計劃。辯方則爭議,「屠龍」有份的串謀最早於 12 月 3 日「松記糖水」會面才開始,因為當時才落實行動的日期及時間。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則認為,應及至 12 月 8 日凌晨,當黃與吳會面確認行動的實際地點後,才算是協議開始。

庭上證供包括 2019 年 11 月16 日西貢「行山」試槍事件。控方指控吳智鴻團隊的被告賴振邦和許湛榮有參與在內,屬串謀一分子。控方指,吳於 11 月初已成立「行山討論區」群組,成員包括「Happy Healer」黃振強、「接完紙鷂未?」賴振邦和「wing420」許湛榮等。而控方指當時即使尚未落實行動,但眾人已有協議,即用炸彈及槍對付警方。辯方爭議「接完紙鷂未?」並非賴,賴並不在群組內,與賴無關。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受審,僅女被告劉佩凝獲准保釋。(繪圖:Kensahung)
官:控方以「行山」試槍指證賴振邦和許湛榮

法官續指,控方表明針對「屠龍」的串謀,控方只依賴 2019 年 11 月 18 日後的證供,故此上述群組只用作指證賴振邦和許湛榮。而針對賴振邦的案情,關鍵在於他是否 Telegram 用戶「接完紙鷂未?」,如肯定他是「接完紙鷂未?」,才考慮此用戶曾於群組提醒參加者不要使用 Wifi,另又曾問吳是否需要協助製炸彈,其行為是否為了落實計劃,是否串謀一分子。至於許湛榮,控方指地圖上發現他的指紋,曾參與試槍。

官:控方指李家田出席「大鴻輝飯局」

關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在荃灣的「大鴻輝飯局」,法官指,控方指稱被告李家田等人有出席,辯方則指李當時被困在理大,沒有出席飯局。辯方向黃振強指,飯局中眾人有共識不會使用槍又炸彈,黃在讀畢其「無損權益口供」後,確認此說法。而黃亦指李家田曾離開理大,有份參與飯局,又指李曾保管槍械。至於被問及當時是否已有協議,黃形容當時已有計劃雛形。李家田則出庭作供指,他被困在理大,沒有出席「大鴻輝飯局」,亦未曾保管槍械。

及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3 日,黃與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等人到泰國旅遊,李家田並無出席。黃供稱,當時曾向成員提及,「屠龍」不會用槍,但會「玩」,即進行堵路等行為。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3 男 6 女陪審團審理。7 名被告依次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起訴時年齡介乎 20 至 29 歲不等。

HCCC164/2022、HCCC255/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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