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2025.5.6開審、預留75天 鄒幸彤要求釐清顛覆「非法手段」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2025.5.6開審、預留75天 鄒幸彤要求釐清顛覆「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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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鄒幸彤還押逾千日

被告李卓人、鄒幸彤自案件提堂以來,已還押逾 1,080 天;早前一度准保釋的何俊仁,則還押逾 870 天。3 人今午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向旁聽席揮手。部分旁聽者站立呼喚「Hello 人哥」、「仁哥,精神精神」等,一度遭法庭保安制止。

官:可以畀到最早嘅日子

法庭早前駁回鄒「換官」申請後,確認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本案。案件管理會議今由 3 名法官審理。

法官李運騰甫開庭表示,案件將定於 2025 年 5 月 6 日開審,預留 75 天審期。旁聽席一度嘩然,李運騰表示「呢個無辦法喇,因為 3 位法官都有其他案件處理」,稱已是「法庭可以畀到最早嘅日子」。

鄒申海外證人作供
官指據23條無法受理

本身擁有大律師資格的鄒幸彤自行應訊,她曾透露,將申請傳召海外專家證人,對方料為身處美國的教授。

法官李運騰指,爭議涉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9I 條,而根據修例的字面意思,法庭「無辦法受理你申請」,但知悉鄒就此有爭議,故定於今年 10 月 28 日開庭處理,控辯雙方需要存檔書面陳詞大綱。

條例列明國安案
不得傳海外證人

翻查資料,《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9I 條為今年 3 月廿三條立法後新修訂的條件,列明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法庭「不得」准許藉電視直播,聯繫錄取在香港以外的人的證據。

鄒要求釐清何謂「非法手段」

鄒幸彤早前要求控方釐清何謂「非法手段」,她今在庭上解釋,本案控罪的核心為煽動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惟案件提堂至今 3 年,控方不曾釐清是甚麼「非法手段」,「而家 3 年喇,我哋都唔知煽動咗咩手段」,辯方不可能翻查香港法例所有的罪行準備抗辯。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應指,控方已在今年 4 月書面回覆鄒幸彤,釐清控方立場,指「非法手段」是「任何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嘅行為,任何顛覆國家行為都係非法」,毋須涉及武力。

官要求控方兩周內釐清
涉及哪一類罪行

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至少要釐清涉及甚麼類型的罪行,「究竟係欺詐、詐騙,還是係乜嘢呢?」指示控方在兩周內,即 9 月 9 日前以書面回覆。

控方須審前 3 個月交開案陳詞

法庭續處理其他案件管理事項,並指示控方最遲在明年 2 月 6 日前,送達開案陳詞,審前覆核則將在明年 2 月 20 日進行,控辯雙方須在明年 4 月 7 日前,簽訂雙方承認事實。

官關注審訊文件冊長度
控:一定要以一萬嘅單位嚟做

法官李運騰又關注審訊文件冊的長度。控方表示仍要視乎雙方可以同意多少事實,但「一定要以一萬嘅單位嚟做」。

李運騰詢問審訊文件冊是否「數以萬計」,控方指不會是數百萬頁,但亦不會是數百頁。

法官遂指示控方在今年 10 月 14 日前,送達審訊文件冊目錄,及在 11 月 11 日前,送達文件冊的草稿。

鄒索取控方管有報道
控:並非本案材料

鄒幸彤另要求控方提供由 2016 年 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明報》、《蘋果日報》以及《立場新聞》有關本案所有被告的新聞報道。鄒幸彤在庭上澄清,控方早前回覆指他們管有上述的報道,因此認為控方有責任披露。

控方代表張卓勤則指,鄒索取「海量」的報道,控方沒有責任看畢所有內容,再選出交給被告的報道,而相關報道是律政司在其他案件的證據,並非本案的材料或未被使用材料。

官要求控方提供報道列表

李運騰質疑,由於控方已表示有這些材料,便有需要披露,「如果當初你覺得唔關事,你就唔好擺喺個 list 度啦」,最終指示控方在 3 周內,交出相關新聞報道的列表,供鄒幸彤決定要索取甚麼內容。

支聯會及 3 人被起訴

支聯會案 4 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 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3 人於 2021 年 9 月被起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李及鄒至今已還押逾 1,080 天。何俊仁則於 2022 年 8 月一度獲高院批准保釋,其後被指違反條件,於 2023 年 3 月再被拘捕,撤銷保釋,至今合共還押逾 870 天。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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