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官並裁定 17 篇涉案文章之中,11 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以及中大衝突兩年專訪。
這宗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案件,將於周四(26 日)判刑。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判刑日正庭將安排 54 個庭內座位予公眾人士,另有 170 個延伸庭座位。傳媒則獲分配 32 個正庭座位,另設 33 個延伸庭座位。所有入庭票將於聆訊前 1 小時,即下午 1 時半開始派發。
《立場》被指煽動案件追蹤
官裁 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法官郭偉健裁定,涉案 17 篇文章中,11 篇具有煽動意圖。官認為,相關文章無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以及攻擊警方執法等。餘下的 6 篇文章,即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 5 篇專訪,以及鄒幸彤得獎報道,官裁定不具煽動意圖,理由包括只涉參選人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等;而鄒幸彤得獎報道,則僅屬新聞報道。
法官又指,參考《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媒體路線是本土主義、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他認為,兩名被告審批發布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新聞工作者
有別於其他煽動案
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鍾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稱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補充指,兩人都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報道社會狀況、不同人的意見,有別於其他煽動案件,涉及個人看法或宣洩。余另提及,林患罕見疾病,腎功能非常差,須接受化療,若判入獄將難以接受治療。
針對量刑,辯方指鍾、林被捕後,分別曾還押 349 日及 313 日,若計及在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已相等於鍾入獄 16 個半月,林在囚 15 個月。而本控罪最高刑期是兩年,余認為「佢哋已經坐咗一大半、而佢哋都唔應該被判兩年最高懲罰」,盼法官使用酌情權,即使要判被告入獄,都不會超出他們已還押日數。
《法庭線》整合案件裁決日,以及判詞相關的所有報道,方便讀者閱讀。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被控時 52 歲,無業)及林紹桐(被控時 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