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

《立場》案|兩總編煽動罪成周四判刑 正庭及延伸庭共設224公眾席

立場案|兩總編煽動罪成周四判刑 正庭及延伸庭共設224公眾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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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29 日,鍾沛權獲准保釋候判,下午離開區域法院(Tszhei Chan 攝)
官裁 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法官郭偉健裁定,涉案 17 篇文章中,11 篇具有煽動意圖。官認為,相關文章無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以及攻擊警方執法等。餘下的 6 篇文章,即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 5 篇專訪,以及鄒幸彤得獎報道,官裁定不具煽動意圖,理由包括只涉參選人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等;而鄒幸彤得獎報道,則僅屬新聞報道。

法官又指,參考《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媒體路線是本土主義、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他認為,兩名被告審批發布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新聞工作者
有別於其他煽動案

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鍾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稱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補充指,兩人都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報道社會狀況、不同人的意見,有別於其他煽動案件,涉及個人看法或宣洩。余另提及,林患罕見疾病,腎功能非常差,須接受化療,若判入獄將難以接受治療。

針對量刑,辯方指鍾、林被捕後,分別曾還押 349 日及 313 日,若計及在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已相等於鍾入獄 16 個半月,林在囚 15 個月。而本控罪最高刑期是兩年,余認為「佢哋已經坐咗一大半、而佢哋都唔應該被判兩年最高懲罰」,盼法官使用酌情權,即使要判被告入獄,都不會超出他們已還押日數。

《法庭線》整合案件裁決日,以及判詞相關的所有報道,方便讀者閱讀。

2023 年 11 月 15 日,林紹桐(左)、鍾沛權(右)應訊後離開區域法院。(攝:Nasha Chan)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被控時 52 歲,無業)及林紹桐(被控時 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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