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圆明采访报导)近日,一封关于广东清远监狱中虐待犯人的控告状引发外界关注,监狱实行高压管理,将严管常态化,甚至动用30斤重的镣铐酷刑惩戒犯人。
维权网报导,深圳一非法集资冤案的受害人、基督徒祝春林,在清远监狱服刑期间多次遭受令人发指的体罚虐待,曾被手铐和沉重脚镣持续折磨20天。维权网近日对控告状做了全文刊发,认为这是中共司法机关滥用刑具侵犯人权的又一罪行。受害人祝春林在控告状中叙述的非常具体,施暴者有名有姓,呼吁相关机构调查。
9月24日,祝春林又在微博发出一封举报信。举报广东省清远监狱常态化的对服刑人员采取严管措施,并非法使用警械,给他加戴械具二十天。
据介绍,严管在服刑人员当中俗称“打靶”,由组长、质检员、收发员等一些所谓的师傅犯和监区警察,于开工劳动日的每天下午收工之前,集中在警察值班台处报名登记,收工时由警察在广播中宣布播报。
被严管的服刑人员在集体就餐排队时,要到后面列队,站立等候,等其他人都取餐完毕之后才可以去取餐;午休时严管人员不得睡觉休息,要在走廊里罚站;晚间集会后的自由活动时间,严管人员也要罚站,一般是在功能厅或放风区,有时候是到楼下外面的操场。
这些做法是常态化的,平时经常进行,很少有停歇的时候。祝春林就曾在冬天被带到外面操场去罚站挨冻。
值得注意的是,警察把一些权力下放给犯人,甚至指使他们去虐待其他犯人。同样是犯人身份,警察让一部分人被提拔起来,当个管理人员,都是跟警察关系比较好的才提起来做组长、收发员等管理工作。
2019年1月的一天,广州的天气已经转暖,上午祝春林和有些人一样,换穿了凉拖鞋,不料被一分监区的主任冯某叫人登记了他的名字,下午收工时宣布了名单。后来冯某把全交给警察禤某、丁某二人处理,给他戴上了一副手铐和一副脚镣。
这是一种少见的沉重的铁镣,由两个带锁的铁环,中间串连三个铁坨子组合而成,总重约15公斤。此后一段时间,祝春林只能拖着沉重的铁镣艰难行走。
他写道,“他们用两个铁环套住我的双脚,锁在脚踝上,此后一段时间,我每天只能拖着沉重的铁镣艰难行走,在他们所安排的服刑人员的陪同下度过每一天,无论是去车间还是回宿舍,我都只能一步步艰难地拖行,有时候实在拖不动了,就用手提起中间的三个铁坨子,两只脚才能走得动,但是这样行走,人同样辛苦,要弯腰驼背的用双手提住。此外每逢到了上下楼梯的时候都是更为艰难,中途都不得不停歇几次,同时还得格外小心注意安全,千万不能失足摔倒,滚落下去,不然双腿就要废了,那种折磨给人所带来的身体痛苦和精神伤害实在难以言表。
“而在晚上睡觉时,手铐和铁镣也都是整夜陪伴,一同上床,既是冰冷的,也是让人难以动弹的……”
据披露,十五监区的副监区长包生栋在监区实行高压管理,对于祝春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甚至在有一次监区的大会上公开扬言:就是要这么做,随便人怎么告都行。20天后,祝春林被卸除了刑具,事后双脚依然疼痛了好长一段时间。事件给他造成的屈辱和身心伤害让他终生难忘。
记者致电祝春林询问情况,他确认了微博内容是他本人所发,所反映的情况都是事实。举报信已于24日通过邮政快递寄发广东检察院,希望自己的冤案和监狱里的虐待,都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
祝春林的情况并非个案。据披露,有的犯人比他戴刑具的时间还长得多了,有的连续戴一个多月。也有戴个两天三天就卸下来的,上了年纪的人也给戴上刑具。有的人所谓不服从管理,跟警察有些争吵,一言不合顶起来了,就被戴上这种手铐脚镣。
“人家又没有逃跑,又没打人,只是有争吵而已,这能犯个什么法呢?大不了就批评教育几句吧,再大不了扣点考核分就可以了。也是给人家戴手铐、戴脚镣。”祝春林说,按照《监狱法》,只有逃跑、打人行凶,那些太暴力的动作、太危险了的行为才使用戒具把人拷起来。
公开资料显示,清远监狱建于1952年1月,始称清远县公安局劳改股公安矿场。1995年8月改为现名,隶属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目前,机关处室设置十四个科室,下设十五个监区和一个监狱医院。
祝春林透露,清远监狱十几个监区有好几千名服刑人员,差不多上万人,工作日每天出工九个半小时到十个小时,早出晚归,中午只有很短的午休时间。他所在监区主要生产服装,平均月工资只有几十块钱。由于工作量大,完不成任务扣分,很多人得不到减刑。祝春林因卷入一起非法集资冤案被判刑六年(看守所二年,监狱四年),没有减一天刑。
2017年5月,他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转到广东省清远监狱,一个月后被转到十五监区一分监区。
此外,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一个互监组的制度,三到五个人组成一个互相监督小组,监管不到位的话,其他人也要受连带责任被扣分。管理犯人本应是警察的工作职责,这违反了监狱法第十四条“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祝春林于2021年6月出狱后,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申诉冤案上。今年3月,他向广东省高级法院邮寄申诉材料被受理,但半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得到回复。
旅美法律学者李玉清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共警察的权力不受约束,在看守所、监狱等封闭场合,酷刑尤其严重,很多人甚至被酷刑致死。清远监狱这种酷刑折磨,本身是既违反中国的法律,也违反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还有一个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她说,“这种严管虐待的措施,本来就是法律所禁止的,就是中国本身的监狱法、检察法,都是禁止的。监狱法没有规定可以对人身惩罚,实际上被判刑只是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对人的身体予以处罚、进行伤害,这都是违法的。”
李玉清认为,监狱里的这种酷刑,都是监狱警察指使在押犯人干的。警察在虐待犯人,而受他们指使的犯人这样去做属于故意伤害了,警察利用他们当工具来虐待这些犯人。警察在随意的使用这种惩罚权。
记者致电清远监狱询问其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情况,办公室人员对体罚等现象予以否认,称每周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是按照国家法律执行的,并要求核实记者身份,向宣传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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