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反修例运动理大冲突中,大批人士到外围声援,最终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一宗涉及23人的案件,当中12人承认暴动罪,11人否认控罪受审后,8人被裁定罪成,3人被裁定无罪,案件周一(1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酌情减刑2至4个月,判处8人监禁4年2个月至4年半。连同此案,相关事件的所有被告案件已完成判刑,警方今透露,涉案213人被控暴动罪,最终共200人被定罪,189人判囚29至64个月,其馀判入教导所,可见本案的严重性及暴力程度。
官指涉案暴动有周详计划 示威者「有备而战」
8名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别是林乐进及谭启冲被判囚4年半;谢承峯及冯文杰被判囚4年4个月;林迪伦被判囚4年3个月,馀下3人刘思琪、梁健朗及苏定楠就被判囚4年2个月。至于同案另3名被告王俊元(22岁)、张健森(21岁)及张敖妍(18岁),早前就被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
暂委法官黄雅茵指,涉事暴动源于案发前有人于网上号召往弥敦道与加士居道,组成战线以营救被困理大内人士,高峰时有2000人聚集,大部分人穿黑色装束,戴有头盔、防毒面罩、护目镜等,与警方对峙期间曾向警方投掷约250枚汽油弹,现场事后遗下不同攻击性武器,可见暴动是有周详计划,示威者是「有备而战」。法官续指,示威者当时无视警方警告拒绝散去,在警方施放催泪弹时又向警方防线回掷,并不断投掷杂物和汽油弹,令警方防线需两度后退,加上涉及暴动范围甚广,包括多条繁忙街道,附近亦有多个交通设施并邻近民居,直言事件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和商户的人身安全。
法官又指,没有证据显示本案8名被告亲自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又或担当带领或号召者,惟根据案例,不论有否作出上述行为,法庭均需考虑所有参与者的整体行为。至于各被告案发时穿戴手袖和口罩等均属防御性装备,就不会加重各人罪责。
6被告因家庭状况及没自暴自弃等获酌情减刑
法官最终采纳4年半监禁作量刑起点,并在考虑各被告的求情后,酌情给予当中6人额外减刑2至4个月。法官指,案发时年仅18岁的苏定楠刚大学毕业,他没有自暴自弃,接受刻苦地盘工作并考取不同牌照,惟母亲在裁决前因患癌,苏因此辞去工作照顾母亲;梁健朗与女友经营的建筑公司因本案停运,其父在案发前不久中风,基于两人家庭状况及人道考量,酌情减刑4个月;被告刘思琪以一级荣誉的优越成绩毕业,以自身力量回馈社会,亦同获减刑4个月,三人被判监禁4年2个月。
至于被告林迪伦自中三起参与少年警讯,从小立志当教师,但因本案梦想破灭,惟林没自暴自弃,改为从事与年青人较接近的补习和兴趣班导师,另修读法国蓝带课程,获酌情减刑3个月被判入狱4年3个月。另一被告冯文杰案发后继续进修,成功升读大学;被告谢承峯就有参与不同义工工作协助边缘社群,考虑其父患肺癌,亦给予二人额外减刑两个月,判监禁4年4个月。至于林乐进及谭启冲则没有进一步减刑因素,各被监禁4年半;多名亲友闻判后落泪。
警方代表在案件后见记者,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1B队高级督察潘崇礼透露,本案为油麻地暴动中最后一宗判刑,又指事件中共213人被控暴动罪,分成17案审讯,最终共200人被定罪,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7人已潜逃。而在被定罪者当中,189人判囚29至64个月,其馀判入教导所,可见本案严重性及暴力程度。东九龙总区刑事部(行动)警司黄奕隆则指,审讯合共传召500人次证人,呈交5000件证物,直言所涉被告人数和案件复杂程度可谓史无前例,而警方面对一波又一波挑战下,仍能保持专业精神、坚毅斗志完成工作。
案件编号:DCCC800/2020、DCCC577/2021(已合并)
编辑/网编:李家明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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