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

梁文韬:从弊案再思台湾的自由民主代表制度

台湾奉行自由民主的代表制度,有关大家的公共福祉及公民权利以及生活𥚃的公平正义都是由特定的他人决定,这些特定的他人包括代议士、行政人员及官员,及法律体制内的检警法人员。既然民主的重要核心是自决,公民愈能参与影响自己的事务那就愈好。

行政国家的膨胀压缩民众参与管治的机会,也就连代议士的权力也被限缩。稍微有关心台湾地方政治的民众都不难发现,区域立委搭配同党县市议员及里长共同争取地方建设成功后都会大肆宣传其政绩,好让选民肯定并争取民众继续支持,下次投票继续票投给他们。问题是为何所谓的建设都要由行政单位决定而非由议员共同决定,又或让相关民众参与决定?无奈的是,近日接连爆出立委和议员诈领助理费的弊端,国家给议员一些助理的缺额是希望他们能竭尽己职,准备法案,监督政府,为人民服务,连他们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都不好好做。

代决政体的最关键特质是行政主导,台湾的地方议员负责的是审预算及监督行政单位,除了直辖市外,议员没有立法权。问题是民众为何不能更多的参与行政权力的行使?近年出现一些关于审议式预算讨论,这是一种进步,但若在行政费用实际上没有参与的状况下,民众对预算怎么编列是缺乏洞见,审议式预算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更何况审议式预算根本不是在体制内的机制。

审议民主制防行政单位滥权

以近日台北鱼果市场改建案涉及可能弊端为例,案件最引起争议的地方是,当年柯文哲市长涉嫌刻意误导标案中的可能厂商,以一个不合理的标价求标而令其流标,再用议价方式独厚其自己「青睐」的厂商,并透过减建方式图利该厂商,这种新奇的图利方式是一种「创意」,一般人无法想像。议员及时任北农总经理吴音宁都无法改变这个结果,这跟机制有关,改建似乎可以完全由市长主宰,过程中议员只有事后监督,总经理团队的专业建议也刻意被排斥。

行政主导不必然引致弊案,但若缺乏民众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那就有可能让行政主管有机可乘。大家必须思考如何减少滥权的可能,重点不仅是程序的透明及公开而已,透明公开的资讯仍防止不了这些弊案。相对公平及合理的做法是采取审议式民主的方式,从具体建筑方式到预算编列,都广纳利害相关者、专家及民众代表来进行共同审议,并作出具体的不同方案及建议。行政单位若不按照建议范围去处理的话,则必须向议会解释及交代,而若行政单位坚决不采纳审议民主议会的不同建议,议会有权否决行政单位的决定。审议会议必须排除行政官员的干预,最好是由议会筹办,操作方式可以定出办法,具体如何处理则视乎个案。

台湾应朝民众参与的共决机制转型

弊案连连导致台北市政府的信任危机,近月关于柯文哲前市长涉嫌的弊案有可能会出现在其他县市,这显示目前的制度不能有力实现「为了人民的统治」,有必要削弱行政单位的权力,引入审议政治是为了强化「由自人民的统治」。至于前述的「属于人民的统治」,法院审判过去都是由法官处理。近年多了某种形式的参审制,算是强化了「由自人民的管治」。鉴于中共无所不用其极的想要影响台湾,遇到有关渗透的法律案件,应该明确规定使用参审制。

未来台湾的发展应该从代决政体朝向共决政体转型,共决政体的特点强调「由自人民的管治」,民众参与是民主的关键,人民不是想对施政置之不理,而是没有管道及机制参与。台湾人必须思考如何透过改变施政机制来增加民众参与管治的机会,随著民众过去廿年整体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大部分青壮年都受过高等教育,绝对有能力协助强化施政的效益。

- 梁文韬 (台湾成功大学政治系教授)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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