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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19 日)判刑,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其中 4 名被告,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周二(26 日)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資料顯示,4 人暫未有律師代表。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4 人均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鄒家成被判囚 7 年 9 個月,余慧明被判囚 6 年 9 個月,黃碧雲、楊雪盈同被判囚 6 年 6 個月。
官拒納鄒家成、余慧明證供
3 名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今年 5 月頒下裁詞,解釋裁定 4 人及其他不認罪被告罪成的理由(見報道)。
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參選新東的鄒家成,在審訊時供稱聲明中「會運用否決權」的一句,並非各區的協調共識,〈墨〉並非協議、無約束力。不過法官拒納,又指鄒的立場較激進,相信他會用任何方法,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裁定他罪成。
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為「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她供稱預設立場是對預算案投反對票,形容「依個只係一個姿態」,屬於「先砌後傾」,不過法官基於余慧明的言論、文章,拒納她供稱願意和政府商討、願意妥協。
官引黨友發言、搜出文件
裁黃碧雲、楊雪盈罪成
參選九西的黃碧雲,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民主黨黨員,她選擇不作供。官據共謀者原則,接納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於九東民間論壇,提及否決預算案的發言為呈堂證據,用以指證黃,並裁斷黃同意參與涉案謀劃。
參選港島區的楊雪盈,審訊時亦選擇不作供。官指警方在其電腦檢獲的文件,提及「政府多年來提出的財政預算案,都是由上而下…整個過程本身就唔公義」,指她一定會否決預算案,又指文件是在《國安法》頒布前後撰寫,顯示楊否決的立場沒變。
戴耀廷等 4 人被裁定屬首要分子
3 名法官亦於 11 月 19 日宣判(見報道),同案被告之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裁定屬「首要分子」,法官以判囚 12 至 15 年為起點量刑。
其餘 41 人則被裁定屬「積極參加」。其中 4 人以判囚 8 年為量刑起點,包括鄒家成等 3 名〈墨落無悔〉發起人,以及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官指楊在公民黨內有領導、積極角色。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及其他人則以判囚 7 年為起點量刑。
45 人最終刑期為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全部低於在內地因顛覆罪判囚的法律學者許志永、維權律師丁家喜,但部分被告的刑期高於維權律師王全璋(見報道)。
戴耀廷、鄒家成料 2032 年刑滿
《法庭線》按已還押日子等推算,被告將最早於明年、最遲至 2032 年出獄(見下圖輯,詳見 FB 報道)。
當中 18 人已完成三分之二刑期,若他們在服刑期間,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按例最多減三分之一),有望於短期內獲釋。不過在「23 條」後,就國安罪服刑者未必獲獄中減刑。
該 18 人之中,郭家麒、范國威、王百羽、吳敏兒、張可森、朱凱廸、岑敖暉及楊岳橋 8 人獲法官在判詞指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法庭「相信」當局在衡量減刑時會予以考慮(見報道)。
提上訴或申請保釋 由上訴庭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1A、83Q 條,若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須在刑罰後 21 天內提出。若辯方擬作刑期上訴,則須在刑罰後 28 天內提出。雙方可申請延長期限,但須獲上訴庭批准。
就刑期上訴,雙方都須向上訴庭取得上訴許可,亦可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結果。換言之,如有被告欲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料將由上訴庭另擇日期處理。
CACC253/2024(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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