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

宁夏银川基督徒马彦就被控“组织非法聚集”罪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照:宁夏银川基督教传道人马彦
(来源:网络)


                        

(中国宁夏银川-11/23/2024)前不久,宁夏银川基督教传道人马彦以及另外两位被行政拘留的基督徒,委托律师对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立案,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2024114日下午,马彦的妻子殊航和另一位当事人陪同律师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接收了起诉状和证据等立案材料,但律师要求给书面凭证,工作人员却不给,就让回去等通知。但半个月过去了,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仍未予以立案。当事人和律师打电话询问法院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在向上级法院请示中,让继续等结果。

202489日下午,马彦等不到10位基督徒在银川市金凤区一间民宿聚会时,被金凤区公安分局政保和派出所民警等冲击。其中有2位弟兄被以扰乱社会秩序行政拘留7天,马彦和另一位弟兄被以扰乱社会秩序行政拘留10天,2024810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基督徒马彦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一同被处罚的还有其他几人。2024810日至820日马彦在银川市拘留所被执行拘留。在执行完拘留后,马彦随即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926日以同样罪名逮捕。

32岁的马彦传道是云南镇雄人,上大学时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后来被呼召到宁夏银川做家庭教会的传道人。

对法院的推诿,马彦的妻子殊航和律师对此都很不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马彦虽然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但他只是犯罪嫌疑人,仍享有诉讼权利,并且该行政诉讼的结果可能决定马彦是否构成犯罪。而其他当事人也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很遗憾,马彦等人的行政起诉状交到法院已经十五天了,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这是不是已经违反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侵犯了马彦等人的诉讼权利?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办案,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代理律师袁律师表示,从云南镇雄到宁夏银川生活的基督徒马彦,今年8月先被行政拘留,接着转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

现在马彦和几位一同被行政拘留者要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拖着不立案。袁律师还表示,侦查阶段嫌疑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突破行诉法”51条?即便马彦情况特殊,其他几位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当事人呢?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柠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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