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黎智英案第105日審訊 黎:《國安法》生效後說話須小心 但認為可繼續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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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5 日審訊,黎智英第 13 日出庭作供。黎供稱,《國安法》生效後,助手 Mark Simon 曾猶豫黎應否繼續接受訪問。他確認當時曾閱讀法律學者張達明及大律師公會聲明,並向 Mark Simon 發訊息指認為可繼續受訪。他在庭上補充,知道《國安法》生效後說話必須小心,但認為可繼續接受「好的訪問」。

他另確認,於 2020 年 7 月 2 日曾向徒弟李兆富傳送《蘋果》頭條報道〈警「攞正牌」濫暴 屢傷無辜 水炮射頭 記者鼻孔噴血〉,並指要顯示警員拘捕 10 名展示旗幟和「獨立」標語人士。黎確認,當時李已辭職,但他未找到人接替李管理其 Twitter 帳戶,故請對方繼續幫忙。他強調,Twitter 帖文內容僅反映當時香港情況,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16:15 休庭
15:54 黎否認透過文要求他人不守法

辯方指,在刊登文章 3 天後,黎向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發送訊息「網紅夫婦和獅子頭早就認識,根本不是我介紹拉線的。飯局也是男網紅主動約獅子頭的,然後才通知我。網紅兩夫婦自行上了獅子頭家𥚃吃飯,那天晚上我錄電台節目,和太太晚到大概兩個小時,在他們飯後才加入。另有我和網紅都認識的一位媒體朋友更晩才到,他和獅子頭是第一次見面。同場還有獅子頭的一對溫哥華夫婦朋友,完全是局外人。我替我太太翻譯粵語,所以說了什麼我們比較記得。何來恐嚇一舉?這麼多人在場,能恐嚇嗎?誰傳話了?黎智英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理解?黎智英又為何這般指控獅子頭 — 這些指控非常嚴重,不容信口開河」。

黎庭上指,上述訊息由陳冠中撰寫,黎把訊息傳予何俊仁,但他不記得當時為何向何發訊息。辯方指,最終何亦沒有回覆。黎又指,可能當劉告知他受威嚇時,何亦在場。但黎並不肯定,只是模糊地記得,當時何在場,而有其他人把此訊息傳給黎。

黎指,他忘記了劉在甚麼情況向他告知被威嚇一事,可能當時何亦在場。黎表示,他本人亦認識陳多年,他是撰寫關於現代中國的作家。辯方問,當黎收到此訊息後,他有否與陳聯絡?黎指沒有,他沒有陳的聯絡方式,他亦沒有把此訊息傳予劉細良。黎指,因為劉告知他此事,他亦沒有理由向他發送此訊息,而何俊仁則與岑相熟。

至於黎於文章提到「是的,國安惡法條文比我們最壞的預期還要壞,離去的人將會更多,就是留下,有些人也會迴避參與抗爭行列,抗爭群組將會縮小,但無論留下來抗爭的人數多少,我們會頂天立地站起來,成為撐住抗爭堅硬不屈的支柱,也是社會良知的脊樑。」辯方問,黎指的「抗爭」是甚麼意思?黎指是持續這場運動。辯方提到,黎早前供稱,「抗爭」是抵抗香港自由被侵蝕的情況。黎指此說法與文中的說法一致,但要以不同的方法抗爭,而文中沒有明文提及,因為大眾都理解是指《國安法》下的抗爭。法官杜麗冰問,是甚麼運動?黎指是爭取自由的運動,但之後發現已變得不可能。

而黎的文章提到「面對無法無天的中共,你不知幾時「砸界」,你是否犯法,全都按照他們當時需要的權宜而定,是沒法子小心而只好勇敢面對。」辯方問,但黎前曾指,他《國安法》實施後變得更小心謹慎,兩者是否有矛盾?黎指沒有,在文章他指要小心被捕等,而其他人亦著黎要小心。黎指這是一個概括的說法,因為《國安法》沒有紅線,又如何小心?(how can be careful)

辯方問,那麼黎本人如何小心,以免犯法?黎指,對其為行為及工作更小心,以免犯法。至於文中提到「再小心你都避不過暴力的恐嚇,但有信念支持的勇氣令你頂天立地」,辯方問,這是否反映黎的想法?黎確認。

辯方最後問,黎是否打算透過文章令大眾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意圖以非法手段改變香港的政治制度;煽動暴力。黎一概否認。法官李運騰再問,黎是否意圖透過文章要求他人不守法?黎同樣否認。

15:15 文章稱「仁兄獅子頭」為中共做事 黎庭上稱指岑建勳

辯方再展示黎於「成敗樂一笑」的專欄文章,於 2020 年 7 月 5 日刊登,題為〈飛翔吧 良知的脊梁在撐着〉。

辯方引述文中一段「有心人說,快點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的啊!我說,我不走,煮到來就食,走了我還怎能做人。很久前已決定不讓恐懼震懾我,否則每說一句話,每做一件事都忌諱後果,我還可以說什麼,還可以做啥事,還可以抬起頭做人嗎!王丹兩個多禮拜前透過我好朋友Perry Link通知我,他聽到外媒記者告密說,國安法一旦通過,中共便會立即拘捕我和黃之鋒押上大陸受審。」

辯方指,文中提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黎指他從 YouTube「神燈」聽聞此事,對方著他離開香港。辯方問,此人的說法與黎所理解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有異?黎指,他對於死刑一事不知情。至於文中提到「我說,我不走,煮到來就食,走了我還怎能做人。很久前已決定不讓恐懼震懾我」,辯方問黎是否有意圖犯法?黎否認,指是打算留在香港面對後果。而文中指「中共便會立即拘捕我和黃之鋒押上大陸受審」,辯方問,黎認為自己會被捕?黎澄清沒有相信此說法,只是朋友王丹透過 Perry Link 如此告訴他。

辯方引述文章第 5 段,即控方指控黎煽動的內容,提到「受威嚇的當然不只是我,太多同路人最近在行動上,例如被跟蹤,以及言語上受到威嚇了。例如我有一網紅好友兩夫婦,最近被陳冠中介紹去見一位仁兄。這位仁兄獅子頭曾經扮成民主義士,其實一直在為中共做事,今次國安法推出當上了中共打手,關埋門恐嚇了我友人夫婦七小時,最後看到我友人無動於衷,於是只好恐嚇他老婆,以為她是弱者,說他會用黑社會爛仔對付他們,問她想給車撞死還是胸口給插三刀殺死。」黎於庭上指,「網紅好友兩夫婦」即劉細良及其妻,陳冠中為居於北京的著名作家,而「仁兄獅子頭」為岑建勳。

辯方問,黎如何知陳冠中介紹劉細良夫婦見岑建勳?黎指由劉告知他,而指岑「曾經扮成民主義士,其實一直在為中共做事,今次國安法推出當上了中共打手」,是黎的猜測及指控,從岑的行為作推測。至於文中提到的威嚇情況,黎指同樣由劉告指他,指威嚇要劉氏夫婦離港,認為岑的作為只可能是代表中共行事。黎亦相信劉持相同看法。法官李運騰問,黎的文章提到「受威嚇的當然不只是我」,黎解釋他認為當時《國安法》對他構成威脅。

15:00 黎:區家麟文筆流暢故欲邀寫評論版

辯方展示黎與楊清奇的對話,黎向楊傳送〈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文章,並指「李平,歐(區)家麟文章好,請考慮邀寫評論版。謝謝。黎」,楊回覆「好啊。我搵佢」。

黎指,區家麟是專欄作者,為多間傳媒撰文。辯方問,區家麟當時已為《蘋果》撰文?黎指,區家麟當時為《蘋果》副刊「名采」撰文,非評論版,因此想楊邀請區在評論版撰文。

針對楊供稱,黎閱讀區家麟文章後,認為他希望邀請區撰文,是因為「有兩個特色」,「一個係佢文筆流暢,第二對《國安法》持批評嘅態度嘅。」黎稱,他同意第一點即文筆流暢,在訊息也提到區的文章好。

辯方問,文章內容是否黎著楊清奇邀請區家麟撰文原因?黎同意,因區撰寫與《國安法》有關的好文章,即能清楚講述《國安法》。

14:45 黎:不相信《國安法》下言論自由受保障

辯方展示黎與李兆富於同月 4 日的訊息,黎傳送《蘋果》報道〈鐵腕治烏坎 鄭雁雄掌國安署〉予李,並提到「Now wearing T-shirt with slogan Free HK or HK independence will be charged with crime of subversion CCP still says freedom of speech is protected. That’s CCP’s version of truth so you understand」。(中譯:現在穿著印有「自由香港」或「港獨標語」的 T 恤,將被控顛覆罪,中共仍表示言論自由受到保障。這就是中共真相,你懂的。)

黎表示,當時仍未找到人代替李的位置,而李當時已在美國,所以他繼續為黎工作。辯方問,黎為何說「穿著印有『自由香港』或『港獨標語』的 T 恤,將被控顛覆罪」?黎指,從《蘋果》報道知悉。

辯方問,黎提到「言論自由受到保障」,是指《國安法》下的言論自由受到保障?黎同意,又指記得《國安法》條文提過會保障言論自由。辯方指,但黎不相信?黎同意。

12:56 午膳
12:30 黎確認曾與妻子商討是否受訪

辯方展示黎與何俊仁於 2020 年 7 月 4 日的 WhatsApp 對話,黎向何稱「仁哥,我告訴你我暫時不接受訪問,但同老婆商量決定再接受訪問,老婆不怕我就不用太謹慎」。

辯方問,黎是否確實與妻子商討?黎同意。辯方問,黎當時想法是甚麼?黎指,當時要非常小心。辯方再問,黎還押至《蘋果》停運,是否維持同一想法?黎同意,又指「我(還押期間)沒有機會說任何事」。

辯方再問及黎訊息,「Simon, 昨天與細良對話無機會講,我決定在李八方交代以下,請看是否要更改」,當中的「李八方」是甚麼?黎指,是一個八卦資訊欄目。

辯方問,黎由《國安法》生效後,至 2020 年 12 月黎因保釋條件須關閉 Twitter 帳戶期間,其 Twitter 帳戶由誰管理?黎指是李兆富,當時一直物色其他人選不果。辯方指,即李兆富停寫《蘋果》專欄,但仍繼續管理其 Twitter 帳戶?黎同意。

至於黎與羅偉光對話顯示,黎在「李八方」欄目提到「肥佬黎都幾大鑊」,辯方問黎所指的「大鑊」是甚麼?黎指,「『 大鑊』就是你知道沒人能做到。如果我找不到人為我做這件事,我會很無助」(Trouble is that nobody could do it. If I couldn’t find anybody to do it for me, I’m helpless)。他補充,即在《國安法》下,無人為他管理 Twitter 帳戶。

12:16 黎稱沒有蘋果高層提及要打「擦邊球」

針對「人民學堂」影片的錄製時間,辯方展示黎與李兆富於 2020 年 7 月 3 日的對話。黎稱:「Simon, 昨天與細良對話無機會講,我決定在李八方交代以下,請看是否要更改。看到李兆富封筆,我不好意思要他再處理我推特的事。雖然文是我給他的,不想連累他受無妄之災。」

辯方問,黎所指的「與細良對話」是甚麼?黎稱不記得,又指這段訊息很奇怪,自己亦不明白。法官李運騰兩度問,黎在訊息指的「與細良對話」是否剛才庭上看的影片?黎指,這正是令他疑惑的地方。法官李運騰聞言稱:「好吧,我放棄(再問)!」

辯方再展示黎於 2020 年 7 月 2 日與秘書 Julie 的對話,Julie 向黎提到拍攝地點、更衣地點,黎確認「人民學堂」影片在同日錄製。

針對劉細良在片段中提到「擦邊球」,黎稱當時沒有留意。辯方問,當時有沒有《蘋果》高層使用「擦邊球」一詞?黎指沒有,除了在庭上聽到楊清奇提及。楊早前供稱,2020 年《國安法》生效後,他作為編輯認為要「打擦邊球」,以保持原本立場,亦不觸及法例。

劉另在片段稱「改變自己性格,去遷就中共呢一套嘅紅線,呢個鳥籠」,辯方問黎有否向《蘋果》高層提及「鳥籠」?黎稱沒有。

就黎在片段稱「好喇,呢一個嘅成本就高咗㗎啦,就係因為呢,我唔可以好直率咁,我唔可以好直接去做一樣嘢,而係我要諗另外個方法,兜圈去做一樣嘢,或者喺枱底下面做一樣嘢,或者,我要用一個假裝嘅做法,而係真實喺另外一個做法,去做個真實嘅嘢,你每一樣嘢,你唔可以直接去做而簡單去做嘅時候呢,個成本就晾高咗㗎啦嘛。」

辯方問,黎所指「唔可以好直接去做一樣嘢」是甚麼意思?黎指,就是隱瞞(conceal)正在做的事情。辯方續問,黎當時有否隱瞞他正在做的事情?黎稱沒有,只是說一般人在《國安法》生效後要改變態度,假裝實際所做的事情(people in general, they will have to change the attitude and pretend to be doing something of what they were actually doing)

辯方再問,黎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隱瞞請求制裁等?黎亦稱沒有,「我看不到怎樣可以隱瞞這些事情」。(I don’t see how you can conceal it for those kind of things)

11:49 小休
11:37 黎稱不記得《國安法》前或後錄影與劉細良節目

辯方播畢片段,辯方指黎提到《國安法》紅線模糊,詢問影片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拍攝?黎稱不記得。辯方指,黎提到「琴日嗰條友你搜到佢有光時,有支旗拉咗佢㗎啦」,黎稱即是已發生的事情。

法官李運騰向黎稱,辯方是問影片是在 7 月 1 日前或後拍攝?黎稱不記得。辯方問,黎是不能說出影片在 7 月 1 日前或後拍攝?黎反問有何分別?影片在之後播出。辯方補充,影片在 7 月 6 日播出,黎重申不記得。

辯方提出,黎提到「我每做一樣嘢,我要知道有冇犯法啦,要諗下啦」,「諗下」是否指拍攝節目的當刻?黎同意。辯方追問,所以影片在《國安法》生效後拍攝?黎指,他因法律改變了態度。法官李運騰問,黎提到「國安法嚟咗之後」?黎指,前面有「譬如」兩字,「譬如國安法嚟咗之後」,如果是《國安法》生效後拍攝,他會說「國安法嚟咗之後」。

辯方再指,黎提到「如果我講電話,我都驚喺個電話講錯咗嘢,喺 social media,我同啲朋友去溝通,我都慌住我 send 畀佢個 photo,我分畀佢嘅相片好,我講嘅嘢好,我答佢嘅問題好,都會出問題。好喇,我同普通朋友傾偈,我都慌住佢會督我」。

辯方問,黎提到要小心,意指甚麼?黎指,若他提到一些與國安有關事情,就會被人報警揭發。辯方問,黎有何擔憂?黎指,「在新法律下,我或可能說了一些違法的話。」(I may have said something that is an offense under the new law)

就黎提到「譬如你叫我去外國,我夠唔夠膽去見啊副總統呢,美國副總統呢,夠唔夠(膽搵)Pompeo 呢?我都要諗餐死啊,大佬,係嘛,你估真係啊,如果翻到嚟,佢真係咁,懟我去大陸」。

辯方問,黎如何知悉「回港後會被送往內地」?黎指,是《國安法》條文提到。辯方問,所以影片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錄製?黎指,前部分(意指稱「我每做一樣嘢,我要知道有冇犯法啦,要諗下啦」)肯定是《國安法》前錄製,此部分則是《國安法》生效前閱讀條文。

辯方指,片段是一次過錄製,並非分為不同部分,黎則指「我明顯是指即將來臨的《國安法》,但這裡沒有明確日期」(I obviously I was referring to the comi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but this has no definite dating here)。法官李運騰指,辯方已在這議題上,花了足夠時間,而黎無法協助他,辯方遂請求小休。

10:55 庭上播放黎與劉細良節目對談內容

辯方問,誰是劉細良?黎指,劉細良有其節目、平台,不屬任何政黨,曾在政府工作,但不知道哪個部門。法官李素蘭問,劉為《蘋果》工作?黎否認。辯方問,「Channel Next」是甚麼,黎指是「Next media online」。法官杜麗冰問是否與《蘋果》有關?黎同意,後改稱是與《壹週刊》有關。

辯方播放節目,黎當中提到:

譬如國安法嚟咗之後,我就突然將我喺我已經以前所謂 second nature,我自己,譬如我唔使諗下,我咩叫犯法、咩唔犯法㗎,而家嗱。將來呢?我每做一樣嘢,我要知道有冇犯法啦,要諗下啦

第二,我而家講嘢。我可以亂噏都得㗎嘛。亂噏之中,我都亂中有序㗎嘛⋯我喺 social media,我同啲朋友去溝通, 我都慌住我 send 畀佢個 photo,我分畀佢嘅相片好,我講嘅嘢好,我答佢嘅問題好,都會出問題。好喇,我同普通朋友傾偈,我都慌住佢會督我

咁變咗呢啲咁嘅細節呢,你就慢慢、慢慢使到你嘅生活本身,你冇辦法適應啊。即係唔係話我唔想適應啊,因為我以前⋯(劉:自由自在慣囉)嗰個文化,我嗰個行為,我係已經有咗一個好自然嘅規律喺度。而呢個自然嘅規律呢,使到我嘅生活呢,係好方便嘅

因為我唔使諗嘢,我唔使諗㗎,我都知道要點樣去做㗎⋯好嘞以後唔係㗎啦喎,我每做一樣嘢,我都唔可以按照我自己嗰個所謂 instinct、我嘅直覺去做一樣嘢,我都要諗下

就算你係唔會、唔係犯法嘅人,就算你係好守法嘅人,就算你同政治完全冇關係嘅。就因為你而家面對嗰個環境,唔係你習慣嘅環境。而你要喺每一個動作,每一個行為,都要注意到你有你咁樣做,到底會唔會觸犯到法律,到底會唔會有人聽到?到底我有冇講錯嘢?嗱,呢一個咁樣樣嘅行為嘅改變呢,就將你個生活嘅質素呢,改變到好大

(劉:走得嘅人得幾十萬,走唔到嘅人係咪真係做順民,改變自己性格,去遷就中共呢一套嘅紅線,呢個鳥籠?)所以呢,呢個問題唔係一個淨係個法律冇咗個問題,而係⋯(劉:信念)冇咗香港人本身嗰種信念,內在嘅文化呢,佢呢個香港就冇咗喇。

(劉:嗱國安法就嚟啦,我哋冇辦法改變,但係點樣可以我哋改變到嘅⋯就係點樣保有返我哋嘅自己嘅信念?)保有唔到,保留唔到。點做得到呢?點做得到啫?

香港,因為嗰種恐懼,因為嗰種國安法個改變咗我哋嘅行為,而呢種行為我哋係冇辦法適應個情況下邊呢,我哋已經冇咗我哋原來個家園㗎啦,我哋香港人唯一就係移民(劉:但就係,就係好多人唔走到㗎嘛)唔係㗎,唔係,唔係走唔到㗎,都可以走到㗎,臺灣,你咪可以去到囉

即係作為香港,我覺得已經打響咗喪鐘㗎啦。香港,我哋唔係話淨係我哋,而家個國安法,到底我哋可唔可以適應,而係國安法造成嘅環境,我哋嘅內在文化已經係冇辦法適應得到嘅,無論我點試都冇辦法

我哋頭先所講呢,而家呢個國安法嗰個條例係咁模糊呢,個個喺度驚㗎…你個頭上有把劍…個發生咗之後呢,你唔可以話個個人都克服嘅,就算你講嘢都唔敢以前咁講法嘅㗎啦…即係我講嘢我都會,有時諗下會唔會…譬如你叫我去外國,我夠唔夠膽去見啊副總統呢,美國副總統呢,夠唔夠(膽搵)Pompeo 呢?我都要諗餐死啊,大佬,係嘛,你估真係啊,如果翻到嚟,佢真係咁,懟我去大陸,即係香港坐監嘅監獄嚟㗎,大陸坐監係地獄嚟㗎大佬
10:42 小休

審訊小休,候辯方準備播放由黎與劉細良主持的「Channel Next 人民學堂:移民真係香港人最後一根稻草?」。

10:25 李兆富辭職後續收黎轉發 Twitter 帖文資料 黎:未找到人接替工作

辯方展示黎於 2020 年 7 月 2 日與「徒弟」李兆富的 WhatsApp 對話,黎傳送同日《蘋果》頭條〈警「攞正牌」濫暴 屢傷無辜 水炮射頭 記者鼻孔噴血〉,提到「important to show the effect of National Security police arrested 10 people show flags and slogans institute “independence ”.(重要的是顯示國安警拘捕 10 名展示旗幟和「獨立」標語人士。)

根據黎供詞,李兆富前一日向黎辭職,辯方指,為何黎仍是向李傳送用作發布 Twitter 帖文的資料?黎指,當時仍未有人接替李的工作,因此李繼續做。辯方問,黎為何傳送此《蘋果》頭版予李?黎指只是正常運作,亦不認為行為犯法。

辯方問,黎為何選擇此頭版作 Twitter 帖文內容?黎指,是反映當時香港情況。辯方問,黎有否找人代替李?黎稱有,又指這是 Mark Simon 的工作。

辯方另展示黎同日與陳沛敏的 Signal 對話,黎向陳稱「So you’re on signal. We can Signal if you like from now on. Cheer, Jimmy」(你現在使用 Signal,我們可以從現在開始使用 Signal)。

辯方指,陳早前供稱,黎主動稱之後可以用 Signal 溝通,因此她轉用 Signal,惟其後發現「冇乜特別需要用 Signal,又用返 WhatsApp 同佢(黎)溝通」。黎確認,陳供詞與其記憶相符,亦不記得陳何時轉回使用 WhatsApp,認為她只使用了一段短時間。

10:07 黎稱《國安法》生效後說話必須小心 但認為可繼續受訪

辯方早前詢問黎,有關 2020 年 7 月 1 日與李柱銘 WhatsApp 對話,李向黎傳送一條有關法律學者張達明的連結,黎詢問「Martin, is the lawsuit against Ta Kung Pao being proceeded? So I’ve no need the lawyer?」(Martin,對《大公報》的訴訟是否正在進行?那我就不需要律師了?)黎庭上指,不記得該連結內容。

辯方周一展示法律學者張達明的 FB 帖文,黎確認當時有看過相關內容,節錄如下:

沒有最壞,只有更壞。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文本比我所預想最差的情況還要差。以下我嘗試總括幾個重點:

A. 法律文本充滿國內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與香港普通法的精神及法律語言大相逕庭。

B. 將具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法律一方面強調國家機構及人員須遵守法律、保障人權(第50條),但實際上他們不會受特區的管轄或獨立法院的有效監察(第60條)。例如駐港國安機構人員在收集情報時,可以在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管的情況下截取通訊。此舉有別於香港一貫行之有效的法治精神,即公權者須受獨立法院監管。

C. 超越了國內域外管轄權只適用於中國公民的概念,任何人(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的行為,只要觸犯港區國安法,同屬違法,只要該人踏足香港境內,即有可能被遞捕及檢控(第36-38條)。

(溫馨提示: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

個別條文分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法例並沒有就國家安全再作定義,表示國家安全的定義將採用201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定義,涵蓋範圍包括傳統的國土安全、軍事安全,以及非傳統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等,包羅萬有。

第四條. 提出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及保障人權,但由於國安法的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而非香港法院,所以是否違反人權將交由人大常委會審視及決定。

《第二章》

第一節 職責

第十條. 要求特區政府通過學校、媒體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不知道日後莘莘學子是否需要熟讀及明白為何諾貝爾獎得主劉曉波、維權律師余文生、秦永敏、王全璋等人的行為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呢?。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十條. 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只要行為被視為旨在分裂國家或破壞國家統一,即屬犯法。國際人權標準一般要求行為必須包括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才會構成分裂國家,以保障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等權利。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 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包括使用任何非法手段,範圍可以非常廣闊,例如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若被視為嚴重干擾、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亦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恐怖活動定義非常廣泛,只要是為實現政治主張組織不同的非法行動,也可被視為恐怖活動,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以黑客攻擊政府網絡等。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條. 只要向外國組織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或情報”,即屬違法,而參考程翔及明報記者席揚案,國家對於涉及國家機密的定義十分廣泛。//

黎於翌日向助手 Mark Simon 傳送香港大律師公會有關《國安法》聲明的英文版,辯方問,黎傳送聲明時,有否想到他的行為是違法?控方周天行打斷指,辯方問題是引導,黎回答閱讀聲明時,沒有聯想到他的行為是違法。

黎向 Mark Simon 稱「Mark, I think I should continue to accept interviews, at least the good ones. Thanks. Jimmy」(Mark,我想我應該繼續接受訪問,至少好的訪問。)

辯方問,黎為何突然提出要繼續受訪?黎指,因為傳媒會透過 Mark Simon 聯絡黎訪問,「可能有一段時間我猶豫是否應該繼續,然後我們確認我應該繼續」(So maybe there was a moment of hesitation whether I should continue, and then we affirm that I should.)

辯方問,是誰猶豫訪問應否繼續?黎指是 Mark Simon。辯方追問,Mark Simon 如何表示猶豫?黎指,如他還在香港,他會到黎辦公室提出。(If he was in Hong Kong, he would just come to my office)。辯方指,Mark Simon 當時已離港,黎則指那麼應該是透過 WhatsApp 表達。

辯方問,黎有否猶豫繼續受訪?黎稱不記得,但「我確實知道我說話必須更加小心」(I definitely knew that I had to be a lot more careful in what I said),避免觸犯新法律。

辯方問,所有訪問都是經 Mark Simon 安排?黎同意,例如《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金融時報》,大部分香港媒體會直接聯絡他本人,除了《香港電台》,但指香港媒體不會訪問自己。

10:02 開庭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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