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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二(24 日)刊憲公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俗稱「23 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 7 名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人士,即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表)。
是次為政府第二度刊憲公布動用《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保安局局長有權為針對某潛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該潛逃者」。2024 年 6 月,亦有 6 名被通緝的海外人士被引用相同條文採針對措施,包括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詳見另稿)
另外,警方懸紅每人 100 萬元,通輯 6 名已離港人士,指他們涉違《國安法》。6 人包括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前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員」召集人鍾翰林等。(見另稿)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傳媒時表示,已行使「23 條」的權力,刊憲指明 7 人為潛逃者,指這 7 人潛逃海外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發動公投、實施自決、發表報告,會見外國政客及官員以請求制裁香港官員、檢控人員等。他又提到,許智峯之前透過網上平台收取資金,並從中得益,律政司將提出「沒收令」的申請,「防止佢利用得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鄧炳強被傳媒問到,過往被指明潛逃者的人士,如羅冠聰等仍在進行「國際遊說」活動,問及他如何評估相關措施的作用。鄧炳強先提到,被指明人士「如果夜晚瞓得著,相信係冇良知」,又認為相關措施已經切斷被指明人士的資金鏈,而現時因為他們「仍有利用價值」,所以其他國家才會「畀個身分佢」,「當佢冇利用價值,就冇身分」,而他們的特區護照亦被撤銷,「冇得周圍去」。
撤任建峰、郭榮鏗
香港律師及大律師資格
另外,任建峰及郭榮鏗,亦分別被撤銷律師與大律師的香港執業資格。鄧炳強稱,知道有些人士因為本身的執業資格,而取得外國的執業資格,當現時取消資格後,「如果佢當地仲畀資格,佢個司法制度仲有冇公信力?」有記者問及,任建鋒曾表示自己已沒有更新香港律師執業資格,鄧炳強回應時指,有人可能因行政手續,未交費用等而未更新資格,但當他想更新資格時,已無法更新,「已經撤銷咗啦。」
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條文指如局長合理地相信,對 4 類人包括法院就涉危害國安罪發出拘捕令者、並非身處特區者等,施行指明措施是維護國安所需,可刊憲公告行使。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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