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政府第二度引23條指明潛逃者 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等7人撤護照 禁提供資金等

政府第二度引23條指明潛逃者 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等7人撤護照 禁提供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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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傳媒時表示,已行使「23 條」的權力,刊憲指明 7 人為潛逃者,指這 7 人潛逃海外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發動公投、實施自決、發表報告,會見外國政客及官員以請求制裁香港官員、檢控人員等。他又提到,許智峯之前透過網上平台收取資金,並從中得益,律政司將提出「沒收令」的申請,「防止佢利用得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鄧炳強被傳媒問到,過往被指明潛逃者的人士,如羅冠聰等仍在進行「國際遊說」活動,問及他如何評估相關措施的作用。鄧炳強先提到,被指明人士「如果夜晚瞓得著,相信係冇良知」,又認為相關措施已經切斷被指明人士的資金鏈,而現時因為他們「仍有利用價值」,所以其他國家才會「畀個身分佢」,「當佢冇利用價值,就冇身分」,而他們的特區護照亦被撤銷,「冇得周圍去」。

撤任建峰、郭榮鏗
香港律師及大律師資格

另外,任建峰及郭榮鏗,亦分別被撤銷律師與大律師的香港執業資格。鄧炳強稱,知道有些人士因為本身的執業資格,而取得外國的執業資格,當現時取消資格後,「如果佢當地仲畀資格,佢個司法制度仲有冇公信力?」有記者問及,任建鋒曾表示自己已沒有更新香港律師執業資格,鄧炳強回應時指,有人可能因行政手續,未交費用等而未更新資格,但當他想更新資格時,已無法更新,「已經撤銷咗啦。」

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條文指如局長合理地相信,對 4 類人包括法院就涉危害國安罪發出拘捕令者、並非身處特區者等,施行指明措施是維護國安所需,可刊憲公告行使。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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