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23條|社民連前成員涉Threads等發煽動帖文 官押後待「快必案」終院裁決後再訊



周出入被告欄時,旁聽先後高叫「新年快樂」、「快啲放學」、「頂住呀」等,周笑著揮手,並一度舉心型手勢回應。

多名社民連成員旁聽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本案被告周劍豪在首提堂時,由大律師詹俊祺代表,周一應訊時改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控方代表續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是日旁聽者眾,包括周的前社民連黨友陳寶瑩、「阿牛」曾健成、黃浩銘等。長髮披肩、戴眼鏡的周劍豪甫入庭,公眾即高叫「新年快樂」、「快啲放學」、「我愛你」等,周笑著揮手,並舉心型手勢回應。聆訊期間。有一保安守在公眾席與律師席、法官席之間的出入位置。

控方確認沒修訂控罪

在首提堂時,控方代表李庭偉曾指,正候警方檢驗證物調查,「或者可能有其他控罪」。李周一指,警方已完成調查,控罪沒有修訂,會予以沿用。

辯方代表關文渭則指,最近才接到指示代表被告,申請押後 6 至 8 周,以候索取被告指示,以及等候終院 2024 年 1 月 10 日處理的煽動案件,「睇下入面可否幫助我哋決定認罪與否」。翻查資料,該案為「快必煽動案」(整合詳見另稿),終院暫未顯示由哪些法官審理。

關又稱,按以往經驗,終院一般會在 1 個月內有判詞,提出 2025 年 2 月 21 日通知法庭答辯意向,並押後本案至同月 27 日再訊,另期間沒保釋申請。

官接納關之建議,同時下令周繼續還押。周步入羈留室前,公眾再高叫「頂住呀」、「撐住呀」等,周笑著揮手。

控罪指在 FB、Threads 等發布煽動陳述

被告周劍豪(57 歲,兼職展場雜工)被控違反《維護國安條例》第 24(1)(b) 條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11 月 12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罪書指,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調查及行動 Y3a 隊負責。

WKCC5000/2024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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