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

47人案|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提上訴 至今共8不認罪被告提上訴

47人案|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提上訴 至今共8不認罪被告提上訴

分享:

 
 
林卓廷
林卓廷出席新東初選論壇(資料圖片)

官以論壇筆記載胡志偉言論
裁林卓廷罪成

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均不認罪,經審訊後被 3 名原訟庭法官裁定罪成,並裁定屬於「積極參加」,林、彭以判囚 7 年為起點量刑,減刑後分別判囚 6 年 9 個月及 6 年半。

林卓廷選擇不作供。法官在判詞指,從林住所搜出的初選論壇筆記,提及「(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況且,其實我立法會四年沒有贊成過財政預算案」等;對於辯方指,沒證據證明筆記是由林撰寫,官反駁即使非由他撰寫,林在論壇上都有採納內容。

法官認為,如果沒有對於協調協議的認知,或由林的與會代表告知協調會議內容,論壇筆記就不會提及相關內容,加上預算案當時未出台,指無可抗拒的推論是,林意圖不論內容優劣否決預算案,裁定他罪成。

彭卓棋
彭卓棋在裁決日剪了頭髮。(資料圖片)

彭卓棋供稱「扮黃」 官不接納

彭卓棋選擇作供,承認為取悅選民而「扮黃」,競選時用了「選舉語言」,又形容〈墨落無悔〉是「鬥黃書」,不過法官不接納他的辯解。

判詞指,彭知悉戴耀廷以「35+」手段實現立會過半,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其個人政綱提及「今年立會背水一戰,不論 35+ 與否,代議士必須運用否決權,否決所有不公義議案(包括財政預算案),不要曖昧投票立場,迫使當權回應『五大訴求』…」。

官認為,綜合彭的政綱、依彭受過的教育,唯一合理的推論是彭完全贊同「35+」計劃的目標,即不分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裁定他罪成。

吳政亨
吳政亨被指控為案中的組織者。(資料圖片)

官指吳政亨與戴耀廷協議實行謀劃

至於吳政亨,控方指他為組織者,不過法官裁定他屬於「積極參加」而非「首要分子」,並以判囚 7 年半為吳的量刑起點,減刑後判囚 7 年 3 個月。

吳選擇不作供,傳召數名證人及呈上電郵的證據,不過法官不接納他只支持初選的辯解。判詞指,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是和戴耀廷有協議實行謀劃;雖然「35+」 計劃的其他人不認識吳,但吳知道涉及其他人,而他們的活動是以戴為中心。

法官指,不懷疑在《國安法》生效前,吳與戴已同意實行謀劃,而二人的協議,與戴和其他人的謀劃一致,且持續至《國安法》生效後。而吳應戴要求傳播初選眾籌資訊,又助招募義工、提供物資,亦通知戴已在《蘋果》刊登全版廣告等,裁定他罪成。

《法庭線》早前刊出吳政亨訪問,他解釋面對審訊的思考、選擇抗辯的原因。(見另稿

至今共 8 人提上訴 均屬不認罪

高院紀錄早於本月 27 日,顯示有 4 人,即判刑一周後提出上訴,其中鄒家成被判囚 7 年 9 個月,余慧明被判囚 6 年 9 個月,黃碧雲、楊雪盈同被判囚 6 年 6 個月。(4 人案情另見報道)紀錄亦於上周顯示,何桂藍提出上訴,她被判囚 7 年。(何桂藍案情另見報道

連同是次 3 名上訴人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現合共 8 人提出上訴。

CACC253/2024(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