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12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包括被告的錄影會面、檢驗被告的手機及電腦。控方又指,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其他刊物,明言可能考慮其他控罪。
辯方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陳詞後拒絕,被告須還押。
被控新煽動罪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周三由當值律師代表,他身穿藍色 T-shirt、灰色外套。
控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28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X 和 Instagram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WKCC1859/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