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5日星期日

南丫海難.庭審筆記1|財利船廠董事稱曾下令改圖則棄水密門 12 年前獨立調查沒提及 羅愕瑩:當時沒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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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炳全在庭外與《集誌社》記者說,13 年以來的心結終於「鬆了少少」。

趙炳全現年 63 歲,戴着黑色粗框眼鏡,身形瘦削,身高約一米六,聲線柔弱,難以想像約 13 年前,他從「南丫四號」沉到海底,奮力踩上水面,還冷靜地救身邊手足無措的婦人和失去意識的陌生人。死因研訊主任罕有地在庭上說:「我想我可以代表是次死因研訊,甚至全港市民多謝你。」

趙作供後,繼續聽取建造港燈客船「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員工作供,趙在庭外與《集誌社》記者說,13 年以來的心結終於「鬆了少少」。

由2020年,爭取了約四年才開的死因研訊,終於在上周二開庭,研訊到了第九日,身穿黑色防風褸的趙坐在近親家屬席,去了解為他多年供書教學的胞姊的死因。

羅愕瑩稱,自己向圖則外判公司 Naval-Consult 董事 J ohn Lim 說,不需在兩艙之間建水密門。

船廠董事改稱一早決定無水密門 海事處代表律師:今天的你打倒昨天的你

在他的正前方是坐在證人席上的,是建造「南丫四號」最高負責人羅愕瑩(Ken Lo)。

財利船廠在 1936 年於香港正式成立,有多年做船經驗。船廠有八名羅氏董事,由羅愕瑩(Ken Lo)負責商業船,包括港燈客輪「南丫四號」。

財利 1994 年投得建造「南丫四號」的標書,董事羅愕瑩庭上供稱,該船以「東區一號」客船為藍本設計,並外判給新加坡公司 Naval-Consult 草擬圖則。

羅愕瑩稱,在 1994 年尾,他發現如「南丫四號」跟「東區一號」,將船尾舵機房與油箱房分開作兩個水密艙,會令尾艙室長度短於「船總長度一成」,違反海事處規定,所以與圖則外判公司 Naval-Consult 董事John Lim 說,不需在兩艙之間建水密門。

海事處大律師羅蔚山代表質疑羅愕瑩「今天的你似乎打倒昨天的你。」

羅在 2013年 的調查聆訊中,隻字不提上述考慮,而 John Lim 的供詞亦沒有提到 1994 年的對話。

死因裁判官和死者家屬一方都質疑,為甚麼羅愕瑩在 2013 年 1 月的聆訊,沒有提及該對話,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更指羅愕瑩「今天的你似乎打倒昨天的你。」

羅愕瑩聲稱,當時調查聆訊沒有人問,所以沒有提及,又說 John Lim 作供時可能忘記了1994年的口頭對話。

羅又說,財利以往做船都會遵守當局「船總長度一成」規定,但海事處一方指,有些財利船隻尾艙短於該規定。

財利董事羅愕瑩為「南丫四號」最高負責人

裁判官質疑「南丫四號」無需改圖 羅愕瑩:「東區一號」更安全 

羅愕瑩在庭上稱,「南丫四號」的藍本「東區一號」符合「兩艙進水不沉」,但即使把艙尾兩艙打通成一艙計算,亦不違反本港「一艙進水不沉」的條件。

裁判官質疑「南丫四號」根本不需改圖,羅亦認同「東區一號」設計上更安全。

根據海事處資料,在 1993 年建成的「東區一號」,在 2006 年被一艘新渡輪船撞到不久後沉沒,船上 92 人無人受傷。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

設計改動「秘密對話」 財利員工、港燈無人知

羅愕瑩在庭上說,更改設計的對話,只有他與 John Lim 知道,並沒有向任何財利職員、外判內地船廠及港燈透露該對話。

財利外判予梧州船廠建「南丫四號」,內地船廠曾發傳真予財利,指交付船隻後,需由財利安裝水密門,當時負責「南丫四號」的財利工程師馮繼明回覆沒有問題。羅在庭上供稱有看過傳真,但覺得沒有需要告訴馮有關於 1994 年的決定。

1996年,時任財利繪圖員的張福初,為「南丫四號」做破艙穩性計算時,亦假計「南丫四號」六個艙為水密。

港燈標書要求「南丫四號」要有六個船艙,由五個水密艙壁分隔,但羅並沒有書面通知港燈設計改動,只提交圖則予船東,「圖紙有改動,他有認真看就會知道。」

死因裁判官指張福初是關鍵人物,但研訊主任指張因健康問題,無法上庭,而警方未能聯絡上馮繼明,John Lim、時任自由繪圖員Tan Kian-choon及時任工程部助理經理的西班牙人 Jon Leizaola,五人都不會出庭作供,只會讀出以前錄下的供詞。

船廠維修部:艙壁方型洞不常見

2003 年,財利開始接手「南丫四號」的維修工作,維修部前主管葉錦滔曾到船艙檢查,記得兩個艙之間的艙壁,有一個「長方形的窿」,足以供一個人穿過,指該通道沒有水密門。

葉稱情況「不常見」,但他當時沒有跟進,因為他不清楚「南丫四號」設計時的情況,又指這非其職責範圍。葉指,檢查維修工作一般都是根據港燈提供的工作清單。

根據《商船規例》,每艘客船至少每年檢驗一次。而年檢有分三種:每年都要進行的「一年檢」,每兩年進行一次的「兩年檢」,及最全面的四年一度大檢「四年檢」。

家屬一方稱,「南丫四號」在 2003 年本應做「四年檢」,但資料顯示,該船僅接受一年檢和兩年檢,延至2005年才做四年檢,形容「cycle(循環)中斷,一直錯足10年」。

財利董事羅競瑩
財利董事羅競瑩負責港九小輪「海泰號」。

海難疑點重重 海事處有否問責?

「南丫四號」大檢推遲,財利職員指只是接船東清單辦事,那麼當時的海事處職員又有沒有發現年檢不符?

為甚麼海事處當年批准「南丫四號」圖則?

若財利維修員都發現水密門消失不尋常,政府驗船官又有沒有察覺到?

根據2014年的立法會文件,政府內部調查發現 17 名海事處職員執行職務時行為不當,當時建議向 13 名在職人員採取紀律行動,但礙於完整報告涉及公務員私隱,至今未有公開,只限當時簽署保密協議的四位議員涂謹申、陳志全、譚文豪和毛孟靜閱讀。

家屬都不知道到底政府有沒有採取紀律處分,最終「海泰號」和「南丫四號」船長、一名海事處助理處長及驗船督察被判入獄。

而當時檢查「南丫四號」的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蔡志全廖朝暉二人,2023年曾擔任助理處長,不過政府電話簿及海事處組織表,現時已沒有再列出二人資料

多名相關海事處人員將會出庭作供。

財利董事羅衍瑩有份負責「南丫四號」興建。

海難13年後 終開死因庭 上訴庭:關乎公眾利益

翻查海事處資料,2012 年南丫海難後,本港每年發生至少 200 宗海上事故, 平均有 34 艘船入水甚至沉沒,2013 至 2024 年間,有兩人因此去世。

死因庭原本於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數名遇難者家屬入稟要求高等法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一度被駁回申請。

家屬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得直,指出海難疑點,有助理解死者死亡情況,亦揭示制度層面的問題,關乎公眾利益,需在死因庭透過公開研訊審視。

南丫海難造成39名乘客身亡,是次死因研訊有七位死者親屬參與研訊,該七名遇難者為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徐凱盈、區曉霖、李詠梅及黃麗珍。

研訊官在開審時說,希望是次研訊可以為失去摯親的家屬進一步釐清事實,為事件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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