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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一項煽動罪及 3 項「刑事毀壞」罪,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案件周二(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完成調查,可準備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案件,就被告的精神狀況索取專家報告。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並要求辯方在 10 月 10 日匯報進度,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控煽動及損壞財產
被告梁佳樂(18 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7 月 17 、18 及 21 日在尖沙咀中港城 3 座 11 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及於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中港城第 3 座 11 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
(e)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WKCC3238/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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