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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民黨成員、人稱「霸氣哥」的曾建峯,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欄,以黑色噴漆噴上「6436」、蠟燭圖案,被控刑事損壞。案件原定周四(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母親健康變差、小說創作不順利,喝酒後干犯本案,行為實屬不智,惟他之前一直奉公守法。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押至 9 月 18 日判刑,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強調仍有機會判監。被告准保釋候判。

案情:警翻查閉路片段發現被告
被告曾建峯(50 歲),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 2025 年 6 月 4 日在火炭峯山工業大廈外之馬路及行人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一部分的馬路及一塊告示欄,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警方凌晨在火炭巡邏,發現有告示板被噴上「6436」、蠟燭圖案,路面另有 3 組「6436」字樣。警方翻查附近閉路片段,發現被告身分,遂往其工作室拘捕,搜屋時尋獲與片中人相似衣物及黑噴漆。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酒精影響心情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小說作家、月入 2 萬元,父親 5 年前去世,他負責照顧患腦退化的母親,而母情況於今年 5 月變差。被告案發當晚因母親健康變差、小說創作不順利,喝了兩枝紅酒,酒精影響心情而干犯本案,「行為實屬不智」。
辯方強調,被告在案發前一直奉公守法,事件有違其本性,加上單獨行事、損毀物品不算嚴重,清潔費為 68 元,希望法庭考慮以罰款、感化方式處理。暫委裁判官江美儀關注,被告現年 50 歲,是否適合判處感化,辯方指「佢都係中年男士啫,都係適合嘅」。
官指仍有機會判監
官聽畢求情,指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惟被告在深夜犯案,若非警方翻查閉路電視,便不能辨認被告身分。
官續指,本案最大求情理由為坦白認罪,認為被告對家人有承擔,亦願意賠償 68 元承擔後果,故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但強調仍有機會判處監禁式刑罰,押後至 9 月 18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STCC2197/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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