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黎智英控告《大公報》誹謗 申補充101篇文章以證「聲譽謀殺」

黎智英控告《大公報》誹謗 申補充101篇文章以證「聲譽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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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一方:文章對黎造成「聲譽謀殺」

黎一方補充,除了涉案的〈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文章外,本案另引用《大公報》發表的 101 篇文章,指內容同樣涉及惡意誹謗。例如於 2013 年 6 月29 日發布題為〈黎智英表明參與佔中 亂港禍港的狼子野心〉的文章,黎一方指內容並非事實,而《大公報》明知內容虛假仍發表文章,傷害黎本人的聲譽。

黎一方又舉例指,文章〈市民聲討黎智英資助暴亂 促快檢控〉首段,提到「『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禍害香港不遺餘力」。黎一方形容文章對黎造成「聲譽謀殺 (character assassination)」。

黎一方:非新聞報道、屬惡意人身攻擊

此外,2020 年 3 月 2 日《大公報》發表文章〈網民改圖 「預告」黎智英入獄〉,內有一幅改圖顯示黎身處虛假的監獄裡。黎一方批評,文章不是新聞報道,而是對黎的惡意人身攻擊。

黎一方提及,在評估對黎本人的損失方面,黎一方著重法庭在責任上的判決,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及下令《大公報》道歉,金錢上的賠償相對不重要。

黎智英(資料相片)
《大公報》一方:原告沒解釋文章如何惡意

《大公報》一方則指,黎一方把 101 篇文章分成 7 類,但沒說明文章內容如何支持其指控,即《大公報》對黎惡意誹謗。例如 2020 年 8 月 18 日的文章提到「肥佬黎」,被告方質疑稱呼僅黎的別名,如何屬惡意。

被告方又引述其中一篇於 2021 年 2 月 10 日刊登的文章提到,「黎智英獄中過年,這是香港之幸,更是法治之幸」。被告方質疑黎一方沒有解釋文章如何屬惡意,認為原告應說明每篇文章哪一部分涉及指控,內容如何不實、為何不實,亦須證明被告方知悉內容虛假。

入稟狀:《大公報》指黎欲棄保潛逃

根據入稟狀,涉案文章為《大公報》於 2020 年 6 月 25 日的頭版報道,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原告認為文章部分字眼涉嫌誹謗,包括「嫌疑人逐個捉:黎智英」、「黎逃避刑責『着草』之心昭然若揭」、「佢即使重金畀千萬偷渡費,都無蛇頭做到佢生意」。

黎一方認為,字眼惡意指控黎計劃非法離港、棄保潛逃,構成誹謗,有損黎的聲譽。

DCCJ674/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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