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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誹謗(法律 101 文章)、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案件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黎一方申請許可修訂傳訊令狀,補充內容。法官高勁修將於 3 個月內頒判詞。
黎一方指,另有 101 篇涉案文章均有惡意,其中一篇文章形容黎是「亂港黑手」、「禍害香港不遺餘力」,對黎造成「聲譽謀殺」。有文章亦載有一幅改圖,顯示黎身處虛假的監獄,黎一方批評,內容非新聞報道,而是對黎的惡意人身攻擊。《大公報》一方質疑,黎一方沒說明上述文章如何對黎「惡意誹謗」、哪部分內容不實,又指原告須證明被告知悉內容虛假。
黎一方:文章對黎造成「聲譽謀殺」
黎一方補充,除了涉案的〈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文章外,本案另引用《大公報》發表的 101 篇文章,指內容同樣涉及惡意誹謗。例如於 2013 年 6 月29 日發布題為〈黎智英表明參與佔中 亂港禍港的狼子野心〉的文章,黎一方指內容並非事實,而《大公報》明知內容虛假仍發表文章,傷害黎本人的聲譽。
黎一方又舉例指,文章〈市民聲討黎智英資助暴亂 促快檢控〉首段,提到「『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禍害香港不遺餘力」。黎一方形容文章對黎造成「聲譽謀殺 (character assassination)」。
黎一方:非新聞報道、屬惡意人身攻擊
此外,2020 年 3 月 2 日《大公報》發表文章〈網民改圖 「預告」黎智英入獄〉,內有一幅改圖顯示黎身處虛假的監獄裡。黎一方批評,文章不是新聞報道,而是對黎的惡意人身攻擊。
黎一方提及,在評估對黎本人的損失方面,黎一方著重法庭在責任上的判決,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及下令《大公報》道歉,金錢上的賠償相對不重要。

《大公報》一方:原告沒解釋文章如何惡意
《大公報》一方則指,黎一方把 101 篇文章分成 7 類,但沒說明文章內容如何支持其指控,即《大公報》對黎惡意誹謗。例如 2020 年 8 月 18 日的文章提到「肥佬黎」,被告方質疑稱呼僅黎的別名,如何屬惡意。
被告方又引述其中一篇於 2021 年 2 月 10 日刊登的文章提到,「黎智英獄中過年,這是香港之幸,更是法治之幸」。被告方質疑黎一方沒有解釋文章如何屬惡意,認為原告應說明每篇文章哪一部分涉及指控,內容如何不實、為何不實,亦須證明被告方知悉內容虛假。
入稟狀:《大公報》指黎欲棄保潛逃
根據入稟狀,涉案文章為《大公報》於 2020 年 6 月 25 日的頭版報道,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原告認為文章部分字眼涉嫌誹謗,包括「嫌疑人逐個捉:黎智英」、「黎逃避刑責『着草』之心昭然若揭」、「佢即使重金畀千萬偷渡費,都無蛇頭做到佢生意」。
黎一方認為,字眼惡意指控黎計劃非法離港、棄保潛逃,構成誹謗,有損黎的聲譽。
DCCJ674/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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