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3人被指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 被控串謀分裂 15歲男生擬認罪

3人被指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 被控串謀分裂 15歲男生擬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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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生擬認罪
冀滿 16 歲前判刑

首被告、15 歲男學生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另兩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

辯方甫開庭指出,首被告現時未滿 16 歲,若有需要法官可提醒公眾人士不得披露其姓名,以免損害其權益。辯方指首被告擬認罪,亦對控方提供的案情撮要沒有異議,而被告將於本月年滿 16 歲,希望此前完成認罪及求情,得悉法庭最快可在本月 14 日處理答辯,控方亦不反對將首被告的案件分開處理。

辯方強調,控方的檢控基礎包括在首被告手機內擷取的內容以及其社交媒體的帖文,而首被告 2025 年 3 月被捕後,對案中的參與情況和盤托出,亦交出手機密碼,雖然控方「對於佢係咪和盤托出呢,就有保留」,但首被告亦招認發出涉案的帖文,希望法官基於他「主動交出犯罪事實」,根據《國安法》第 33 條可從輕、減輕處罰,冀判處教導所刑罰。

官:似乎無可能本月判刑

法官郭偉健指,索取教導所報告需時至少兩周,客觀而言不可能在本月內完成判刑,「似乎係無可能嘅要求」,而被告一年滿 16 歲,便沒有保護令,可以公開其姓名。

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後,表示不會急於處理判刑,但仍希望盡快處理。官將答辯及求情押後至 10 月 31 日處理,期間首被告繼續還押兒童及青少年院,但在他年滿 16 歲,將會轉交懲教署看管。

《少年犯條例》規定,任何人在報道少年法庭或其他法庭的法律程序時,不得揭露與該項法律程序有關的兒童(即未滿 14 歲的人)或少年人(即年滿 14 歲但未滿 16 歲的人)的姓名、地址或學校,或將刻意導致其身分被識別的資料。

另兩被告申法援
押後 11.27 再訊

另兩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其中次被告陳泰森表示,正等候法援署回覆,另尚未收到控方的案情撮要,希望盡快安排。伍淑娟表示即日可以提供。

官續指,法援署去信法庭,表示需時完成資產審查,希望押後 6 星期再提訊,因此會將案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訊,等候法援結果。3 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散庭前,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欄揮手。

3 人被控串謀分裂國家

被告依次為 15 歲男學生、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早前伍始東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

3 人同被控於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DCCC1367/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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