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68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9 月至今年 11 月期間,於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等,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戴眼鏡、身穿黑色外套、藍色上衣到庭應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提到警方搜屋期間發現 2 部電腦及 3 部電話,需時檢視內容有否涉及其他罪行。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被告須還押,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再訊。
被控新煽動罪
被告林宗明(68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 1 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罪指於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d)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及/或
(e)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行為。
WKCC5293/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