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

港府首引国安例禁「香港议会」等组织运作 黄店东主疑因聘反恐脱罪者被捕

港府连日动用国安相关法例采取行动,先是首次引用与国安相关的《基本法》23条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港运作;接着,国安警怀疑以不寻常「高薪」聘用一名在爆炸品案中脱罪丶其後再被警方另案提控的男子为由,拘捕一家「黄店」(泛指支持2019年反修例运动或亲民主派人士)的东主及其女友。



港府继早前悬红通缉与「香港议会」相关的 19人丶并把被通缉者列为「指明潜逃者」之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再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又称《基本法》23条)发出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和「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建国联)在港运作。他昨(25日)日解释,两个组织以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为建立目的,推动「自主」和所谓的「港独」,以及制定所谓的「香港宪法」,意图破坏中国宪法的根本制度和破坏中港政权机关,发出禁令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行动。

他续称,今後任何人再参与两个被禁组织的活动,或对有关组织提供援助,均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4年,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翻查资料,港府曾分别引用《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和《社团条例》剔除支联会的公司注册和禁止香港民族党在港运作,但引用23条禁止组织运作则属首次。

被禁的两个组织,各有成员涉及不同案件。当中,一名「香港议会」的在港成员因煽动罪被判刑 12个月;而建国联的四名在港成员则因涉及串谋分裂国家罪被检控,该组织被通缉的海外成员姜嘉伟亦因涉嫌呼吁在立法会选举投白票或不投票而被廉政公署通缉。

「高薪」聘人被指资助危害国安?

与此同时,警方国安处人员昨(25日)天采取行动,拘捕售卖梳乎厘班戟「黄店」(泛指支持2019年反修例运动或亲民主派人士)的 32岁男东主及其27岁女友,指他们涉嫌在过去五年,在该店的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及资助危害国安活动等,违反23条相关条款。

根据网民在网上讨论区发布的帖文和照片可见,大批警员昨日到「鸠戟」位于葵涌广场的店铺进行搜查,期间有军装警员拉起封锁线。警方指称,在被捕人士于葵涌的住所搜获少量怀疑大麻。

多间媒体引述消息表示,被捕的小食店东主早前曾以「一日店主」方式,以日薪聘请涉及2020年爆炸品案中被控煽惑暴动罪丶其后被裁定脱罪的被告吴子乐。并指吴子乐在该店工作数天,获得约10万元薪酬,认为薪酬水平不寻常,怀疑该店以极高薪酬聘请脱罪被告,实际上是资助吴子乐持续从事危害国安活动,涉嫌资助危害国安的行为。

被聘用的吴子乐曾是明爱医院和罗湖车站爆炸品案的被告之一,在判决前已被关押逾2000天,但经过 159天审讯後,一致裁定吴子乐与同案的七名被告《反恐》罪名不成立,并在 9月4日获释。但在获释后不足两个月,吴子乐在10月30日再被国安警拘捕,指他与另一名男子涉嫌在 2019年为示威者制造和提供武器,被控串谋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等,其保释申请被拒,需还柙至12月15日再讯。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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