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CDTV】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完整文字版 三)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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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三)

徐勤先: 不那么太一致。有些事儿有重大问题。

审判长: 我就看看,我念的这几点你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不一致。不一致。

审判长: 哪儿不一致?

徐勤先: 和我当时说的、记得的一致。

审判长: 第一,我念的第一段话,“强调指出实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决定的,军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是邓小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决定的。”这话你听明白了吧?

徐勤先: 明白了。你前面讲过说不知道是哪儿,当时好像不清楚,传达当时是清楚的。

审判长: 第二点,就是“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因为可以换人,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就是你对执行军委这个命令,你的态度是什么呢?“我无法执行,因为换人。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这个职。”就是你对当时执行军委命令的态度是这个态度。你前面讲话的意思。

徐勤先: 好像是这个意思。这个意思很清楚的,这不是个意思,证明是这个意思。

审判长: 第三点,就是“你回到85楼招待所以后,又给刘政委打电话,就是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也就是说你再一次拒绝执行命令。第三点,你听清楚了吧?

徐勤先: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对刘政委的证言。

徐勤先: 不一致。因为首长反正讲的重要的意思,当时我能够记的就都记了。首长补充的这些意思,这个以后又说一说证言上这些意思,当时不记得那么讲的。我也讲了一下这样一些重要的话,我就都记上了。当时没有讲。但是这个任务是上级的,是军委的,我的头脑里头这个是清楚的。但是有些话当时怎么说的,能记的哪怕记两个字吧,一般的也都记了。没有记的,当时恐怕没有完全说。另外就是说第二个意思,第二个意思不是那么讲的,这有出入,差别比较大。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了,反正这段有点不太那么一致。

审判长: 辩护人对刘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公诉人有什么要说的?

公诉人: 没有。

公诉人: 请你讲。

徐勤先: 到。

公诉人: 刘振华政委证明,向你出台军委命令以后,你不想执行这项命令,这个态度,也就是你本人态度,说明你本人态度,这个问题你有什么意见吗?

徐勤先: 当时态度是这样子的。

公诉人: 是这样的态度?不执行中央军委命令态度是这样的?

徐勤先: 就是我个人不参加。这个就是“执行不执行”这个词从来没有出现过。就是在整个的会议上和会议以后,中间出现过的词就是“执行”,就是“参加不参加”这个问题。

公诉人: 刘政委的证明,证明你当时对中央军委命令的这些态度,你有什么意见吗?他说哪一句话,就总的来讲是证明你这个态度,不执行中央军委命令这个态度,你什么意见没有?

徐勤先: 应该是我个人那个态度。对我个人那个态度,我不愿意参加。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李来柱的证言。注意听,你注意听。

(宣读李来柱证言)

“5月18日,军区向38集团军军长徐勤先传达戒严任务时的情况。1989年5月18日15时55分,在军区办公楼主楼三层会议室,由刘振华政委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我和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徐河南处长在场。

当刘振华政委传达完中央军委命令,我对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并强调指出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决定的。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是中央军委下达命令后,徐勤先提出:‘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并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少数人决定不对,不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强行令子维持秩序,不带武器还可以,现在带枪,开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我认为应当正式向上反映。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执行这样的任务可以立功,弄不好要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执行。中央军委可以叫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的职。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别人吧。’

在徐勤先说这些话的过程中,军区领导对其进行了多次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责令其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执行命令。1989年7月1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李来柱副司令员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李来柱副司令员证明,1989年5月18日15时55分,刘政委和他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的命令和部署要求后,你表示这样的命令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别人吧。中央军委可以叫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的职。军区领导对你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责令你无条件执行命令。你对李来柱副司令员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这个原来刘政委的证言有些相同的地方,反正相同的一些地方,不那么完全一致的地方也有。这里面这个证言里头讲到“少数人决策”,这个话我没讲到少数人决策。我就是建议,我说这个事怎么怎么决策,前面都已经讲过了,不重复了。

审判长: 没有这么讲。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参谋长邹玉琪的证言。

(宣读邹玉琪证言)

“1989年5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在军区办公主楼三层常委会议室,军区向38集团军徐勤先军长布置进京执行戒严任务。参加的人员有军区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黄云桥副参谋长、后勤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和我。

由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情况紧急,所以军区确定将在总医院住院的徐军长请到军区当面交代任务。由刘振华政委传达军委杨副主席关于首都实行戒严的指示,并明确了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维护首都秩序的任务。徐勤先边听边记录。

传达完了以后,徐勤先把他的记录重复了一遍,其他同志做了一些补充。接着,徐勤先讲:‘我有不同意见,这样大的事情,动用这么多军队,全副武装到北京来,需要有正式命令。军队纳入了国家体制,应该由人大召开会议作出决定,由国家军事委员会正式下达命令。’

这时刘政委说:‘我和周司令员亲自去接受的任务,应该完全相信。’徐接着讲:‘这我相信,但是以党的名义下命令是不合适的,应该正式向上反映。我无法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由军区直接向军里下达。’

‘现在的情况很清楚,北京市有一千多万人,有那么多群众、学生和国家机关人员都卷了进去。动用全副武装的军队,开着装甲车来解决,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从军队的根本职能来讲,也是不能这样干的。这不是对付侵略,如果是执行作战任务,那不成问题。我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既然军委可以任命我这个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执行这个任务可能成为功臣,也可能成为罪人。对这些问题,现在可能还看不大清楚,但历史会做结论。’

徐勤先讲完后,刘政委严肃批评了他的态度,指出了他的错误,并要求他把军委和军区的命令迅速下达到部队。随后,由我带他到四楼第二作战值班室,由作战部李明堂参谋要通了38集团军王福义政委的保密电话。徐勤先向王政委传达了军区的命令后,我记送他到电梯门口,他就到85楼招待所去了。以上是根据我的回忆整理的,当时我未做记录,但这与徐勤先当时讲话的基本意思不会有出入。1989年7月12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邹玉琪参谋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邹玉琪参谋长证明,刘政委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命令后,你说以党的名义下命令是不合适的,并表示这个命令你无法执行。当即受到刘政委严肃批评,并责令你把军委命令迅速传达到部队。随后,他带你到军区作战部第二值班室,去向38集团军王福义政委打电话。打完电话后,你就到85楼招待所去了。你对邹玉琪参谋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的地方是事实,有的地方就是不一致。有好多话,我根本就没有,那时候哪有时间说那么多的话。什么“以党名义发布不合适”,这些话没有说过。这个究竟怎么回事,说不清楚。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北京军区后勤部部长徐孝武的证言节录。

(宣读徐孝武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18日下午,地点北京军区85号楼招待所,询问人吴学博、蒋继光、记录人于信华,证人徐孝武,北京军区后勤部部长。

问:请你谈谈5月18日上下午军区常委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情况。

答:5月18日下午军区常委开会,是从3点开始,开头由周衣冰司令员传达了军委的命令,完了以后周司令去三座门开会去了,即向常委向各大单位传达军委的命令,先是向北京卫戍区传达布置,即向38军军长徐勤先传达,时间是4点左右。参加的有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彭翠峰、戴敬生、徐河南,还有我。

一开始,刘政委先将军委关于调部队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即向李副司令布置了38军的任务,邹参谋长也插了些话。完了,刘政委问他:‘都听清了吗?’徐勤先情绪激动地说:‘我有意见,政委。这么大的事情,这么草率地决定了,少数人就决定了。说这么大的事,应当由人大国务院讨论决定。面临这么复杂的情况,这个任务不能执行。你们另找别人吧。军委有权任命我当军长,也有权撤我的军长。’讲到这里,刘政委批评他:‘说你怎么能这样?要与中央保持一致,头脑要冷静,不要犯了错误。’我因为急于回后勤布置戒严中的有关后勤事情,跟李副司令说了一声,回后勤部了,后面的情况不清楚了。我当时的印象是,徐勤先违抗命令,一接受面对这么多的人,情况那么复杂,我不能执行这个任务,领导另找别人吧。

问:‘徐勤先说这些话是一口气说的,还是零星插话说的?’

答:‘基本上是徐勤先一口气讲的,别人没有插他的话。徐勤先当场拒绝执行上级命令是确实无疑的。’

1989年9月18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徐孝武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徐孝武部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军区常委开会,由周衣冰司令员传达了军委命令。之后,周司令员去三座门开会,下午4时军区向你下达了军委命令,你当场拒绝执行。你对徐孝武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和前面的几位首长差不多,有的地方不一致。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黄云桥的证言。

(宣读黄云桥证言)

“1989年5月18日下午3时55分,军区首长在主三楼会议室,向38集团军徐勤先军长下达戒严任务。在场的有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后勤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和我。

当刘振华政委传达了军委杨副主席的指示,并下达了38集团军担负戒严、维护首都秩序的任务之后,徐勤先讲:‘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我建议由国家、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究竟这样做对头不对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北京市人口上千万,现在已卷入这么多人,这么多学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队携带武器,开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应当正式向上级反映。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件也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是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样一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我可以辞职。’

刘政委当即严肃批评了徐勤先的错误言论,指示他先把任务受领下来,传达布置下去,并明确指出这个任务是杨副主席交代的,是经过邓主席批准的。以后因有事我出去了一下,后面的情况我就不清楚了。这是我根据当时的笔记和回忆整理的,基本就是这些情况,不会有大的出入。1989年7月17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黄云桥副参谋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黄云桥副参谋长证明,刘政委向你下达命令时,他在场。你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你表示无法执行。刘政委对你不执行命令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这些情况他当时做了记录。你对黄云桥副参谋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不完全一致。有的意思对,有的意思不对。

审判长: 哪些地方不一致?

徐勤先: 什么“以国家的名义发布啊,这个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啊”,这话都不是这么说的。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部部长彭翠峰两次的证言节录。

(宣读彭翠峰证言)

“调查笔录,1990年1月5日,地点作战部会议室,调查人姜基初、蒋继光,被调查人彭翠峰。

问:‘彭部长,请你谈一谈军区周司令员刘政委传达军委调我区部队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的情况。’

答:‘89年5月18日上午,周司令员和刘政委到三座门参加军委召开的紧急会议,当时只有二位首长去了,没有带其他工作人员。’

问:‘周司令员和刘政委开会回来后是怎么传达军委命令的?’

答:‘司令员和政委回来后,当天下午2点07分,在主楼三层首长会议室,召集在家的首长进行传达。参加会议的有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后勤部徐孝武部长等,我也参加了。’

问:‘请你把两位首长传达军委命令的具体内容讲一讲。’

答:‘我有个记录,我有个记录,刘政委先传达了军委紧急会议精神。他说:高自联逼迫中央承认他们是合理的、爱国的、自发的,他们有些口号我们接了过来,还不行,逼我们承认4.26社论是错误的,承认高自联和工人自治联合会是合法的。这次戈尔巴乔夫来访华,来访华时就准备清场,他们就绝食,和他们谈了若干次,没有效果。前天晚上红十字会出面,按国际惯例,绝食四天以上就可以接到医院去治疗,当时他们签了字,但红十字会去接人时又找不到人了。他们不是要民主,是要打倒共产党。首先是对准小平、李鹏同志,他们提出70岁以上的都下台,对戈尔巴乔夫访华阻碍很大。有人问戈有什么想法,戈说:哪个国家都有,莫斯科将来也可能有,现在社会秩序是乱的,我们怕死人。多次和他们对话、商谈,但他们都不接受。昨天有上百万人游行,这个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一是适应学生要求,退让,退让他们还要闹,而且提出4.26社论是谁叫写的,要追查出主意写社论的人,承认他们是合法的。如果退,我们就更被动,这样下去,实际上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又来了,现在谁说话都不算,不听,这个方案不行。

二是要采取强制手段,公开表态4.26社论是正确的,高自联活动肯定有人指挥,广场上经常有外国人出现,还是精神污染、自由化那一套东西。党内有的干部对胡耀邦的变动思想不通,这段时间4.26社论没坚持下来,现在看来只有戒严,邓主席一批准调动部队,部队来了之后再宣布戒严。部队主要是首要点,电台、电视台、大会堂,执行戒严令,部队来要带武器,调5万人,新兵不来,不适合来的人可以不来,我们要力求不开枪、不死人,要准备时间长一点,最少三五个月。有人反抗不要紧,因为他们不是外国的,是要夺权的,军队要有威慑的作用,搞个部署计划,装甲输送车、坦克也可以开进来,要安排好驻地、后勤、政治工作等各项保障。’

刘政委讲完后,周司令员接着说:‘刘政委讲得很详细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退,我们已经退到最后了,他们现在不是一般的讨价还价,因此我们要硬,中央决定首都北京实行戒严,如不这样就危及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戒严,力求早点公布,武警、公安、解放军共同承担。根据邓小平主席的决定,军委从北京军区调5万人,38军15000人,65军1万人,63军1万人,27军1万人,北京卫戍区警卫3师5000人,警卫一师准备1000人机动,24军和军区直属队先做准备,暂不动,具体任务等李鹏、乔石确定进的时间和顺序,要求快一点。21日凌晨前全部进入完毕,这样戒严令21日早晨就可以公布,无论如何要搞好保密,部队带轻武器、手枪、冲锋枪、少数轻机枪、子弹、冲锋枪50发,轻机枪一个基数,以连为单位,装箱携带,到时再分发,装甲车准备2至300辆,主要放在郊区,视情况执行任务,着装要带钢盔、穿皮鞋,着夏装,带背包、洗漱用品,炊事车全部带上,部队全部用汽车输送,部队先住一些房子,以后再搭帐篷,指挥问题基础在西山,根据需要在城里开设指挥组,要赶快给各单位传达部署任务。’

两位首长传达的内容基本就是这些。

问:‘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军委定的还是军区定的?’

答:‘是军委定的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周刘首长当面接受的任务,没有文字命令。’

这是一次。

(宣读彭翠峰第二次证言)

1989年9月16日,询问笔录,询问人吴学波、蒋继光,被询问人彭翠峰。

问:‘请你谈谈今年5月18日下午,军区首长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军执行任务的情况,按法律规定你要如实作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答:‘军委在下命令后,军区常委在5月18日下午传达给各个集团军,我们原先不知道徐住院,通知了38军受领任务,38军唐副参谋长说徐在北京住院,王政委来行不行,我请示李副司令,李副司令说最好徐军长来,这样我就打电话给军区总院派车给徐来军区受领任务。来时是15点50分左右,在场的有刘振华、李来柱、邹玉琪、黄云桥、我、戴敬生、后勤部徐部长以及我部的徐河南处长。一开始由刘政委传达军委命令,这时我出来过一次,不久又回来,进进出出好几次。

刘政委说:上午军委开了会,传达邓主席指示,要采取果断措施,调5个集团军很快到北京来实施戒严,38军出动15000人。

刘政委还没有谈完,徐勤先插话说:政委,我有意见,这么大的事情不能由军委决定,应当通过人大或国务院全体讨论。

刘政委说:老徐,这是邓主席决定,杨副主席亲自传达的,你还不相信吗?

这时刘政委的态度很严肃,刘说了这么几句,徐不吭气了。刘政委又继续传达军委命令,有很大的一段时间是讲形式,徐勤先又插话说:如像前两次不带枪还可以,如果部队全副武装还带装甲车,我理解不了。

刘政委说:老徐,你不要这样,请你听我说完。

刘政委又讲了38军的任务、住房区域等具体事项。讲到这里我又出去去接卫戍区何尚昆副司令,这一段时间主要由李副司令向徐勤先做具体部署。

回来时,邹参谋长正在讲执行任务的具体要求,说:老徐,军委的命令你必须得执行,还有什么不清的没有?

徐说:都清楚了。

这时我向首长报告卫戍区何副司令来了,邹参谋长说:这样吧,卫戍区何副司令来了,我带你去给38军打电话传达任务。

打电话时我没有在场,是邹参谋长跟着他去的。打完电话后,徐勤先就坐车到85楼去了。’”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彭翠峰部长的两次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彭翠峰部长证明,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党中央决定的,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中央军委的命令,军区向你下达军委命令后,你拒绝执行。你对彭翠峰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情节上还是有些问题,中间首长们讲的时候我根本没有插话,一直都讲完了,我请示完了问题,最后才讲了意见。在这个讲意见过程当中,就互相之间就有些对话了,我讲一讲,首长讲一讲,那样的。在这个首长刘政委讲的时候,李副司令讲的时候,邹参谋长讲的时候,那个统统都没有,所以那些情节上还都有些问题。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北京军区作战部副部长戴敬生证言记录。

(宣读戴敬生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21日下午,地点北京军区机关主楼,351房间,询问人吴学波,记录人蒋继光,被询问人戴敬生,军区作战部副部长。

问:‘请你找你谈一谈徐勤先的有关情况。’

答:‘已好长时间了,有些情况已印象不深了,徐当时正在总院住院,我打电话告诉徐让他下午3点10左右赶军区来,徐说没有车,我又让他找找医院给派个车,我也给展景树打了电话,让给徐派个车,后来徐还是坐自己的车来了。

徐来以后,刘政委李副司令传达了命令,徐开始没说话,听了命令后情绪比较沉重,说:我有意见。

接着他说:这么大的事应该由国务院全国人大颁布,现在又带武器又开着装甲车,北京这么多人涌了进去,究竟对不对,要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现在我们还一丝说不太清楚,我不能够执行这个任务。

他还说: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我可以辞职。

徐讲了这些话以后,刘政委及在场的领导当时都愣了几十秒钟,没说话,没想到徐会说这些话。刘政委讲到:这是军委的命令,杨副主席传达,邓主席批的。经过首长们做工作,记得徐后来说,我可以传达,但我不参加执行了,我还要住院。

这时邹参谋长说:老戴,你领徐军长去打电话吧。我且作战部第二值班室要通了38军的电话,让徐进到屋里头给38军打的电话,我就出来了,当时邹参谋长跟我一起过去的。’

问:‘徐勤先有记录吗?’

答:‘徐有记录。’

问:‘是写笔记本上记的,还是写纸上记的?’

答:‘我印象中是两张纸,我记得徐主要说了这么几句,而且是翻来覆去的说,从样子看他情绪低落,想不通。’

问:‘打完电话他到哪里去了?’

答:‘我记得是两个参谋推他去的85楼,是谁已记不清了。’

问:‘还有什么吗?’

答:‘他给军委王政委电话中怎么说的我没听到,对徐的话我们都感到很突然,现在我印象最深的是,徐讲了一番话以后,场上静了好长时间,两位首长也都愣了,停了一会儿刘政委就说话了。’

1989年9月20号。”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戴敬生副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戴敬生副部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他打电话通知你到军区受领任务,军区首长下达军委命令后,你当场拒绝执行。后来他又带你去军区作战部第二值班室去给38集团军打电话传达军委命令,你对戴敬生副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些细节记不太清,我没有记得他带我去,当然也可能,他也可能他带我去打电话了。另外,在总院,在总院不是他打电话给我的,我是接唐明洪的电话,但是中间我给军区作战部打过电话,请他找车,这个时候是不是就是我找他车那一次,这倒无关紧要,不是他通知我到那开会,是军里面通知我到那开会。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政治委员王福义的证言。

(宣读王福义证言)

“5月18日下午5点多,在我接到军区作战部彭部长传达的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预先号令后,徐勤先从军区给我打来电话,传达了杨副主席的指示和军区的命令,传达完之后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

我当即通知召开军常委会,原原本本地传达了军委军区的指示和命令,并讲了徐勤先对执行这个任务的态度,大家对徐的问题做了讨论,确定要对他做工作,必须让他执行命令,参加这项重大的军事行动。会后我给徐打了电话,转达了军常委的态度,明确地对他说:‘你个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提出,但必须执行命令,这绝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关系全局的大事,会影响38军这个集体,你确实有病,难以参加所有的活动,但大的活动应参加,具体工作我们做。’

他说:‘我感谢军常委,但我不同意这个办法,不能执行这个任务。’经我一再要求他参加,他的调子态度有所和缓。

19日凌晨1时半多,军常委全会、军党委全会结束后,我与吴副政委、张副军长研究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都觉得这样大的行动,军长不参加影响太大,必须继续做工作,促使他参加活动。当时确定由吴副政委去北京军区总医院找他谈话。

19日下午2点左右,吴副政委回来和我说,我与他谈话时,他开始态度不好,经深谈后表示同意军常委的意见,但他说:‘我已向军区首长说了那么一些话,军区不同意我去怎么办?’

吴说:‘如军区不同意就算了,如同意就在部队到京后,直接到军指挥所。’

他还说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搞好动员,和大家说明进京是为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不是镇压学生;二是保管好武器弹药,防止丢失和被盗和被抢;三是防止发生车辆事故,一旦压死人,他们会说是有意压人。

由于19日上午,军区刘政委已给我打电话,指示我们与徐勤先割断联系,不要去看他,也不要他到部队来,我就让吴副政委给徐打电话,用个人的名义把刘政委指示的意思告诉他,以阻止其来部队。

1989年7月13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王福义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王福义政委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5点钟左右,你给他打电话,传达了军委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并在电话中表示你不执行这个命令,你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当晚他给你打电话,代表军党委常委做工作,你仍表示不执行命令,次日军里又派吴运中副政委到北京继续做你的工作。你对王福义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这个大部分意思对,有些话不是那么说的。

审判长: 哪些话?

徐勤先: “那我不同意,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指挥了,你们另找人吧。”这些话当时好像没有这样说。再一个中间吴运中同志去以后,我也讲了这个意思,我说:“这主要是我说首长能理解吗?这已经说那么一番话了,你再参加。”意思上有出入。

审判长: 什么?这个意思上有出入。那么你对王福义政委是怎么说的?是怎么说的?你既然说王福义政委这个证言,就是打完电话以后,说这个你说你说的这个,我不同意这个办法,不能执行这个任务,不能指挥了,谁指挥你们定吧。你说这个话说的不对,你当时怎么说的?

徐勤先: 我当时因为这个也没有什么,这样话好像没有时间说更多的话。讲完了以后呢,我说你们研究执行吧。我说对这个事情我说我有点意见,我说我的意见已经跟军区都已经讲过了,我说我不大同意这个办法。我说你们啊,这个主要请他们研究执行,至于说完了以后呢,什么你们再另找人吧,你这个事另找谁呀,这个班子都在,是吧?这个,所以这些话你就没有说。主要是因为常委都在,我说常委好好研究执行吧。行了,没问题了。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好,我没意见。

审判长: 徐勤先,刚才这个宣读的王政委的证言,其中提到了这个吴副政委到总医院看你的情况。当时吴副政委给你做工作的时候,你做过什么表示没有?讲过什么话没有?

徐勤先: 他当时这个意思就是因为是接着昨天我头一天晚上的事情,因为头一天晚上王福义同志跟我讲那番话,一开始我就说说这不能出尔反尔,都已经讲过了再变。这以后有点勉强吧,但是勉强这口也没有扎死。这第二天吴运中去了,去了以后呢,是说还是从你还是参加,说军里面的意见你参加,参加对大局有利,对全局有利,对完成任务有利。我说这个事我说你看已经跟军区那么多首长都已经说了,再来回折腾来折腾去,我说军区首长能理解吗?最后他又反复给我说一遍,还是参加有利,这样的话我就最后我说那就这样子,参加。完了以后约定一下子,第二天就是凌晨吧,我直接到军指挥所去。中间和王、吴大概基本就这么个过程。

审判长: 就是说呢,到最后你已经……辩护人请注意,你对王福义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好,我问完了。

审判长: 下面出示王福义政委记徐勤先电话时的记录稿复印件。辩护人请。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出示的记录稿复印件后面有一行用墨涂抹的痕迹,你看清楚了没有?

徐勤先: 看清了。

审判长: 下面宣读王福义政委关于电话记录稿涂抹痕迹的说明。

(宣读王福义说明)

“这是今年5月18日,军区作战部彭部长徐勤先给我打来电话的记录,最后记的几个字是徐勤先说的,意思是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任务,不能指挥,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我交给秘书整理存档时,当时怕泄露出去被社会上坏人利用,也担心会影响部队的士气,就用墨笔涂掉了。89年7月28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王福义政委的说明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王福义政委证明,这个电话记录稿抹掉的最后一行,就是你给他打电话时表示不执行命令的话,你对王福义政委这个说明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点出入。我说的没有,不像他讲的这样,但是我不参加这个意思跟他说了,我有不同意见我也讲了。

审判长: 他涂抹的部分就是说是你表示不执行命令的话。

徐勤先: 这个中间呢,这个一个是“执行”、“指挥”,这些词啊,这很少出现,我一般的都讲的是当时我的思想就是不参加,所以多半用的都是“不参加”、“不想参加”。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副政治委员吴运中的证言记录。

(宣读吴运中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15日上午,地点北京市白石桥44号38集团军指挥所。询问人吴学博,被询问人38集团军副政治委员吴运中。

问:请你谈一谈徐勤先5月19日的情况。

答:5月18日晚,王政委召开常委会,传达了军委的命令,并说徐勤先对这个任务不理解,不能带领部队执行任务,谁来指挥请军里定。王政委传达完以后,常委们很气愤,骂徐,说徐必须服从38军,要政委立即给徐打电话,让他参加。常委会还没有完,王政委去打电话,没找到,会议又继续进行,讨论了具体的部署,即向王政委又打电话,我们在会议室等着。王政委打完电话后,徐还没有转过来,但表示可以考虑考虑。大家都说不行,他必须参加。这时刘振华政委打电话,询问徐勤先从那儿如何了没有,他表示了态度没有,即向王政委又给徐打了一次电话,这是第三次电话。王打完电话后告诉我们说,徐表示可以考虑考虑过后参加,即向王福义政委找我,说对徐勤先怎么处理。我说叫上张副军长,我们三人简单的研究了一下,一定由我代表军常委到北京去做徐的工作,无论如何得让他参加,拉也得把他拉出来。

第二天19日,我来到了北京,经随行的途中到了总医院,我先问了问他的病情,即向做了个整体,讲了常委的决定。我说常委对你的态度很气愤,这是十分错误的,他说不执行命令是错误的,我明白。吃了午饭以后,我又说我来的任务就是转达军常委的决定,你必须参加这次行动。他表示:‘那好吧,我可以参加,但我话已经说出去了,军区还信任我吗?’我说军区没说不让你参加。他说:‘那好吧’,我提出让他出院跟我走,他说不回去了,在北京等。我又提出到光明旅社(注:音译,可能为38军驻京办事处或招待所)去等部队,他说没有必要。我又提出让他到总参通信兵部军的住址去,他说:‘你放心,我参加,我知道通信兵部的电话,我自己找。’

即向他对部队执行任务的情况讲了三条,一条告诉党员党与思想,讲明任务,第二条武器子弹不发给个人,第三条组织好部队开进,保障安全。这样我于10点20分左右回到了保定,向王政委做了汇报。王政委说完了,军区一通知不让他参加,切断他与军队的联系,他参加是对部队的干扰。然后王政委又让我打电话通知徐勤先,我就给徐打电话,但被学生堵住了,一直没有打成。

20日上午,我一边开会,一边往北京打电话,上午10点钟左右要通了,转达了军区不让其参加的通知,且军区总医院治病,不要去部队了。徐勤先说:‘我明白了。’

89年9月1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吴运中副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吴运中副政委证明,1989年5月19日,由于你拒绝执行军委命令,他受军党委指派到北京跟你做工作。你对吴运中副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大体上这个符合,就是去的时间我记不太清楚,反正是午早饭后。再一个就是让我到部队去一下,这个事情我记得好像没说,因为当时这个情况我的身体也确实不好,再一个我身边一个人没有,就让我去我也不能去,所以我也没记得他说过这个事。反正到军指挥所这是肯定的,我说我想哪儿找我知道,我到军委指挥所明天早晨去。

审判长: 完了。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副军长刘丕训的证言记录。

(宣读刘丕训证言)

“5月18日下午,王政委让我们到办公室开会,下午4点多,徐给王政委打电话,时间交叉,最后王政委在电话上说:‘老徐,你要慎重啊,认真考虑。’我当时就觉得有问题。王政委随后在会上说,徐勤先对执行任务有看法,不想参加。后来王政委和张副军长、吴副政委商量,让吴去给徐做工作。第二天我们按计划准备车辆、武器、弹药,部队开进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军前指提前三个小时到达北京。我们到了第二天,总政杨主任去了,说徐不执行任务是犯法行为,讲得很严肃。1989年8月31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刘丕训副军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刘丕训副军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王福义政委在军党委常委会上说你不执行命令,并决定吴运中副政委到北京去做你的工作。你对刘丕训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待续)


文章来源:中国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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